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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公司商场品牌装修管理制度(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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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公司商场品牌装修管理制度(10页).doc

1、品 牌 装 修 管 理 制 度品 牌 装 修 管 理 制 度 1.1. 目的目的 为规范品牌装修工作流程,使品牌装修工作有计划、有秩序、安全、高 效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内所有合作形式的品牌专柜、各类店面的新进装修、改建、 维护等工作。 3.3. 职责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品牌装修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3.1.1. 负责与供应商进行有关品牌装修事宜的联系、 协调, 拟定品牌装修计划; 3.1.2. 根据合同确定的品牌位置向供应商、总务部提供准确的区域平面图; 3.1.3. 督促供应商按计划要求时间提供装修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效果 图,电路图、材

2、质图) ,并对图纸进行审核; 3.1.4. 按计划要求时间将电路图、材质图提供给总务部工程审核并予以配合、 跟进; 3.1.5. 按计划安排供应商施工并协助其办理进场施工申请及各种证件、手续; 3.1.6. 组织进行品牌装修质量和效果的验收工作; 3.1.7. 监督供应商整改装修质量问题; 3.1.8. 负责向供应商催缴因品牌装修、撤柜等产生的各项费用、罚金。 3.2. 总务部负责配合品牌装修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3.2.1. 按计划要求时间参与图纸审核,并对电路图进行确认; 3.2.2. 审批供应商进场装修施工申请并监督装修质量; 3.2.3. 负责闭店期间品牌装修施工现场秩序、商场设施及商

3、品安全的管理; 3.2.4. 负责装修用材、用电的审核、配合及管理; 3.2.5. 配合采购部对装修质量和效果进行验收, 对负责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进行解决。 3.3. 营销部、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品牌装修施工现场的管理。 3.4. 公司引进的由供应商独立经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项目、合作单位 的装修施工由总务部负责,其工作内容参照本制度执行。 4.4.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起草人:起草人: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 4.1. 图纸审核 4.1.1. 采购部负责督促供应商于品牌开业前一个月提供装修图纸及相关技术 资料, 所提供的图纸以公制单位毫米 (MM) 为标注尺寸, 图面要求清晰

4、, 采用 A4 纸打印,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电气分布图必须相 对应。关于图纸的其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品牌装修图纸要求 。 4.1.2. 品牌专柜设计、制作、装修用材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 品牌装修基 本标准 。其他装修指导意见由采购部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供应商。 4.1.3. 审核原则:自营区域及专柜尺寸、造型符合商场统一要求,装修效果与 商场规划、格局协调一致,装修材料符合环保及消防要求。 4.1.4. 审核周期:图纸的审核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4.1.5. 装修图纸和技术资料经审批确认后,方可场外制作或进场施工。 4.1.6. 品牌专柜日常进行的修理、维护等工作可不提供装修图纸

5、。 4.2. 装修施工准备 4.2.1. 采购部审核图纸符合要求后,由供应商填写品牌进场装修审批表经 采购部审批后,由采购部转总务部、总经理审批。原有品牌专柜日常进 行维护、维修等由供应商填写专柜维修审批单 ,经采购部审批后转 总务部审批。 4.2.2. 品牌进场装修审批表 (或专柜维修审批单 )审批通过后,由采购 部在施工进场前一天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携经审批的图纸复印资料及 品牌进场审批表到采购部办理进场施工手续,缴纳安全保证金人民币 5000 元,并到安保为施工人员办理临时施工证(押金 50 元/人) 。 4.2.3. 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商场内严禁使用电焊或其它明火。若必须使用 电焊,

6、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填写动火审批单到总务部安保办理动火手 续。操作时,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及监管人员,并清理动火现场可燃 物。 4.2.4. 采购部于施工前一天通知总务部、 营销部装修品牌、 施工内容、 时间等, 总务部安排安保、电工等值班人员监管施工现场,并将值班负责人以 OA 短信形式提前通知采购部、营销部。安保值班人员的职责包括: a) 督促施工人员不得在商场内乱走乱窜,严禁动用与装修无关的物品 及其他商品。 b) 督促施工人员不得在商场内用餐、娱乐、打闹,严禁吸烟。 c) 督促施工人员材料物品堆放不得占道,严禁在过道上拖拉货架及施 工材料,确保商场地面安全。 d) 督促施工人员将建筑垃圾及

