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 章 管 理 规 定印 章 管 理 规 定 1. 目的目的 为规范阳光百货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 章使用范围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阳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的管理。 3. 职责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公司印章的刻制、印模的保管、并按总经理的批 示将印章交由有关部门管理或使用。 3.2. 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法人章、 ) 的保管及使用, 由总经理指定财务部专人保管使用 印章。 4.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4.1. 刻制公司印章、专用章时,应先由相关部门填写“印章审批 备案登记表” , 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
2、, 由办公室联系刻 制。 4.2. 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及管理规定: 4.2.1. 公司公章使用范围: 4.2.1.1. 以公司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 4.2.1.2. 以公司名义开出的介绍信; 4.2.1.3. 以公司名义上报的有关材料; 4.2.1.4. 必须以公司名义发出的通知、便函; 4.2.1.5.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定的各种合同、协议; 4.2.1.6. 必须加盖公司印章的其他材料。 4.2.2. 公章使用规定: 4.2.2.1. 公司对外发出的常规性文件、报表等或内部下发的文件,经 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同意签字后,到印章保管人处加盖公章。 4.2.2.2. 非常规情况使用印章,应事先填写
3、“印章使用申请单” ,经 起草人:起草人: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 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同意批准方可 加盖。 4.2.2.3. 特殊情况对外担保、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分红分利等必须 有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加盖公章。 4.2.2.4. 施印完毕,用印申请人和施印人应如实填写“印章使用登记 表” ,双方签字确认, “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印章保管人留存, 以备查询。 4.2.2.5. 不允许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由经办人书面请示, 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盖。 4.2.2.6. 公章不准擅自带出公司,特殊情况须总经理批准后,且有二 人以上经办时方可办理。 4.3. 合同专
4、用章使用范围及规定: 4.3.1. 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 4.3.1.1. 公司名义对外签定联销合同; 4.3.1.2.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定购销合同; 4.3.1.3.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定其他合同。 4.3.2. 合同专用章使用规定: 4.3.2.1.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定联销、购销等其他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合同,经签字确认后印 章保管人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4.3.2.2. 其他不需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 认的合同经总经理审批,印章保管人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4.4. 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财务印鉴)使用范围及管理规定 4.4.1. 财务专用章、
5、法人章(财务印鉴)使用范围: 4.4.1.1. 办理现金支票支取现金业务; 4.4.1.2. 办理转账支票、电汇、汇票、等其他银行业务; 4.4.1.3. 办理其他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财务印鉴)的业务; 4.4.2. 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财务印鉴)管理: 4.4.2.1. 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4.4.2.2. 保管使用人根据财务制度使用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财 务印鉴) ; 4.4.2.3. 不得使用专用章办理专用章使用范围以外的事项。 4.5. 公司印章其他管理规定: 4.5.1. 作废的印章,办公室应向总经理请示,按总经理批示予以保 存或销毁。 4.5.2. 印章应由保管人妥善保管,锁存于柜内,如发生丢失或被盗 应立即向直接领导及办公室汇报。 4.5.3. 印章如丢失或被盗,办公室应在公司内通报作废,并将印模 公示。相应印章应重新设计,与原印章有区别,以便区别真 伪。 4.6. 检查与考核 4.6.1. 印章因保管不当而被盗或丢失,扣罚印章保管人 500 元,扣 罚部门负责人 200 元。 4.6.2. 上述情况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 除按以上条款进行处罚外, 可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5. 记录记录 5.1. 印章审批备案登记表 5.2. 印章使用登记表 5.3. 印章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