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管理制度 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分承包管理办法 I 文件变更记录表文件变更记录表 版本号 日 期 变更摘要 更改人 1.01.0 II 目目 录录 第第 1 章章 总则总则. 1 第第 2 章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与职责 . 1 第第 3 章章 制度管理的内容制度管理的内容 . 3 第第 4 章章 劳务分承包方的引进及选用劳务分承包方的引进及选用 . 3 第第 5 章章 劳务分包招投标劳务分包招投标 . 4 第第 6 章章 招标资料的存档及上报招标资料的存档及上报 . 7 第第 7 章章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
2、证金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 7 第第 8 章章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 7 第第 9 章章 劳务分包进场管理劳务分包进场管理 . 8 第第 10 章章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劳务分包安全管理 . 9 第第 11 章章 劳务分包工程费用结算和纠纷处理劳务分包工程费用结算和纠纷处理 . 10 第第 12 章章 劳务分包文件管理劳务分包文件管理 . 11 第第 13 章章 劳务分承包方的考核劳务分承包方的考核 . 11 第第 14 章章 劳务分承包方的检查与奖罚劳务分承包方的检查与奖罚 . 12 第第 15 章章 劳务分承包方的退场管理劳务分承包方的退场管理 . 13 第
3、第 16 章章 其他其他 . .15 第第 17 章章 制度实施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 14 第第 18 章章 附则附则. 15 1 第第1章章 总则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分承包管理,提高公司劳务分包招标效益,选 择合格的分承包方,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 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司属各单位、项目及劳务分承包方管理。 1.3. 引用文件 文件名称文件名称 引用文件内容概述引用文件内容概述 对应本制度内容对应本制度内容 制定依据 建筑工程招投标法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实施 手册劳务管理细则 引用制度 招标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规定 资源供方管理规定 1.4.
4、 本办法所指劳务分承包方系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使用的公司以 外的各级建筑、安装、装饰、路桥等施工队伍。 第第2章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劳务中心是公司劳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的 劳务管理工作; 公司各二级单位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对所属项目 的劳务管理工作职责。 2.2. 公司劳务中心在公司劳务管理中具有的职责和权限为: 2.2.1. 制定公司劳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报请相关机构通过; 2.2.2. 指导并监督劳务管理相关制度的实施并给予解释; 2.2.3. 负责公司劳务分包方的引进、开发、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的建立与 运行; 2.2.4. 负责劳
5、务分包招标管理, 按照授权组织招标和对招标行为进行检查 落实; 2.2.5. 负责劳务合同评审与签订管理; 2 2.2.6. 负责劳务信息价的发布; 2.2.7. 负责协助解决项目劳务纠纷,督促劳务分包方履行分包合同; 2.2.8. 其他和劳务有关的事宜。 2.3. 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劳务管理部分)在劳务管理中具有的职责和权 限为: 2.3.1. 执行公司劳务管理的相关制度; 2.3.2. 负责分公司劳务分包方的引进、开发和退出机制的建立与运行; 2.3.3. 负责分公司劳务分包招标采购管理, 按照授权组织招标和对招标行 为进行检查落实; 2.3.4. 负责授权范围内劳务合同评审与签订管理;
6、 2.3.5. 负责本区域内劳务信息价的发布; 2.3.6. 负责协助解决分公司所属区域项目劳务纠纷, 督促劳务分包方履行 分包合同; 2.3.7. 其他和劳务有关的事宜。 2.4. 项目部在劳务管理中具有的职责和权限为: 2.4.1. 执行公司劳务管理的相关制度; 2.4.2. 负责项目劳务分包方的日常管理、实名制管理; 2.4.3. 负责授权内劳务定价、招标; 2.4.4. 负责授权范围内劳务合同评审与签订管理; 2.4.5. 负责解决项目劳务纠纷,督促劳务分包方履行分包合同; 2.4.6. 其他和劳务有关的事宜。 2.5. 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劳务管理中具有的职责和权限为: 2.5.1.
