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规划快题设计常用规范 选址和布置 第 2.1.1 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 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300m。 第 2.1.2 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 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 2.1.3 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 有不小于 1/4 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 2.1.4 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
2、, 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 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 4m 的运 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 2.1.5 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 当集散场地。 第 2.1.6 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 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步行商业街设计规范 第 2.2.1 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 有关规定。 第 2.2.2 条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 量的条件。 第 2.2.3 条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
3、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 10m; 二、 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 并应留出不小于 5m 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 2.2.4 条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 500m 并在每间距不大于 160m 处,宜设横穿该 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 2.2.5 条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 净高不宜小于 5.50m, 其构造应符合防火 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 2.2.6 条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 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 天桥和梯道时, 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 2.2.7 条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5.3 商业步行区 5.3.1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 160m。区内的道路网密度 可采用 13-18km/km2。 5.3.2 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