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分包结算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I 文件变更记录表文件变更记录表 版本号 日 期 变更摘要 更改人 1.0 II 目目 录录 第第 1 章章 总则总则. 1 第第 2 章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与职责 . 1 第第 3 章章 分包结算的原则分包结算的原则 . 2 第第 4 章章 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管理 . 2 第第 5 章章 分包结算办理流程分包结算办理流程 . 3 第第 6 章章 工程任务单开具的要求工程任务单开具的要求 . 5 第第 7 章章 计时工管理计时工管理 . 7 第第 8 章章 分包签证分包签证
2、管理管理 . 8 第第 9 章章 制度实施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 8 第第 10 章章 附则附则. 8 1 第第1章章 总则总则 1.1. 为加强对分包方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分包结 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 制造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直管项目及分公司属下项目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 结算的管理。 1.3. 引用文件。 文件名称文件名称引用文件内容概述引用文件内容概述对应本制度内容对应本制度内容 制定依据 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 总承包公司项目分包结算 审核管理办法 引用制度 第第2章章
3、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商务管理部是公司分包结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的分包 结算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公司直管项目分包完工终结(下同) 结算进行审核。分公司商务管理部是分公司分包结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公 司所属项目分包结算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并负责对分公司所属项目分包总结算 进行审核。 2.2. 项目部在分包结算中的职责与权限: 2.2.1. 项目工长负责开具工程任务单; 2.2.2. 项目质检、安监、物资人员负责会签工程任务单; 2.2.3. 项目商务经理 (商务负责) 或预算员负责编制分包月度结算与完工终 结(下同)结算。如果分包结算由商务人员负责
4、编制的,必须经过商 务经理(商务负责)审核签字。 2.2.4. 项目经理负责审核月度分包结算及最终结算。 2 第第3章章 分包结算的原则分包结算的原则 3.1. 办理分包结算,必须依据双方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 、 劳务分包合 同 、 补充协议 、 分包签证单以及经项目管理人员对已完工程作出评价的合 格的工程任务单 。 3.2. 结算工程量的控制:分包当月完成工程量当月结清,不得预留或超结 工程量;与分包商结算的累计工程量不得大于我方与业主结算的工程量(除非超 过业主结算量部分有其他队伍承担责任) ;每月结算后项目商务人员应对主要工 程量登记结算台帐。 3.3. 结算价格的控制:与分包商结算价格必
5、须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的价格办 理结算, 项目人员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扩大结算的范围; 对于分包合同中没有的, 在项目权限范围内的, 经过项目相关人员共同协商会签后生效, 超过项目权限的, 报请公司(分公司)批准后执行。 3.4.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最终结算书中分包商的签字人,必须是分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第第4章章 分包合同管分包合同管理理 4.1. 公司分包合同主管部门:劳务中心负责劳务分包、扩大劳务分包形式 的分包合同管理,商务管理部负责专业分包、总分包形式的分包合同管理。 4.2. 分包合同签定后三个工作日内,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及时组织对 项目相关人员
6、进行合同交底,并按附表形成交底记录。 4.3. 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不得任意在合同基础上降 低或抬高价款。 要注意审核现场实际施工内容、 范围是否与合同约定是否相一致, 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安全或工期等要求的, 按合同约定执行相应处罚。 4.4. 分包合同的变更、补充 4.4.1. 项目应在分包方合同范围内安排其施工任务,不得随意增减合同内 容, 超过合同范围且涉及价款超过项目权限时, 应报公司分包合同主 管部门批准。 4.4.2. 分包合同结算价超过合同价 15%时,项目应书面说明超过原因,报公 司(分公司)分包合同主管部门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财务部门 3 不
7、得支付超过款项。对出现上一条款所述情况而项目未报公司批准 时, 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 1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并酌情给予行政处 分。 4.4.3. 对于没有单价可参照的部分工作内容, 若单项金额在项目授权范围内 的(不得肢解工作量与工作内容) ,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生产 经理、商务经理(商务人员) 、工长、分包方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 况协商定价,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书,作为结算价格的依据,协议书 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4.4.4. 在分包合同履行中, 若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出现重大变更、 现场出现合 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特殊情况的, 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分公 司)分包合同主管部门解决
8、。 4.4.5. 项目超过权限与劳务或分包队伍签订责任状, 必须报请公司 (分公司) 原合同签订部门, 且责任状应该规定具体的奖罚条款。 对于责任状的 奖罚兑现,必须经过严格考核方能进行。 第第5章章 分包结算办理流程分包结算办理流程 5.1. 项目结算各环节完成时间:每月 21 日至 28 日为结算时间,工程量周 期为上月 21 日至当月 20 日。 分包方负责结算办理人员必须是分包方法人代表或 其委托人。 5.2. 当月完成工作内容必须当月开工,不得延迟到次月或日后。 5.3. 工程任务验收单的传递,由签字的相关人员负责,不得由分包队 伍参与传递(内部流转程序详见附件) 。 5.3.1.