7、时清走, 严禁丢弃在大厦内外任何地方。 e)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若商场内有两个以上的装修点,必须巡查 到位,不得擅离岗位,若发现有违反以上 a)d)条规定的,必须 明确责任品牌、责任人并做好记录备查。 4.2.5. 除采购部经理、 品牌装修负责人、 总务部经理、 工程负责人及值班安保、 电工外,公司内其他部门及员工需跟进施工现场的,必须提前填写夜 间施工/布展审批表 ,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安保备案,并且闭店后 必须佩戴工牌按指定路线进入商场。 4.3. 装修作业标准 4.3.1. 供应商必须用临时结构或材料,如木板等严密遮蔽专柜区域,隔离噪音 及灰尘。要求整洁美观,不得使用塑料薄膜、编制

8、布等随意遮拦。如需 使用喷绘式围挡,可由供应商提供图片、阳光百货提供制作,制作费用 由供应商承担;中岛区必须使用阳光百货的围挡,由供应商到采购部办 理租赁手续,喷绘加顶天柱租金 260 元/天。 4.3.2. 在装修作业过程中,所有装修材料和垃圾应打包存放于所在专柜区域 内,严禁跨区域或直接在通道上堆放材料等,并于次日凌晨将建筑垃圾 清运出商场,运至相应的垃圾清运站。 4.3.3. 按指定装卸区、专用服务电梯和服务走道运输所需装修材料及垃圾,严 禁使用宾客专梯。 4.3.4. 不得将废料、垃圾丢入洗手间或下水道。废料、垃圾打包运送时切勿弄 脏或损坏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 4.3.5. 施工单位每

9、天将装修生产的垃圾按时打包清运, 不得丢弃在阳光百货商 场范围之内,一经查获必须承担清运垃圾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城管罚 款等。 4.3.6. 施工单位对专柜内施工期间的火险、盗窃、故意损坏和意外事故的防范 工作负全责。 4.3.7. 施工单位对装修施工人员的整体行为负责,对下列规定的任何违反将 受到处罚: A. 施工单位不得雇佣 “三无”(无身份证、 无就业证、 无暂住证)人员; B.装修材料及建筑垃圾在搬运时须走专用通道,严禁乱扔装修垃圾、 餐盒、烟蒂等垃圾或危险品; C.现场抽烟,擅自或违章用电、遗留火种; D.离开装修作业区域,在其它区域闲逛、留置或使用客梯; E.未经许可乱拉电线、接驳

10、管道; F.不文明施工,打架斗殴、大声喧哗、滋扰生事、用扩音器广播、赌 博、酗酒、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等行为; G.在装修过程中不遵守有关规定,不接受阳光百货有关部门管理,不 密切配合; H.进出商场拒绝接受阳光百货安保人员对其有效证件的检查。 I 施工人员严禁携带工具使用客梯、扶梯及观光梯等。 4.3.8. 阳光百货可随时要求停止任何阳光百货认为危险、 损坏阳光百货财产、 滋扰其他专柜或影响商场正常营业的施工作业。 4.3.9. 专柜内的装置、货柜等应在场外预制,不得现场制作。 4.3.10. 剧烈噪音的作业、喷漆作业,异味、扬尘的装修作业应安排在商场停 止营业之后进行。 4.3.11. 上述规

11、定,采购部品牌装修负责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负 责人。施工单位或装修施工人员若有违反,由采购部视情节轻重处以 人民币 100 元至 5000 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并向施工单位下达装修整 改通知单 。损毁阳光百货设施设备(围挡、顶天柱等)及财物的,予 以原价赔偿或修复。情节恶劣的,将诉讼于法律。 4.3.12. 日常施工现场秩序由采购部品牌装修负责人进行检查、督导。由营销 部楼层、人力资源部现场管理人员协助监督管理,发现施工单位违反 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制止并通知采购部装修负责人进行处理。 4.4. 竣工 4.4.1. 装修现场完工后,由总务部值班人员监督施工单位将现场地面、墙面、 天花、

