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落实联销合同“商品管理”条款的规定关于落实联销合同“商品管理”条款的规定 1.1. 目的目的 为增强商品质量管理意识,落实联销合同中“商品管理”条 款之规定,完善公司商品质量管理体系,本着平等、互利、 诚信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2.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2.1. 凡因商品质量问题向责任供应商追偿违约金及赔偿金的; 2.2. 供应商违反联销合同约定私自进货、退货的。 3.3. 依据依据 3.1. 商品联销合同中有关“商品管理”条款之规定; 3.2. 阳光百货商品进销存流程 、 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 物价 计量管理制度 、 商品验收管理制度等。 4.4. 职责职责 4.1. 采购部招商负责
2、调查、处理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并收取质量违 约金。 4.2.4.2. 营销部、物流中心负责检查、判定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并报告 采购部招商。 5.5. 内容内容 5.1. 质量违约金 5.1.1. 供应商不遵守合同约定及制度规定,违反工作程序,给阳光 百货带来商品质量隐患,或者所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 造成阳光百货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均是违背 合同条款的违约行为,应承担质量违约金。 5.1.2. 质量违约金的多少视违约行为的性质收取,最高金额不超过 10000 元。 5.1.3. 追偿供应商质量违约金,并不影响阳光百货对违约供应商参 照其它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如将供应商清除出场、赔偿公
3、司及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等。 5.1.4. 因商品质量问题阳光百货向消费者进行赔付或向执法部门支 付罚金的损失,均由责任供应商全额承担。 5.2. 违约行为及违约金追偿标准 5.2.1. 食品: 起草人:起草人: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 a) 假冒伪劣产品:3000 元/次 b) 有异味、变质、夹杂异物:500-1000 元/次 c) 过保质期:800-1000 元/次 d) 无生产日期:500-1000 元/次 e) 净含量不足:500-1000 元/两次 f) 其它标识不全或模糊:500-800 元/次 g) 其它问题:500 元/次 5.2.2. 服装鞋帽 a) 假冒伪劣产品:3
4、000 元/次 b) 实际成份含量与标识不符:1000-2000 元/次 c) 无合格证:500-1000 元/次 d) 无内标(侧标) :500-1000 元/次 e) 内外标识不符:500-1000 元/次 f) 标识不全或模糊:500-800 元/次 g) 其它问题:500 元/次 5.2.3. 其它产品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5.2.4. 商品进货、退货未经物流中心检验:500 元/次。 5.2.5. 以下问题 3000 元-10000 元/次: a) 商品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 b) 所提供商品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查处,或被主管部门确认 为假冒伪劣商品,对公司造成负面
5、影响的; c) 政府主管部门商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 异议的; d) 伪造商品质量相关证明文件的。 5.3. 追偿供应商质量违约金的程序 5.3.1. 物流中心、营销部检查发现供应商违反 4.2 条所列质量违约 行为的,应填写“不合格商品登记表” ,并注明处理意见,及 时报采购部招商处理; 5.3.2. 采购部招商根据“不合格商品登记表”的内容进行调查落实, 情况属实的做“追偿违约金通知” ,内容包括不合格事实,供 应商名称、追偿金额等,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函供应商; 5.3.3. 对于性质严重、影响大的质量违约行为,除追偿违约金外, 采购部招商必须做出书面通报,在公司内予以网上公布
6、; 5.3.4. 供应商缴纳违约金,由采购部招商负责监督缴纳。财务部依 据通知单统一收取并开具收据,禁止自行收取。供应商交款 后,将收据复印件送至采购部备案。 5.3.5. 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单之日起 10 日内拒不缴纳违约金的,由采 购部招商书面通知财务部在其货款中予以扣除。 5.4. 供方评价 采购部招商应将供应商的违约行为予以记录备案,作为对供 应商实施动态管理及再评价的依据之一。 6.6. 相关文件相关文件 6.1. 商品进销存流程 6.2. 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6.3. 物价计量管理制度 6.4. 商品验收管理制度 7.7. 相关记录相关记录 7.1. 阳光百货商品联销合同 7.2. 追偿违约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