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 用 金 管 理 制 度备 用 金 管 理 制 度 1.1. 目的目的 为规范青岛阳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备用金的适 用范围、申请程序及使用、回收、检查等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阳光百货需备用金的部门。 3.3. 职责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备用金的审核及使用监督; 3.2 总经理负责备用金的批准。 4.4.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4.1. 申请备用金的条件 4.1.1 小额的、日常性资金支出,不便于随时报销的。 4.1.2 申请部门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4.1.3 能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完整。 4.2 备用金的申请程序 4.2.1 申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2、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a)理由 b)用途 c)金额(备用金金额不得超过 3000 元) d)保管人 e)保管措施 4.2.2 备用金申请的审批 a)备用金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 b)分管领导审批。 c)总经理审批。 起草人:起草人: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 d)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具体操作过程的审批。 4.2.3 申请部门持手续完整的备用金申请,到财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财务部门根据备用金申请给于办理借用,同时设立相应的备用金 帐户进行管理。 4.3 备用金保管和使用。 4.3.1 备用金由专人负责保管。 4.3.2 日常支出从备用金中支付。 4.3.3 根据备用金使用和余额情况,将发生
3、的业务支出单据汇总、整理, 填制报销单,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后的金额补充备 用金。 4.3.4 备用金应按申请用途使用,严禁将备用金挪做它用。 4.3.5 严禁白条抵库。 4.4 备用金的检查。 4.4.1 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检查。备用金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制度。 a)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检查。按月或季度定期检查备用金的保 管和使用情况,备用金检查需备用金保管人、部门负责人、检 查人员三方在场。 b)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的对备用金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进行抽查,备用金抽查需备用金保管人、部门负责人、检查人 员三方在场。 4.5 备用金的回收。 4.5.1 因经营业务情况的变化,需要收回部门备用金的,由备用金使用 部门或财务部门提出交回或收回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 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收回。 4.5.2 对于不按申请用途使用、备用金保管混乱的,根据检查或抽查报 告,由财务部门提出收回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收回。 4.5.3 备用金收回申请签批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备用金使用部门到财务 部门办理备用金退回手续。 4.6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