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游离甲醛含量/ 游离甲醛释放量检验报告 津资 K-J3-29 委托单位:来样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编号: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1使用部位 生产单位产品等级 产品名称样品数量代表批量 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年 月 日 检验依据检验仪器 样品描述 表观无明显缺陷,表面完好。 检验环境 温度,湿度%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项目单位标准要求实测结果 游离甲醛释放量mg/L 类别限量 E E 结 论 备注 抽样单位:抽样人: 见证单位:见证人: 检验单位:批准:审核:编写: 注 意 事 项 1.委托检验未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
2、无效。 3.检验报告无编写、审核、批准人员签章无效。 4.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验报告结论若有异议,请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以便及时处理。 检验单位地址:电话:邮编: 注 意 事 项 1.委托检验未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 3.检验报告无编写、审核、批准人员签章无效。 4.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验报告结论若有异议,请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以便及时处理。 # #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游离甲醛含量/ 游离甲醛释放量检验报告 津资 K-J3-29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观无明显缺陷,表面完好。 年 月 日 实测结果 1.委托检验未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 3.检验报告无编写、审核、批准人员签章无效。 4.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验报告结论若有异议,请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以便及时处理。 1.委托检验未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 3.检验报告无编写、审核、批准人员签章无效。 4.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验报告结论若有异议,请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以便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