7、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其所施工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等实施监督、 检查和指导;开展分包人员操作技能、检验标准、管理规范等方面 的教育培训。 2.5.2. 商务管理部: 负责指导项目预算人员对招标文件中劳务分包合同清 单列项进行分析与审核,对工程总量进行审核;牵头进行劳务分包 结算工作。 2.5.3. 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劳务分包文明施工与环境监管,安全生产监 3 督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2.5.4. 财务部:负责编制劳务费资金使用计划,审核、支付劳务费。 2.5.5. 人力资源部:指导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工作,协助劳务主管部门开 展劳务人员培训。 2.5.6. 法务室:对劳务
8、分包方资质及合同合法性进行鉴定,协助开展劳务 分包合同评审, 处理因劳务纠纷引起的法律事务, 提供法律咨询等。 2.5.7. 办公室:协助指导劳务分包方组建工会或与项目部组建联合工会, 建立劳务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开展慰问。 2.5.8. 纪检监察室:对劳务分包招议标、分包合同签订及合同履约情况进 行监督。 2.5.9. 审计室: 对劳务分包招议标、 合同履约及分包结算等情况进行审计。 2.5.10. 综合部:负责劳务人员后勤管理,开展劳务人员卫生防疫、计划生 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查处治安事件,协助处理 劳务群发事件。 2.5.11. 物资部:负责项目的物资供应、现场管理、退场管
9、理,监督、检查 劳务分承包方提供物资的材质和消耗等。 第第3章 制度管理的内容 章 制度管理的内容 3.1. 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分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引进及选用、招投标、招标资 料的存档及上报、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合同的签订和管理、进场管理、安 全管理、工程费用结算、文件管理、考核、检查与奖罚、退场及其他。 第第4章 劳务分承包方的引进及选用 章 劳务分承包方的引进及选用 4.1. 劳务分承包方的引进办法:采取公司内部推荐与分承包方自荐两种方 式进行。 公司内部推荐包括公司 (分公司) 机关和项目经理部两个层面。 公司 (分 公司)层面的队伍选用,主要在每一年统计的合格分承包商名册中选取。根据当
10、 前的项目管理模式,每个项目在每项劳务招标阶段,必须向公司推荐 2-3 家劳务 分承包方。 4.2. 劳务分承包方凡要求进入公司施工,必须交验有关证件,并由公司或 4 分公司对其考察评审,其中主要包括: 4.2.1. 需交验的证件:工商部门签发的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管 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税务局签发的 税务登记证 、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劳动 部门签发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 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 、法 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证件的原件需要在公司或分公司法务室进行审查, 由法务室出 具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表
11、。 4.2.2. 实际施工能力审查:由公司劳务中心、工程部、安监部、纪检室组 成日常考察小组, 可根据被考察队伍情况增加项目经理部参与具体 考察。考察小组对劳务分承包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并填写 考察结论。实际施工能力审查需要在正式投标前 15 天完成。考核 的主要内容包括: 4.2.2.1. 劳务分承包方是否真实存在,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4.2.2.2. 能够提供的工种、人数,农忙及节假日能够提供的工种及人数; 4.2.2.3. 具备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综合施工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4.2.2.4. 以往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劳务施工合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信誉; 4.2.2.5. 现场管理水平、
12、实际施工能力,曾施工项目的合同。 第第5章章 劳务分包招议标劳务分包招议标 5.1. 参与劳务分包投标的队伍选择范围:参与劳务分包投标的分包单位原 则上必须是公司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册范围内的分承包方。 合格分承包方名册管 理严格按照中建三局股份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执行。 需合格劳务分包名册范围 外及项目推荐的的劳务分承包方参加投标的,其相关证件(原件)需先到公司法 务室(法务联络员)审查合格,各单位和项目部要对劳务分承包方实力进行考察 并提出考察报告,经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进入合格劳务分承包名册,方可参与 劳务分包招投标(详见劳务分承包方准入流程) 。 5.2. 通常情况下,招标必须有五家以上
13、(含五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特殊情况下不得少于三家,经审批的议标除外。 5 5.3. 招标计划的申报 5.3.1. 各单位/项目根据施工图编制项目总体招标计划,在劳务分包工程 开工前 20 天,及时向公司劳务中心提交工程劳务分包申请表(分 包申请表见附件) ,分包申请应明确具体的施工工艺要求和合同收 入及推荐参加投标的单位作为公司招标及确定分包施工单位的依 据。 5.3.2. 劳务分包申请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施工预算进行编 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5.3.2.1. 工程名称、地点、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高度(层数)等。 5.3.2.2. 招标范围:明确招标工程施工任务的具体部位
14、、项目、工作内容、 工程量等。 5.3.2.3. 招标的基本要求: 提出招标工程的工期、 质量等级、 安全文明施工、 材料耗用标准、人工费报价(包括工程外用工包干、工程超高费包 干)等基本要求。 5.3.3. 劳务中心根据单位/项目的需求计划在 3 个工作日内起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必须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拟定招议标计划,并将 招标计划及时报送招标监督小组审核。劳务分包申请、招标文件并 上平台会签。 5.4. 公开招标及定向议标 5.4.1. 公开招标 5.4.1.1. 招标额度在 5 万元以下(大型、特大型项目 10 万以下)的劳务分包 工程由项目部自行组织招议标。 5.4.1.2.
