1、规划类、建筑类常用名词口径附件 规划类、建筑类常用名词口径规划类、建筑类常用名词口径 序号 序号 名词 名词 解释及口径 解释及口径 公式 公式 (名词之间关(名词之间关联) 联) 1 总用地面积 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所围合的用地之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代征的面积。 =代征地占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环境面积2 建设用地面积 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征地范围,即净用地红线内的面积,不包含了项目代征地(道路、绿化、公建)。 =建筑物占地面积+环境面积 3 建筑物占地面积 又称建筑基底面积,指建筑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但不包括雨篷外挑阳台、檐口连接两座建筑物的架空通道,玻
2、璃拱顶下的天井,室外楼梯和街坊内连接建筑物的过街桥等。 4 分摊用地面积 即各物业类型的建设用地面积,指各物业类型的建筑或建筑群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建筑物占地面积及分摊的环境工程(如绿化、道路、停车场等)的面积。占地面积首先进行分期的土地面积划分;其次同一期内如各物业间用地有清晰界限,则以界限划分用地面积;如无清晰界限的以各物业类型间距的中心线划分用地面积。 5 绿化用地面积 景观种植绿化所占地面面积( 即软景面积)。 6 计容面积 符合地方规划局对容积率认定的建筑面积(除架空层、夹层等不计容面积)。 7 总建筑面积 指按国家建筑面积规范计算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含赠送类建筑面积。 8 可售比
3、 可售比=可售面积/总建筑面积;可售面积:包括住宅(含底商)、公寓、有产权的会所及其它可供销售的面积,不包括户内赠送面积;不可售面积:地下室(含夹层)、架空层、垃圾房、物业用房、警务室、幼儿园、学校、设备用房等配套面积,车位不论有无产权,一律计入不可售面积。以上不可售面积不论项目是否实际可售,在计入可售比时均作为不可售面积计算。 9 实用率 实用率=套内面积/单体可售面积;套内面积:按国家规范计容面积统计,不计容的赠送面积不计入。 10 建造面积 即结构面积,建筑物内墙体、柱、楼板等建筑结构所占的面积。结构面积 S=S1+S2+S3+S4 S1= 建筑面积(不含架空层面积) S2=对于有顶盖的
4、外挑阳台、露台、结构连接板等按一半面积计入结构面积;小于 2.2 米层高的全部楼板面积计入结构面积;凹阳台、赠送地下室应全部计入结构面积;层高较高而未计入建筑面积的入户花园、走廊等上有顶盖的楼板面积应计入结构面积;空调板、建筑线脚等凸出构件不计入结构面积。 S3=未计入建筑面积的凸窗面积 S4=楼板开洞所预留的“赠送面积” =结构面积 11 地下室面积 按照国家建筑面积规范测定的面积及按国家规范不计建筑面积的地下室(含赠送类地下室面积。建安成本测算时,赠送地下室面积及成本应计入赠送的物业类型)。大地下室面积应包含属大地下室外墙范围内的所有面积,如塔楼或者其他产品类型自带独立地下室,可以单独计算
5、地下室面积。从构造上划分为半埋半掩地下室、半地下室、全地下室等,使用功能划分为人防地下室和非人防地下室。地下室面积分摊至各产品首先按照产品收益原则(即按照独立地下室及政府配置要求原则)划分至各产品;同一分期内各产品间如有明显的独立地下室或者按政府配置要求分摊地下室面积;若无,再按照各产品类型的可销售(租)面积分摊地下室面积。 =人防地下室面积+非人防地下室面积 12 人防地下室面积 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
6、建筑面积。 =地下室面积-非人防地下室面积-赠送地下室面积 13 非人防地下室面积 除人防地下室以外的地下室面积,不含赠送地下室。 =地下室面积-人防地下室面积-赠送地下室面积 14 赠送面积 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内完全不计算或者只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且后期可以改造成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如凸窗、入户花园、露台、阳台、空洞部分后搭结构板等。阳台、入户花园计一半面积,赠送地下室、双层高阳台、落地凸窗、有梁无板空洞计全面积,政府要求配套地下室、天台、定位为复式的住宅及公寓室内中空面积不计,如当地规定以上所述面积为可售面积的,则不计入赠送面积内。 15 环境面积 即园林景观面积,包含园林硬质铺装面积(