12、货柜内外清理干净,并由阳光百货指定电工验收专柜内电气的 安装情况,合格后填写电气安装验收(整改)通知书 。至此,施工人 员方可离开。 4.4.2. 品牌装修完全竣工后,由供应商两日内向采购部提出验收申请,采购 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组织总务部、营销部三方联合验收品牌专柜装修 质量及效果。 4.4.3. 验收标准 a) 整体装修效果:与商场规划、格局协调一致,符合审核通过的图纸 要求。 b) 柜台、货架、道具等:尺寸符合图纸规定,制作精美,表面光洁, 无毛刺,无油漆脱落,无刺激性气味,符合消防要求。 c) 灯具及线路: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灯具及线路安装合理、 美 观、牢固,电线无破损无外露。

13、d) 天花及地面:严禁遮挡通风口、烟感探头、原装灯具等,天花及地 面无破损,无划痕,无施工污迹。 4.4.4. 验收合格后,由采购部品牌装修负责人填写品牌装修验收报告 ,所 有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验收人员,可以不在验收 报告上签字。 4.4.5. 验收不合格及需要整改的,由采购部根据验收报告填写装修整改通 知单 ,通知供应商及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4.4.6. 整改结果的验收根据品牌装修验收报告的意见决定复验的方式及 部门。 4.4.7. 供应商对专柜装修质量负责。如因装修质量问题给商场、其它供应商 或顾客造成经济损失、人身伤害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4.4.8. 完成上述步

14、骤后, 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到总务部办理退场手续, 并持 品 牌装修验收报告到财务部办理保证金退款。 5.5. 相关附件相关附件 5.1. 品牌装修图纸要求 5.2. 品牌装修基本标准 6.6. 相关记录相关记录 6.1. 品牌进场装修审批表 6.2. 专柜维修审批单 6.3. 动火审批单 6.4. 夜间施工值班登记表 6.5. 夜间施工/布展审批表 6.6. 装修整改通知单 6.7. 电气安装验收(整改)通知书 6.8. 品牌装修验收报告 附件一:品牌装修图纸要求附件一:品牌装修图纸要求 1. 效果图 1.1. 提供彩色效果图,体现实际装修效果。 1.2. 效果图要反映出全局效果,必要时须提供多

15、个视角的效果图。 2. 平面图 2.1. 专柜总体布局,包括各种道具、设施的位置、数量和尺寸。 2.2. 内间隔墙(板) ,注明其高度及所用材料。 2.3. 地面饰材的类型(仅指边厅) 。 2.4. 专柜内有架高的地台需提供其类型、高度及所用材料。 2.5. 标明专柜内阳光百货原有设施的位置(如消防设施、风机房等) 。 3. 天花图(若提议更改吊顶需提供此图纸,仅限边厅) 3.1. 照明类型和布局。 3.2. 现存的高位消防装置布局,突出注明所要更改的设施位置。 3.3. 提议更改的天花吊顶类型、结构、颜色、材料与布局(仅限边厅) 。 4. 剖面图(若提议更改吊顶需提供此图) 4.1. 结构顶

16、标高 4.2. 提供更改的天花顶标高。 4.3. 店面门楣、专柜招牌,LOGO 灯箱的制作标高和安装标高。 4.4. 阳光百货现有设施装置的位置和提议更改的标高。 5. 立面图 5.1. 专柜内部所有墙的立面图。 5.2. 天花吊顶的标高。 5.3. 专柜店面正面图,包括店面招牌。 5.4. 标明固定隔墙、陈列柜、货柜、橱窗及柜台的标高。 5.5. 标明原有设施的位置,如消防设施、开关箱、空调机房回风口等。 6. 电气分布平面图 6.1. 主配电箱/微型短路配电箱、分路开关的额定功率、型号和位置。 6.2. 专柜内照明电路,灯具目录、布局、数量及申请用电量。 6.3. 所有电源、电话及数据通讯