15、5 万元及以上(大型、特大型项目 10 万及以上)的劳务分包工程 将相关招标资料报公司(分公司)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组织招标, 各直管项目分别报各单位招标主办部门统一组织招标, 招标额度超 过公司授权范围的工程按以下第 3 条要求执行。 5.4.1.3. 各单位直管项目招标额度超过公司授权范围的 (按照公司每年总经 理与各单位签订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授权委托书执行)劳务 分包工程需将计划报公司劳务中心及纪检监察室组织评审后发放 6 招标文件,在规定开标时间组织开标(公司以视频形式参加或派人 参与) 。根据开标结果,各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劳务中心、纪 检监察室及公司领导签字最终确定施工单位。起
16、草合同,组织各单 位项目及部门评审后,报公司安监部、财务部、法务室及纪检监察 室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签订施工合同。 5.4.1.4. 各单位招标额度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劳务分包工程, 由各单位自行 组织招标、定标、合同评审及签订。 5.4.2. 定向议标 5.4.2.1. 招标额度在 5 万元以下的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可自行组织议标确定 施工单位。 5.4.2.2. 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单向议标的工程。 5.4.2.3. 各单位直管项目议标额度超过公司授权范围的 (按照公司每年总经 理与各单位签订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授权委托书执行)需以 报告(各单位领导签字)形式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组织
17、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签字后,确定是否议标。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 议标工程, 应将各单位领导签字后的议标结果报相关部门及公司领 导确认,最终确定施工单位。起草合同,组织各单位直管项目及部 门评审后,报公司劳务中心、纪检监察室、法务室及财务部组织评 审,根据评审意见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5.4.2.4. 各单位议标额度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劳务分包工程, 由各单位自行 组织议标、合同评审及签订。 5.4.2.5. 议标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议标内容;议标原因;相关的 业主认价(合同收入) 、市场资源状况、市场价格状况、议标内容 的盈利状况等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业主函件或文件的复印件、 认价资料等
18、相关证据资料) 。 5.5. 公司及公司授权的区域分公司、路桥分公司及安装分公司招标主办部 门在招标过程中的招标计划、评标记录、合同评审及议标过程中的议标记录、合 同评审等均按公司要求, 根据各单位的招标授权范围以网上流转的形式分别报各 单位或公司审批。 7 第第6章章 招议标资料的存档及上报招议标资料的存档及上报 6.1. 司属各单位在次月 5 日前向公司劳务中心报送上个月自主招标资料, 上报范围详见附件 10。 6.2. 司属各单位负责自主招标资料的存档,所有招标额度超过公司授权的 招标资料, 各单位必须报公司劳务中心备案, 公司劳务中心分类收集、 完整保存。 招标存档资料目录详见附件 9
19、。 6.3. 公司直管项目负责授权范围内招标资料的存档,招标额度超过公司授 权的招标资料,公司劳务中心备案。 第第7章章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7.1. 为确实发挥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作用,引进有实力的劳务分承包 方,采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捆绑式的缴纳形式:保证金仅接受银行汇款, 在投标阶段领取招标文件前缴纳。 7.2.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按照招标工程标的的 3%收取, 原则上 50 万元封顶。 7.3. 投标保证金由公司或分公司财务部收取,并给投标单位开具收据。劳 务中心根据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发放招标文件。 7.4. 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单位凭招
20、标方财务部开具的收据,经劳务中 心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部办理退款。 7.5. 中标单位完成承包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向招标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 金申请,中标单位提供收据,经项目经理及劳务中心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到财务 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7.6. 若投标人拒绝缴纳保证金,可以被视为其放弃投标资格。 7.7.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第第8章章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8.1.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劳务中心与中标单位进行价格与合同条款确认, 并签订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合同初稿应在发放招标文件前确定) 。合同文本必 须参照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招标文件、评标
21、 8 结论的要求,投标、开标过程中的各种承诺应作为合同条款或作为附件与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 8.2. 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和修改条款应经使用单位/项目、财务部、法务室、 招标监督小组等相关部门评审,劳务中心结合合同评审意见,在合同中予以修改 或与相关评审人沟通一致。 8.3. 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劳务中心组织签订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并填报劳 务分包合同目录 ,拟订的合同条款应全面、严谨,优先使用中建三局工程总 承包公司劳务分包合同标准文本 。 8.4. 劳务分包合同均应以公司名义签订,经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后 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分公司及项目部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签订劳务 分包合同。 8.
