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钢工程建筑材料信息价 (9月) 地材 木材 金属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关于使用的说明 为了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根据建材市场价格的变化,结合武钢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并作如下规定: 一、本价格作为武钢工程编审概(预)算和测算调整价差系数的依据。 二、工程合同签订要求发包方招标的钢材、电缆,电缆桥架、铁路器材,经预算管理科对中标价及采购合同确认后,可作为结算依据(闭口合同除外)。 三、对于各种高级装饰材料、玻璃钢制品、塑料制品、各种新型防水卷材、保温材料、防腐材料、门窗、金属材料、新型或特殊油漆(涂料)、阀门及灯具、铁路专用配件等新型材料、开口材料、需要审定的钢材、
2、电缆、电缆桥架、铁路器材以及定额缺项材料的定价,按如下原则办理: 施工单位必须在采购前15天向预算管理处报送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写明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使用数量、报价、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附生产厂家所在地的物价部门关于价格方面的有效文件,否则不予受理。材料价格经预算管理处确认后,填写“材料(预算) 价格协议书”一式三份,盖章生效。对“材料(预算)价格协议书”中的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未经预算管理处定价,擅自购买的新型材料、开口材料及缺项材料,将按确认后的发票价的10%-20%处理。公司各工程主管部门、各生产厂均无权擅自确定材料价格,对在材料采购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闭口合同除外) 四、本价格从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工程管理部。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武钢工程建筑材料预算价格(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