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阳 光 百 货阳 光 百 货 - -青 岛 峰 恩青 岛 峰 恩 ICIC 卡 管 理 规 定卡 管 理 规 定 1.1. 目的目的 阳光百货-青岛峰恩 IC 卡具有储值性资金卡的功能。为保证 双方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特制定本规定, 以规范 IC 卡的制作、 保管、发行、发售、使用、充值、帐务核对工作。 青岛峰恩 IC 卡以下简称 IC 卡。 2.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 IC 卡的制作、保管、发行、发售、使用、挂失、充值、 对帐等环节。 3.3. 职责职责 3.1. 青岛峰恩负责 IC 卡的设计及制作数量的确定;承担 IC 卡的 制作费用。 3.2. IC 卡的号段编码规则由阳光百货财
2、务部信息中心负责确定。 3.3. 阳光百货财务部负责 IC 卡的发行、发售、充值的管理,发行、 交易金额的管理及结算。 3.4. 阳光百货财务部负责 IC 卡帐、表、单的设计和指导工作。 4.4.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4.1. 制卡 4.1.1. 青岛峰恩根据需要提出制卡数量的需求,由阳光百货联系制 卡公司。 4.1.2. 青岛峰恩负责卡面图案及内容设计的确认。 4.1.3. 阳光百货财务部信息中心根据确定的 IC 卡的制作数量给予确 定卡号的范围。 4.1.4. 青岛峰恩 IC 卡的制作,由青岛峰恩公司与制卡公司单独协议 制作、验收。 4.2. 保管 4.2.1. 青岛峰恩公司自行保管。 起草
3、人:起草人: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 4.3. 发行 4.3.1. IC 卡作为阳光百货带有储值性质 IC 卡的一种, 其发行应遵守 阳光百货 IC 卡发行的有关规定。 4.3.2. IC 卡的发行由阳光百货财务部专人负责,由财务部信息中心 在 ERP 系统中给予授权, 按照阳光百货 IC 卡的发行程序发行。 4.4. 发售 4.4.1. IC 卡发售的控制和管理由阳光百货财务部负责 4.4.2. 阳光百货财务部指导发售部门和发售人员建立相关账簿。青 岛峰恩公司 IC 卡发售人员应根据要求建立完善的帐务帐簿。 4.4.3. 发售部门应由专人负责 IC 卡的发售管理工作及为售出卡的保
4、 管核对工作,及 IC 卡的申领工作,以确保 IC 卡的安全。 4.4.4. IC 卡的发售点在青岛峰恩设一处。青岛峰恩发售点由青岛峰 恩根据需要指定,应以书面形式向阳光百货财务部提出并备 案,确定后,一般不予以变更,若确需变更指定的,由青岛 峰恩、阳光百货财务部共同复核相关的帐务,办理交接手续 后才准予变更。 4.4.5. 若指定 IC 卡发售负责人因岗位变动、辞职等原因,不再负责 IC 卡的发售工作时,必须交接清帐务。 4.4.6. 交接内容包括: a. 未售出 IC 卡。对未售出 IC 卡要当面查询余额,清点数量。 b. 账簿,登记 IC 卡领用、发售、收款、交款、结存的账簿。 4.4.
5、7. IC 卡的发售程序 IC 卡的发行面值,发行售价由青岛峰恩、阳光百货共同协商 确定,确定后以书面形式交阳光百货财务部备案。 4.4.8. 发售点每天上午将前一天的 IC 卡销售款及交款单交阳光百货 财务部。阳光百货财务部复核无误后,在交款单上加盖收款 专用章和经办人章后返还一联。 4.5. 使用 4.5.1. IC 卡只限在青岛峰恩(1 楼芭芭拉咖啡、瑞琪蒙面汀、二楼 芭哈玛餐厅)使用,通过 IC 卡读写器记录到阳光百货 ERP 系 统,收款员每日打印出 IC 卡交易报表。 4.5.2. 阳光百货提供 IC 卡交易日报,并在 ERP 系统中给予青岛峰恩 查询权。 4.6. 挂失 4.6.
6、1. 青岛峰恩负责办理 IC 卡的挂失办理。 4.6.2. 顾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青岛峰恩受理后详细填 写 IC 卡挂失记录一式两份,一份转交阳光百货财务部,阳光 百货财务部根据挂失记录单,将挂失 IC 卡给予禁用。 4.6.3. 青岛峰恩给予补办新的 IC 卡。 4.6.4. 因挂失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损失,由青岛峰恩公司自行承担。 4.7. 空卡的回收 4.7.1. 青岛峰恩 IC 卡属可循环使用的卡,对于卡上余额为 0 的青岛 峰恩 IC 卡,收银员应予以收回。 4.8. 充值 4.8.1. 根据顾客充值要求制作存款单,并在 IC 卡上给予充值。 4.8.2. 第二天上午,将顾客充值款,存款日报表和交款单交阳光百 货财务部。 4.8.3. 阳光百货财务部复核无误后,在交款单上加盖收款专用章和 经办人章后返还一联。 4.9. 管理 阳光百货财务部不定期对发售点 IC 卡的存量、账簿的登记情 况进行检查。 4.10. 本规定自本规定自 20042004 年年 8 8 月月 1212 日起执行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