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4: 培训协议书培训协议书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 就甲方派遣乙方参加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派遣乙方参加培训,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派遣。 二、甲方派遣乙方参加 (机构)培训。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培训期间,由甲方提供如下培训费用(含培训时由公司及相关机构支付的学费、资料费、交通 费、住宿费及其它与培训有关的费用),事先不可确知的合理费用于培训结束后核实,并附相应被认可的正 规报销凭据。 差旅费: (元人民币);资料费: (元人民币); 培训费: (元人民币);其他费: (元人民币); 共 计: (元人民币)。 四、乙方培训期
2、满后,应向甲方提交能说明培训结果的成绩证明和培训证书等资料,并附书面培训总 结,如为出国培训,应交回护照等有关证件。 五、乙方培训后服务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计算。如乙方劳动合同 截止日期早于服务期截止日期,则乙方劳动合同的截止日期顺延至服务期截止日期。 六、乙方不论何种原因,如在培训过程中或在培训结束后以及服务期内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须 退还未履行服务期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平均分摊)。 七、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被甲方辞退时,乙方应按第六条的规 定向甲方赔偿。 八、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完成培训(包括成绩不合格)或被培训机构中途退回者,乙方须赔偿全部费用。 九、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有关服务期责任、培训费用、违约金等具体事项如与公司有关员工培 训的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并不影响员工在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赔 偿责任。 十、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公司 职 工: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