9、工长负责开出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和相应的工程量, 工程任务单一式 三份(复写) ,工长一份,分包方一份,商务人员一份,用于结算的 工程任务单必须为原件。 5.3.2. 质检员为分包队伍当期施工质量情况进行评定, 安全员为分包队伍当 期施工安全、 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定, 材料负责人为分包队伍当期施 工材料消耗、 材料调拨情况进行评定。 以上三个岗位人员签字顺序不 分先后,根据便利高效原则进行。 5.3.3. 生产经理(或项目经理)综合审核,并签署意见是否可以办理结算。 4 5.3.4. 商务人员对分包队伍当期施工工程量进行审核、 结算, 在结算过程中 严格按分包合同执行,不得预留工程量。劳务费、机
10、械费、材料费均 须在当月结清 (无类似合同单价的合同外增加内容可在补充协议签订 后当月结清) , 不得最后一次性结算。 应该扣除分包队伍相应款项 (如 代工扣款、代扣代缴、水电费、罚款等)相应扣除。 5.3.5. 当月结算完成后, 商务人员负责与劳务分包方核对单价和工程量, 形 成分包工程进度结算书,分包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须在结 算书封面上注明“工程量、单价已核对完毕”字样,同时签名并加盖 分包方印章。 5.3.6. 项目经理对工程任务单和结算书综合审核后签字。 5.4. 结算书编写要求: 5.4.1. 分包月度结算中, 项目商务人员应该按照成本属性对所结算费用进行 成本归集。 5.
11、4.2. 项目对分包方最后一次结算书要注明: “ ( )分包方在( )项目 工程量已全部结算完毕” 字样, 要注明该分包方在本项目结算总金额。 分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分包方印章。 5.4.3. 项目应建立专业分包结算台帐和劳务分包结算台帐 。 5.5. 结算书在项目经理签字完毕后由商务人员统一将第一联报项目财务, 第三联返给分包方负责人,做好书面签收记录;结算书第二联与工程任务单原件 由商务经理(预算员)存底,并做好结算台帐。 5.6. 项目应做到在工程竣工时,结算工作全部结束并将所有结算书交项目 财务。工程施工过程中商务人员或其他结算相关人员人事调动,在调动前必须完 成所属的结算
12、工作内容或做好交接工作。 5.7. 分包结算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任务单、结算书、与分包结算有关的 经济技术资料)由项目商务人员保管,直至项目终结兑现审计完毕。 5.8. 总分包结算的办理:按业主结算价收取管理费形式的分包工程,项目 商务经理(预算员)要做好过程审核,要根据形象进度复核其工程量,不得以折 扣的形式办理,在与业主办理完结算后方能为其办理最终结算。 5.9. 关于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最终结算:累计 20 万以上的劳务分包和专 业分包最终结算必须报公司(分公司)商务管理部审核,直管项目报公司商务部 5 审核, 分公司所属项目报分公司商务部审核。 超过项目权限而未经公司 (分公司) 审核的
13、分包最终结算,财务不得付款。 第第6章章 工程任务单工程任务单的开具的开具 6.1. 工程任务单(或称工单)正面填写说明 6.1.1. “分类代码”填写英文字母: R:劳务费、 C:材料费、J:机械费 、 L:临建费、A:安全施工费、W、文明施工费、F:专业分包 6.1.2. 每一项工作均要求对其工程的“部位”和“工作内容”进行详细的 描述。 “部位”需注明施工的层数、轴线等, “工作内容”需注明厚度、 砼标号、规格等。 6.1.3. “计量单位”严格按照分包合同规定计量单位进行填写,并依据分 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准确计算工程量, 合计工程量需同时注 明小写和大写。 6.1.4. “审核
14、量” 由商务经理(造价员)审核工程量后进行填写, 并在签字 栏签字标注日期。 6.1.5. “备注” 需要对本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如变更依 据、签证办理情况、代工应扣除队伍名称等。 6.2. 工程任务单(或称工单)背面填写说明 6.2.1. “工期” 、 “计算式” 、 “累计工程量” 、 “奖罚”内容,由施工员负责填 写,计算式较长时可附页。 6.2.2. “质量标准评定”由质量负责人为分包队伍作当期施工质量情况评 定,提出奖惩意见,并签字标注日期。 6.2.3. “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由安全负责人为分包队伍作当期施工安全、 文明施工情况评定,提出奖惩意见,并签字标注日期。 6
15、.2.4. “材料消耗及调拨情况” 由材料负责人根据分包合同为分包队伍施工 材料消耗指标进行考核并提出奖罚意见, 对材料领用、 调拨情况进行 评定,并签字标注日期。由于队伍超耗、施工质量返工、设计变更、 图纸修改等原因造成的消耗或调拔情况单独进行列示。 6.2.5. “项目综合意见”由项目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审核后,签署是否可以 办理结算的意见,并签字标注日期。 6 6.3. 工程任务单的开具原则 6.3.1. 工单开具应本着“谁派工、谁开工”的原则,派工直接责任人应具备 工单开具资格。 6.3.2. 工长开工单时必须注明详细施工部位、 形象进度、 工程量并附详细工 程量计算式。 6.3.3.
