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工 程 面 积: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所作 装修方案评审和预算报价的审核,确定由乙方担任该项目的施工任 务,为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国家工商管理 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本 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拟订以下合同条款。 1.0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1 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39842
2、 元; 金额大写:人民币 叁万玖仟捌佰肆拾贰元整 。 1.2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预付或支 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 责任,乙方有权停工,工期顺延。 1.3 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拨付工程款时间 占合同承包造价 (%) 金 额 (人民币:元) 预付款(合同签定后即付) 60 中期款(视工期和工程进度孰先 进入中期) 35 尾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清) 5 1.4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拨付工程尾款,如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有权留置部 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3、,并承担违约责任,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 期。 2.0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 2.1 乙方将按照合约指定之数量、图纸及工作范围施工,监督及按期完成。 2.2 工程进行期间,如更改设计,数量及物料,新加或删减之工程项目将作为后加,乙方将依照 主合同之项目单价,提出后加单供甲方确认增加或减少金额;该款项确认后,甲方将按届时已支 付合同款项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部分变更款项给乙方,余款随原合同日期和比 例进行支付。 2.3 甲方必须签署“改动工程合约”或“工程备忘”以确认增加或减少之工程项目,同时必须按 照主合同指定之付款办法支付工程变更价款。影响工期之项目,完工日期将会顺延; 2.4 甲方在收到后加单之日起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而不签认,自后加 单送达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0 工期工期 3.1 双方议定此工程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