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读】7个关键词,详解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核心点7个关键词,详解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核心点O税率和征收率:11%和3%O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可申请汇总纳税O “跨地”经营: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屮报O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O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O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O过渡政策: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试点纳税人应尽快熟悉36号文内容,及时掌握增值税的各项管理规定,妥善进 行过渡期间的增值税处理。”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莹华说。36号文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 36号)。最近,国
2、家税务总局乂发布了纳税人跨县(市、区) 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构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 要政策和实施办法。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和实施办法究竟有哪些亮点?和以前营业税制卜的规定,又有 哪些变化?董华从7个关键词入手,作了细致的解读。关键词1:税率与征收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 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征收率为3%。关键词2:纳税地点原营业税税制下,纳税人捉供建筑劳务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 屈于固定业户的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 关屮报纳
3、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口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 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与原来的方式有 所不同,程序也变得更复杂。虽然政策规定了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 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中报纳税,但根据前期营改增行 业申请汇总纳税的经验,真正申请到汇总纳税的难度还是很大的。经营关键词3: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 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 值税;
4、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3%的征收率在 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预缴基数 为总分包的井额。这符合Z前营业税的规定,按照总分包并额缴纳,并将税款归 入当地财政。预缴税款的依据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 余额,对于建筑金业而言,应以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扣除分包的金额作为纳税基 数。但是,实务中存在违反建筑法的分包情况,比如将主体进行分包,这类情况 能否进行抵扣后预缴,期待后续文件能有明确规定。关键词4: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对于建筑业和房地产预收款纳税义务的吋间,同原营业税规定是一致的,均为收 到预收款的当天。对于建筑企业
5、而言,在工程开始阶段,会收到部分工程预收款,而建筑材料等进 项税的取得却未必及时,这样就会因抵扣不足而产生需要先缴纳增值税税款的情 况。所以,建筑企业应统筹安排建筑材料的采购时间,保证增值税税负的平稳。关键词5:清包工 以淸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 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36号文对于清包工方 式的计税问题,明确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即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如 果不选用简易计税,则按照11 %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清包工来说,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其税 负比较低。当然,这对工程报价也存在影响
6、,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述是一般计税办 法,对卬方能抵扣多少进项税是有差异的,因此在价格谈判时,甲乙双方基于自 身的诉求,必然会有分歧,所以还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最适合的缴税方式。关键词6:甲供工程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 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但36号文未规定甲供的比例,比如甲供材的比例为20%或80%,两种情况对 于建筑业的税负影响是巨大的。通常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乂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还有一种情况, 就是当建筑企业取得进项不充足或为取得进项付出的
7、管理成本较大时,完全可以 凭借该项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因为只要有部分材料展于甲供,哪怕只有1%, 也符合条件,建筑企业就可以完全不用担心营改增Z后税负是否会上升的问题, 原來按3%缴纳营业税,现在按3%缴纳增值税,曲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差异, 税负比原先肯定还下降了。不过,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对甲方肯定是冇影响的,还 要甲乙双方博弈之后再作定夺。关键词7:过渡政策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FI期在2016年4 月30 FI前的建筑工程项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 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这一判定标准, 与房地产老项目的判定是存在弟异的,房地产老项目仅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F!期在2016年4月30 口前的房地产项目。另外,36号文对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采用了“可以”字眼。也就是说,纳税人 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但对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其进项税可以抵扌II的节点 未作进一步说明,将来应该对此问题出台更明确的规定,否则税企势必产生较大 分歧。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对于老项目很可能会全部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