16、工单上所写分包单位名称必须规范,应与其分包合同所属名称一致。 6.3.4. 项目各岗位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分包合同的承包内容、 材料供应方 式及损耗标准、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结算方式的合同 要求,工作内容属于合同包干范围的,不得重复开工。 6.3.5. 图纸以外的工作内容必须要有两个或以上不同岗位人员进行核实, 并 形成与队伍的会签记录,作为工单中该工作内容的附件。 6.3.6. 由于分包施工质量原因或未工完场清而发生凿打、 返工、 清扫垃圾等 一切代工事项, 必须首先通知应负责的分包商完成, 如该分包商未按 要求及时处理或缺乏劳动力而由其他分包商完成的, 用工负责人必须 知会该分
17、包商并从其工程款中扣除所属的代工内容, 在工单开具时须 注明责任队伍。 6.3.7. 设计变更、图纸修改、业主原因的返工、不可抗力、窝工等非我方原 因额外增加的工作, 在工单开具时必须注明原因及变更单、 函件编号, 并全力配合项目商务人员向业主办理签证。 6.3.8. 工程任务单必须用黑色水芯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当页 任务书未满时,在最后工作内容的下一行注明“以下无工作内容”字 样。 6.3.9. 工程任务验收单一式三份,施工员一份,分包方一份,商务经理 (造价员)一份,用于结算的工程任务单必须为原件。 6.4. 开工人员资格认定:原则上,一个责任分区只能由一位工长(即该 区域负责
18、的综合工长)开工。同时,该工长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6.4.1. 为公司正式管理岗位人员(含聘用); 6.4.2. 在本公司工作 1 年及以上; 6.4.3. 所有项目开工时, 需向公司(分公司)工程(技术)部报批所有需要开工 的岗位人员名单(过程中可以补报), 经批准后履行开工管理职责, 并 7 转公司(项目)商务管理部备案。 6.5. 工程任务验收单开具的奖惩措施 6.5.1. 工长所开工程量超出实际量的 5%,按超出部分造价的 5%对其予以处 罚(上限为 500 元/次) 。如连续三个月出现类似情况,将调整至其他 岗位。情节严重者,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分与处罚。项目经理对 发现以上情况
19、未作处理的,将予以同样处罚。 6.5.2. 工单开具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项目商务人员不得进行结算, 否则对 商务人员、工单开具责任人、项目经理各予以 200 元/次的处罚。 6.5.3. 对未经公司批准的人员开具工单的情况,公司将对项目经理处以 500 元/人/次的罚款。 6.5.4. 项目商务管理部门须不定期抽查所有开工人员的施工日志, 一旦发现 开工数量高于施工日志数量、 大量用工施工日志无记录、 施工日志记 载用工严重不合理的情况,须直接向公司(分公司)商务管理部报告, 公司将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予以相应的处罚。 公司商务管理部将随机 抽查相关施工人员的日志,发现上述情况按公司规定进行处
20、理。 第第7章章 计时工管理计时工管理 7.1. 计时工逐日派工单填写说明及开具流程 7.1.1. 计时工逐日派工单 必须在当日用工前由施工员填写, 经劳务队负 责人签字,生产经理审核签字后实施。 7.1.2. 计时工逐日派工单 “编号” , 要求同一施工员在当月针对同一劳务 队伍从“01”号开始连续编号。 7.1.3. 实际用工情况需在当日用工结束时, 由施工员核实填写, 劳务队负责 人签字,生产经理审核签字,并在次日 9 时前交项目造价员留存。 7.1.4. 计时工逐日派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商务人员留存,第二联施工 员留存,第三联劳务队伍留存。 7.2. 计时工工单填写说明 7.2.1.