22、5. 劳务分包合同签字程序:招标主办部门负责洽谈、拟订劳务分包合 同后, 草案交项目经理部及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正式劳务合同交分包施工单位 签字盖章、项目经理部代表签字;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超过各单位授 权范围的合同签订按本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8.6. 原则上在确定中标单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工 作。合同壹式陆份,公司劳务中心一份、法务室一份、项目经理部三份(项目预 算、项目财务、项目物资各一份) 、劳务分承包方一份。 8.7. 具体参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第第9章章 劳务分包进场管理劳务分包进场管理 9.1. 司属各单位必须严格劳务分承包方的进场程序,劳务分承包方
23、必须持 公司劳务中心或分公司人资部出具的进场手续(中标通知书、进场通知或劳务合 同书) 方可进场。劳务分承包方进场施工必须先到现场项目经理部办理报到手续 后,方可正式开始工作。 9.2. 各用工单位劳务管理员、预算、质安、保卫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务 分承包方进场的管理工作。 9.2.1. 验收劳务分承包方的全套证件、资料。 9.2.2. 查验劳务分承包方与公司签定的劳务合同, 项目商务与劳务分承包 9 方签定人工费合同 (劳务合同或相关合同已注明费用的不再单独签 定人工费合同) 、治安管理责任状、廉政建设合同、计划生育目标 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书等相关合同。 9.2.3. 验收劳务分承包方的人
24、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并对人员进行清 点、核对、登记造册。 9.2.4. 验收或督促办理政府主管部门(劳动、建管、计生、公安等部门) 办理的务工手续、核准通知、计生证明、暂住证件等。 9.2.5. 用工单位发给经审核的入场人员“出入证” ,实行挂牌施工制度, 劳务分承包方不得私自掉换增减人员。 9.2.6. 用工单位必须对入场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入场的安全生产、质量、 治安、文明施工、遵纪守法教育。经常性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 作。劳务分承包方的全体人员必须接受用工单位进行的进场培训,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须达到 100%。 9.3. 用工单位应对进场的劳务作业人员采取集中授课、 组织学习、
25、 看录像、 听录音广播等多种方式进行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过程形成文字资料,填写入场教 育记录表,存入该队伍的档案中。 9.4. 凡拒绝接收入场教育的劳务分承包方不得安排施工。 9.5. 用工单位对劳务分承包方下达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 术交底,并办理双方签字交底手续。 9.6. 用工单位要按月或不定期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检查和考核,按公司要 求进行用工考核并评定劳务分承包方的考核等级。 第第10章 劳务安全管理 章 劳务安全管理 10.1. 用工单位应要求劳务分承包方制订书面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工地或工区、班组安全员(50 人以上应设专职,50 人以下 设兼职
26、) ,并报用工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10.2. 公司、分公司及用工单位安监部门要监督、指导和检查劳务分承包方 的安全管理机构,要求劳务分承包方参加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学习和培训,并将安 全生产要求贯彻到本队全体人员中去,经常进行常规性的安全自检活动,及时发 10 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公司、分公司及用工单位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 办理,凡不服从管理、不接受监督检查或整改不力的作业队罚款、责令停工直至 清退出场。 10.3. 用工单位应根据劳务分承包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要求其安排经过用 工单位入场核准登记,并接受过培训、身体健康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 55 岁以 上工人从事重体力劳动,严禁使用 60
27、 岁以上工人。特殊工种应持有上岗证,不 允许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有严重病患、残疾的人员及儿童带入施工现场。 10.4. 用工单位应要求劳务分承包方严格执行和安全生产法规, 严禁使用童工、严禁私招滥雇。连续作业时,应按多班次作业。不允许强迫工人 连续作业时间过长,不得违章指挥或强迫员工冒险作业。 10.5. 当用工单位提供的安全保护措施不能满足要求,劳务分承包方有权及 时提出整改意见,在整改措施落实前有权拒绝施工。 第第11章章 劳务分包工程费用结算和争议处理劳务分包工程费用结算和争议处理 11.1. 由用工单位根据公司劳务分包招标单价以及与劳务分包签订的分包 合同进行结算,劳务分包合同一经确定
