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粉煤灰检验报告 津资 K-J3-14 委托单位:来样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编号: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1使用部位 试样编号生 产 厂出 厂 等 级代 表 数 量 进场日期检 验 日 期检 验 依 据检 验 条 件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检 验 项 目 标 准 要 求 检 验 结 果 级级级 细度45m方孔筛筛余(%)122045 烧失量(%)5815 需水量比(%)95105115 三氧化硫含量(%)333 含水量(%)11不规定 结论 备注 抽样单位:抽样人: 见证单位:见证人: 检验单位:批准:审核:编写: 注 意 事 项 1.委托检验未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 2.复制报
2、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 3.检验报告无编写、审核、批准人员签章无效。 4.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验报告结论若有异议,请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以便及时处理。 检验单位地址:电话:邮编: 注 意 事 项 1.委托检验未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 3.检验报告无编写、审核、批准人员签章无效。 4.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验报告结论若有异议,请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以便及时处理。 粉煤灰检验报告 津资 K-J3-1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 表 数 量 检 验 条 件 检 验 结 果 1.委托检验未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 3.检验报告无编写、审核、批准人员签章无效。 4.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验报告结论若有异议,请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以便及时处理。 1.委托检验未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 3.检验报告无编写、审核、批准人员签章无效。 4.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验报告结论若有异议,请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以便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