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品 损 失 处 理 流 程商 品 损 失 处 理 流 程 1.1. 目的目的 为明确责任、减少公司财产损失,保护供应商、员工及公司 的利益,特制定本流程。 2.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包括营业期间与非营业期间)发生的商 品被盗及其它毁损情况的处理。 3.3. 职责职责 3.1. 总务部安保承担公司内商品的安全防护(避免被盗)责任, 并负责商品被盗事故的调查,明确责任,出具事故报告 。 3.2. 营销部各楼层管理人员承担本楼层、本区域经营期间商品的 防护责任,负责配合安保进行事故调查,负责就商品损失情 况与供应商进行沟通,负责追缴商品损失的赔偿。 3.3. 导购员承担本柜台
2、商品经营期间的防护责任,负责配合安保 进行事故调查。 4.4.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4.1. 员工必须妥善保管本柜商品,若因自身保管或运输不当造成 商品的毁损或遗失,应按 4.7.1 条款赔偿损失。 4.2. 员工上下班时间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班,根据商品卡尺、 销售凭证清点商品数量,做好记录,两班签字确认,以明确 责任。 4.3. 楼层管理人员应协助、指导员工做好商品的防护工作,并对 员工的卡尺、交接班记录进行复核抽查。每周至少抽查三个 品牌,包括帐、卡、物的一致性、晚间交接班记录的真实性 等内容,并将检查结果在 OA“现场记录”中予以公布。 4.4. 发现商品丢失时,应注意保护现场,首先报告
3、楼层管理人员。 楼层管理员确认商品被盗后,做好记录并通知安保人员进行 调查处理,必要时调整班次和人员,采取防范措施。 4.5. 安保接警后,必须立即(不超过五分钟)到达现场调查取证,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 并必须在三日内完成调查,明确责任,做出事故调查报告,提 出处理意见,经总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至营销 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执行处理。 a) 属营业期间被盗的,由当班导购员负责赔偿损失;同时当 班楼层管理员及安保承担间接责任,每次处罚损失商品金 额(事故发生当日零售价)的 3%,其部门主管连带处罚 1.5%。 b) 非营业期间,楼层管理人员、导购员不在场时发生的商品
4、损失由安保负责赔偿,赔偿比例为:直接责任人:安保主 管:总务部经理 = 8:1.5:0.5 c) 商品损失重大、一次性涉及金额 3 万元以上或者当月累积 金额 5 万元以上的,总经理、总务部经理负连带责任,每 次分别处罚损失商品金额的 10%、15%。 如因调查延误或通知不及时造成公司损失的,其损失由总务 部安保承担。 4.6. 当事人或相关部门对安保的调查结果、处理意见有异议的, 可向办公室申诉,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成立调查小组重新 调查,时间不超过一周。 4.7. 营销部接到批准的调查报告后,及时联系供应商、导购员及 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7.1. 商品赔偿:楼层管理人员在接到报告后两日
5、内确定赔偿金额 及赔偿方式。 a) 由责任人按零售价全额赔偿的:做销售处理; b) 与供应商协商按折扣额赔偿的:先做临时折扣,后做销售 处理; (临时折扣按商品进销存流程执行) c) 交接班记录不清,责任不明确的,由专柜所有员工分摊赔 偿金额。 d) 赔偿款由员工直接向供应商缴纳的,由营销部楼层通知供 应商全权执行;赔偿款须从员工工资支付的,楼层开出书 面扣款通知,经供应商、导购员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 部执行。扣款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应与楼层负责人、供应 商进行确认。凡因追缴赔偿不及时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 任人全额承担。 e) 如员工不辞而别,导致赔偿无法完成的,由总务部安保诉 诸司法机关追偿
6、。 4.7.2. 人员处理:视不同情况可对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a) 罚款; b) 警告; c) 降级; d) 辞退; e) 报警。 以上处理方式可同时进行,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安保的调查报 告及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8. 限期调查结束后仍不能破案的,总务部安保应继续组织调查, 争取尽快破案,为公司挽回损失。安保反应迅速、破案及时, 为公司积极挽回损失的,公司将参照员工奖惩条例对立 功人员进行奖励。 4.9. 安保每月对公司的商品被盗事故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 提出改进措施,通报各部门实施,提升管理水平。 4.10. 本制度所有涉及到的奖惩事宜,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5.5. 相关文件相关文件 5.1. 员工奖惩条例 6.6. 相关记录相关记录 6.1. 营销部交接班记录 6.2. 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