28、后应保持单价的稳定,各用工单位不得随 意抬高或降低单价, 各单位在与劳务分承包方结算时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单价进 行结算。 11.2. 劳务分承包方的结算方式和程序详见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分包 结算管理办法 。 11.3.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达标并办理劳 务分包结算后,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分包结算内部审计办法办理劳务分包 工程结算送审手续。经各单位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结算款。 11.4.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承包方存在结算争议时,劳务分包合同包含的内容 应本着以合同为依据,严格贯彻执行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外工作内容应本着以事 实为依据,参照公司同期指导价执行,超出用工单位
29、权限的要及时上报公司劳务 中心, 由公司劳务中心牵头纪检监察室参与同用工单位一同与劳务分承包方友好 协商, 协商结果由用工单位按公司审批流程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劳务中心与分 承包方签订补充协议并执行。 11 第第12章 劳务分包文件管理 章 劳务分包文件管理 12.1. 劳务分承包方主体资格审查由劳务中心负责在分包工程招标时和 招标文件一起发放,由接受考察的分承包方填写(每个分承包方一年仅需审查填 写一次) ,并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劳务中心审 核后作为档案资料保存。 12.2. 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册由劳务中心编制保存,每半年度在公司平 台上更新一次。 12.3. 先
30、进劳务分包方推荐表 、 合格劳务分包方年度考核评价表由各 单位劳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为年末发出,项目经理将评审的 内容落实到相应的责任人评审,劳务分包施工期间,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评审不应 低于 2 次。以上两个表应及时反馈各单位相应招标主办部门,由主管领导审查 后存档,保存期为 1 年。 第第13章 劳务分承包方的考核 章 劳务分承包方的考核 13.1. 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劳务分承包 方的监督和控制,每半年对全司所有分承包方进行一次考核。 13.2. 对劳务分承包方考核的项目 13.2.1. 工程质量 13.2.2. 工程施工进度 13.2.3.
31、安全文明施工 13.2.4. 材料消耗 13.2.5. 协调配合(内容含遵章守纪,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合法务工及无 违法犯罪行为等) 。 13.3. 考核标准和考核责任 13.3.1. 工程产品质量以国家现行质量验评标准和建设单位的特殊要求为 考核依据,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由公司和用工单位质检 (技术)部门负责考核。 13.3.2. 工程施工进度以用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和现场签证为考核 依据,分提前、按时、未按时。由用工单位项目生产经理和内业技 12 术负责。责任人必须认真对照工程计划鉴定工程实际进度,保证历 次鉴定所汇集的工程进度情况与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总的进 度情况大体相符
32、(变更影响除外) 。 13.3.3.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即为不合格,未发生重伤 以上事故,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为依据,分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考核由用工单位安监部门负责。责任人必须保证历次考核 的结论与上级同期的检查结论基本一致。 13.3.4. 工程材料消耗以施工预算量(扣除采保损耗)为考核依据,分为有 节约、无浪费、浪费,考核责任部门为材料管理部门。 13.3.5. 协调配合以用工单位组织的协调配合检查评定的分数为依据, 由用 工单位项目班子负责。 13.4. 考核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必须严格参照考核标准, 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 不弄虚作假,保证考核数据的真实性、科
33、学性。 13.5. 考核评分的标准参照“中建三局劳务分承包方综合考核评定表” 。评 分结果 90 分以上为优秀(含 90 分) ,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合格,69 分 以下为不合格。劳务分承包方的评定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即为“合格劳务 分承包方” ,可继续留用,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公司将不再使用。已经或 正在使用的坚决予以辞退。 13.6. 对劳务分承包方的评定与考核,各用工单位应作好记录并予以保存归 档。 13.7. 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劳务分承包方表彰会,奖励先进,总结施工生产和 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及教训。促进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第14章章 劳务分
34、承包的检查与奖罚劳务分承包的检查与奖罚 14.1. 公司劳务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司属用工单位的用工及劳务分承 包方的务工行为进行检查。 14.2. 用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改 正。 对主要责任人处以 2000-5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扣除绩效兑现并予以行 政处分。 13 14.2.1. 违规招用劳务分承包方 14.2.2. 违反规定擅自印制和签定劳务合同 14.2.3.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合同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4.2.4. 违反结算管理及其他规定 14.2.5. 对项目出现工人投诉、 群体事件处理不及时, 给企业声誉造成影响。 14.3. 劳务分承