7、其中也包含车行道用地)、水体面积、绿化面积和游乐设施面积。室外园林景观面积不包括红线外园林景观面积。如架空层及屋顶做为园林景观用途,则包含架空层和屋顶园林景观面积。 16 架空层面积 架空层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按国家建筑面积规范计算测定的平面面积。架空层面积单独核算,不计入总建筑面积。 =架空层景观面积 17 小区车行道面积 小区内车行道及行车道面积。 18 容积率 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容积率计算。 19 硬地率 小区内硬质铺装面积(不含车行道、水景面积)与园林景观面积比率。 =地面园林面积-水景面积-车行道面积-绿化面积 20 道路占有率 车行道面积与地面园林景观面积的比率(含消防车道)。 =
8、车行道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 21 赠送率 赠送面积与可售面积的比率。 =赠送面积/可售面积 22 层高 层高指建筑物的层间高度,即本层楼面或地面至上一层楼面或地面的高度。 23 公共配套面积 即公建配套。一般包括教育设施、康乐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的建筑面积等,包括物业用房、学校、医院、会所、垃圾房、架空层、地下室等。同一分期内各产品间如有明显的受益原则按受益分摊公共配套面积; 若无,再按照各产品类型的可销售(租)面积分摊公共配套面积。 24 单个车位指标 政府规划要求的地下车位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的地下建筑面积(包含塔楼区地下室、设备区地下室、车库区
9、地下室,不含赠送地下室)除以地下总车位数。 = (地下室面积-赠送地下室面积)/车位数 25 地下室车位比 地下室车位数 (仅包含按政府测定的地下室面积范围内的车位,不含赠送地下室车位)与政府测定的住宅总户数。 =地下车位数/总户数 26 窗地比 指地上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各物业窗地比按照各物业外墙门窗洞口与物业地上建筑面积之比。 =外墙门窗总面积/地上建筑面积 27 电梯厅面积 指电梯轿厢门门口,人们等候的区域的建筑面积。面积界定范围为以楼层等候区域第一个常态关闭防火门为分界点。不含围护墙体面积。 28 公共走道面积 即走廊或者连廊的建筑面积、 标准层候梯厅外的走道建筑面积
10、。不含围护墙体面积。 29 楼梯间面积 楼梯空间的建筑面积,包含楼梯、平台及通道。面积界定范围为以楼梯空间第一个常态关闭防火门为分界点。不含围护墙体面积。 30 外墙系数 建筑物外墙面积与所包围的建筑面积的比值。外墙面积按完整的墙体计算,且包含女儿墙和敞开阳台顶棚及墙面、空调机位上下板及侧面展开部分、凸窗板外露展开部分、连廊、连廊非主墙、突出外墙的构件展开等的面积。 =外墙面积/地上建筑面积 31 限额标准钢筋含量 每平方米建造面积钢筋含量,单位 KG/。包含剪力墙、柱、梁、楼板、空调板、窗台板、阳台栏板、外墙线脚、屋顶构件等混凝土结构的受力及构造钢筋;不含施工措施及损耗部分钢筋、预埋件钢筋、
11、圈梁、过梁、构造柱、砌体拉结筋、混凝土墙梁与砌体间加挂的钢丝网等。 =钢筋总量/建造面积 32 砌体含量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砌体含量,单位 m/。 =砌体总量/建筑面积 33 限额标准砼含量 每平方米建造面积砼含量,单位 m/。包含剪力墙、柱、梁、楼板、空调板、窗台板、阳台栏板、外墙线脚、屋顶构件等混凝土结构;不含圈梁、过梁、构造柱、砌体拉结筋等。 =砼总量/建造面积 34 户内装修标准 每平方米可售面积的装修费用,分为硬装装修和软装装修。硬装包括墙面、地面、天棚、水电安装及工程灯饰;软装包括饰品、家私、窗帘、挂画、装饰性灯具等硬装以外的装饰。 =套内装修费用/可售面积 35 景观标准 每平方米
12、园林环境面积的园林景观费用,含红线范围内园林建筑铺装及装饰面层、种植土、园林绿化、围墙、大门、道路铺装、雕塑小品、水电安装(含景观泛光照明)、水景工程及设备;不含园林大型的结构工程及车行道路基层。 =园林景观费用/园林环境面积36 超高层住宅 超过 100 米的各式住宅产品。 37 高层住宅 19 层-100 米的各式住宅产品。 38 中高层住宅 12-18 层的各式住宅产品。 39 小高层住宅 7-11 层的各式住宅产品。 40 多层 除传统别墅产品以外的,楼层为标准层,层数不超过 6 层的各式住宅产品。 41 洋房 约 46 层,具有层层退台特征的多层住宅产品。 42 传统别墅 传统别墅产
13、品,包括独栋(独联体)、双拼、联排、合院、叠加 5 种,主体层数不超过 4 层(某些顶层附送的为 4+1 层),纵向户数不超过 2 户。 备注:1、本表格中名词解释及口径仅为内部统一口径,非对各名词的具体定义;本名词解释及口径作为内部目标成本测算表规划指标 、 限额标准填写数据参考之用。 2、因各地区政府部门部分名词计算口径及解释有差异,如本解释中与国家或者各地区规范有差异之处,对外沟通时以国家或者各地区解释为主,内部填写数据时则参照本名词解释及口径。 3、各城市公司设计部门可视当地情况,需特别注明各地区当地政府部门的口径与本名词口径的差异之处及填写注意事项,以指引规范填写内部数据。 4、公式仅为本次范围内各名词之间关联公式,作为参考,非解释及口径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