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 库 管 理 规 定金 库 管 理 规 定 1 1 目的目的 为确保阳光百货金库的安全,规范金库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金库的管理。 3.3. 职责职责 3.1 财务部收银主管负责公司金库的使用、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 3.2 总务部安保负责金库的安全保卫、检查等工作。 4. 4.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4.1 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做到职责明确,制度落实,收银主管应与安保部门 签定责任书。 4.2 金库要门窗牢固,安装防盗、防火设备设施。 4.3 非工作人员、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金库重地。 4.4 现金、支票、有价证券、重要票据、收银包(加锁)必须存
2、放入金库 保险柜内。 4.5 保险柜必须拨乱密码,钥匙按规定数量配置并由专人保管,并且必须 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或存放在办公地点。 4.6 金库工作人员在进入金库前应由收银主管关闭报警装置,离开后由收 银主管开启报警装置。 4.7 原使用保险柜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并及时更换报 警装置密码、保险柜密码。 4.8 金库若发现失窃等重大情况,要沉着冷静,及时报告总务部安保和总 经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处理。 4.9 健全检查制度,部门随时抽查,安保部门一周一查,坚持每月一次大 检查,并做好检查、测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10 到银行交送营业款,必须由安保人员护送,确保安全。 起草人:起草人: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 4.11 收银主管、收银员、财务人员、安保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的收款时 间、收款路线、收款金额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4.12 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差错,一律由当事人赔偿。造成重大损失 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4.13 销货款应及时交银行或财务部,尽量减少现金存量。财务部应确 定合理的备用金,做到既保持较低的备用金,又能保证商场正 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