35、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将处以 5000-10000 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予以清退出场 14.3.1. 不按规定交验证件资料; 14.3.2. 私招滥雇人员; 14.3.3. 劳动保障体系不健全,不服从安全管理; 14.3.4. 协调配合不力,发生严重打架斗殴、盗窃行为; 14.3.5. 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不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14.3.6. 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工人投诉到政府部门,处理不及时给公司声誉 造成影响。 第第15章章 劳务分承包方退场管理劳务分承包方退场管理 15.1. 退场条件 15.1.1. 正常退场:劳务分承包方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 15.1
36、.2. 非正常退场:因工程停工等非分承包方原因,应与其协商退场。因 分承包方违约或者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 用工单位应向上级申请同 意后按合同约定中(终)止合同,核定违约责任,安排分承包方有 序退场。 15.1.3. 因劳务分承包方原因造成其非正常退场的主要情况 1.劳动力严重不足,工人素质差,造成工期严重滞后; 2.施工质量差,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发生工程质量、安全、 环境事故或者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隐患; 3.严重不讲诚信,不认真履行合同,扯皮推诿,煽动工人闹事; 4.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情节严重; 5.其他原因。 14 15.2. 退场手续 15.2.1. 用工单位制定退场方案
37、,明确分包工程收尾,工程及生活区、生产 设施移交时间与方式,人员、机具、设备退场安排。分承包方填报 离场清单,经项目部核准后,退还证件、借用工具。 15.2.2. 因劳务分承包方原因非正常退场的,认真核定分承包方的违约责 任,签订退场协议并按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结清劳务费,监督分 承包方结清劳务班组费和劳务人员工资。 15.3. 退场后考评 15.3.1. 劳务分承包方正常退场后,用工单位应对其进行综合性考评,并将 考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报到公司劳务中心。 15.3.2. 非正常退场的劳务分承包方, 公司劳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务分 承包方进行停牌 6 个月、 停牌 1 年或直接进入公司黑名单几
38、种形式 的处理。 第第16章章 其他其他 16.1. 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 16.1.1. 分公司可根据当地的建筑劳务市场情况按本办法考察组织合格劳 务分承包方进场施工。 16.1.2. 分公司须及时将在用劳务分承包方资料报公司审查备案。 16.2. 本制度中的劳务分包方的准入、考核、评价、淘汰管理参照公司资 源供方管理规定执行。 第第17章章 制度实施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17.1.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原中建三总人字1997第 62 号文中建 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劳务作业队招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17.2. 二级单位劳务管理参照此办法实行。 17.3. 公司劳务中心负责该办法实施的
39、检查、监督与考核。 17.4. 本办法由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劳务中心解释。 15 第第18章 附则 章 附则 18.1. 引用流程 流程 1: 劳务分承包方准入流程 流程 2: 劳务分包招标管理流程 流程 3: 劳务分包议标管理流程 流程 4: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管理流程 18.2. 附件 附件 1: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劳务队伍考察表 附件 2: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工程劳务分包申请表 附件 3: 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附件 4: 劳务分包招(议)标评标记录 附件 5: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劳务中标通知书 附件 6: 招(议)标劳务合同评审表 附件 7: 劳务分承包方进场通知单 附件 8: 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 附件 9: 招标存档资料目录 附件 10: 招标资料的上报范围 附件 11: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劳务分包招标实施情况统计台账 附件 12: 合格分承包方考核评价表 附件 13: 劳务分承包方退场通知单 附件 14: 先进劳务企业推荐审批表 附件 15: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年劳务合格分承包方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