17、插座的位置。 附件二:附件二: 品牌装修基本标准品牌装修基本标准 1. 营业道具及材料 1.1. 货架、陈列柜 1.1.1. 设计制作要求须在图纸列表中说明,包括施工工艺、防火性能。 1.1.2. 靠近窗户的货架应在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适当调整。 1.1.3. 高柜货架顶部线槽不得外漏, 靠近中厅货架高空可视范围内顶部须作喷 绘加以修饰。 1.2. 试衣间 1.2.1. 长宽不小于 800MM *900MM,高度不低于 2005MM。 1.2.2. 顶部要求半封闭,特殊区域(中庭、自动扶梯边)要求全封顶,并开设 透气孔若干。 1.2.3. 试衣间内安装门锁或插销。 1.3. 门面、门楣、招

18、牌(LOGO) 1.3.1. 边厅灯箱招牌距地面高度为 2600MM,灯箱尺寸 1000MM*3500MM,品牌字 体高度为 260MM。 1.3.2. 店面招牌安装在门楣上应使用内透灯光,正立面不使用外打灯光。 1.4. 材料 所有营业道具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消防要求的绿色环保材料制作, 电 线走线部位涂刷防火涂料三遍。 2. 地面、隔墙、吊顶、柱子 2.1. 地面 2.1.1. 中岛区域商场内现有地面为最终饰面,边厅地面可由品牌商设计装修。 2.1.2. 地表饰面的水平高度控制在 20mm 以内,收口使用斜坡式,使用不锈钢 压条收口,不设台阶。 2.1.3. 商场现有地面禁打地龙骨。 非经

19、同意, 不得埋置任何装置于水泥地坪中。 2.2. 隔墙 2.2.1. 材料采用轻钢龙骨外敷纸面石膏板。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轻钢龙 骨) 2.2.2. 所有墙面披刮后应有饰面,不能只粉刷墙面。 2.2.3. 隔墙中铺设的电线必须套绝缘管。 2.3. 吊顶 2.3.1. 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 披刮后刷符合环保及消 防要求的饰面涂料。 2.3.2. 所有安装于天花内的材料,均应完全符合消防规定。 2.3.3. 不允许搭建小阁楼或类似构筑物。 2.3.4. 烟感、喷淋头、应急灯、消火栓、排烟阀口、挡烟垂壁要保持原位,不 得影响其正常使用。 2.3.5. 必须提供足够大的检修

20、口通至天花吊顶上(内) ,以便于日后无需损坏 天花吊顶即可保养维修(检修口标准尺寸为 450mm*450mm) 。 2.4. 柱子 2.4.1. 所有柱体不得打眼或钉龙骨。 2.4.2. 如有货架设置,必须制作成品靠在柱子上并加以固定。 2.4.3. 柱体上的开关箱、电源电话插座不能覆盖,必须覆盖的应开挖大于此设 备长宽各 60mm-100mm 的孔,并安装活动门。 2.4.4. 各专柜的灯箱、招贴画的设置应在控制标高以下,控制标高以上由阳光 百货统一安排。 2.5. 灯箱 2.5.1. 采用优质、轻型材料并符合安全要求,内部须经防火涂料处理。 2.5.2. 电气安装要求见“电气设施、安装设施

21、及用电标准” 。 2.5.3. 灯箱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散热孔,孔径 40MM 左右. 2.5.4. 制作不能完全封闭,应安装检修门或孔,方便维修及安全检查. 2.5.5. 灯箱应制作成品后安装,以方便移动及维修. 3. 消防设施 3.1. 所有消防设施,烟感、喷淋头、应急灯、排烟阀口、挡烟垂壁、消防栓、 卷帘门等,不得遮挡、移位、拆除,影响其正常使用。 3.2. 消防栓前方 2M 内不得设置柜台,消防栓门上不能张贴广告,手动警报 器不能遮挡,消防栓面板装饰后,须加“消火栓”标识字样。 3.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不能设置柜台货架等营业道具,不能 缩小通道宽度或封闭通道。 3.4. 防火卷帘门下不能设置柜台、模特等障碍物,卷帘门槽两侧需各预留 50MM 的间距,卷帘门开关箱不能移动、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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