21、“日期”需逐日填写,且有计时工逐日派工单为依据。 7.2.2. “开工依据”需填写计时工逐日派工单编号。 7.2.3. “用工性质”需根据所用计时工的用途注明为劳务用工、材料用工、 8 机电用工、临建用工、安全用工、文明用工等。 7.2.4. “代工说明”需注明扣除该项费用的队伍名称。 7.3. 计时工控制要求 7.3.1. 凡实行包干单价的工作范围或工作内容,不得开计时工; 7.3.2. 计时工费用应控制在劳务费总额的 3%以内。 第第8章章 分包签证管理分包签证管理 8.1. “分包工程签证”指按照总分包合同约定,由总分包双方代表就施工 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文书。
22、 8.2. 分包方提交的签证单应注明以下内容: 8.2.1. 工程签证发生事由: 如果由设计变更引起, 应注明变更单的时间及编 号;如果由工作联系函等引起,应将书面函件等作为附件;如果由总 包单位管理人员口头指令引起, 应注明指令人员具体姓名; 如果因为 客观条件变化而导致不适应原合同条件, 应提供客观条件变化的相关 依据。 8.2.2. 对签证事实所引发的工作内容做详尽描述, 对签证工程量进行准确计 算(附工程量计算式) 。 8.2.3. 如果条件允许, 应对签证工作内容附图进行说明, 便于工程量的核实。 8.2.4. 签证单应填写涉及增加费用的具体金额, 并提供费用计算的依据和计 算式。
23、8.3. 分包工程签证的审核 8.3.1. 分包工程签证在项目上至少经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生产经理(副经 理) 、商务部和项目经理四个部门或岗位审核。 8.3.2. 责任工程师及副经理在签署审查意见时应就签证单的事由、工作内 容、发生数量逐条审查,并对产生此额外费用的责任方进行确认,签 署具体意见。 如果签证发生涉及多个责任部门或岗位人员, 则相关人 员均应签名予以确认。 8.3.3. 项目商务部应从费用角度对签证单进行审查, 审查具体内容包括: 工 程量计算的准确与否、 以分包合同为依据是否应该增加费用、 费用计 算的依据及同意增加的具体金额。 9 8.3.4. 项目经理应对现场人员及商务部审
24、核的签证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签署 具体意见。 8.3.5. 责任工程师、 副经理、 项目商务部在审核完毕后, 必须签署具体意见, 不得仅签署姓名。 8.4. 分包签证的权限 8.4.1. 单次签证增加费用在商务授权范围以内者,由项目审核确认后生效。 8.4.2. 单次签证增加费用超过项目权限且在 50 万元以内(含)者,项目审 核后,分别报送公司(分公司)工程部(劳务分包)或商务部(专业 分包)审核,经分公司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生效。 8.4.3. 单次签证增加费用超过 50 万元者,经项目、分公司、公司部门、公 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确认后生效。 8.4.4. 项目应对分包
25、签证进行初审, 不允许分包单位为了减少审核程序, 将 单次签证单进行拆分。 8.5. 其它 8.5.1. 分包签证应以分包合同为依据、现场发生为事实,把握“实事求是、 量入而签”的原则。 8.5.2. 分包签证应该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办理, 逾期未办理者视同放弃相 应权利。 8.5.3. 分包合同规定有单价的, 签证内容按照合同单价执行, 分包合同没有 单价的,由分包单位报价,项目商务部门初审后报项目经理审批。 8.5.4. 对于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 责任工程师应在签证工作发生期间 知会项目商务人员参加工程量的核实,并于现场与分包单位进行会 签。 第第9章章 制度实施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9.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9.2. 公司商务管理部负责该办法实施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9.3. 本办法由公司商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10 第第10章章 附则附则 10.1. 引用流程 流程 1: 分包结算编制及审核流程 10.2. 附件 附件 1: 分包合同交底记录表 附件 2: 分包结算书 附件 3: 分包结算台帐 附件 4: 工程任务验收单 附件 5: 计时工工单 附件 6: 计时工逐日派工单 附件 7: 项目分包签证单 附件 8: 项目签证审核表 (分公司) 附件 9: 项目签证审核表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