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 赁 区 签 单 消 费 管 理 规 定租 赁 区 签 单 消 费 管 理 规 定 1. 目的目的 为规范阳光百货租赁区的签单消费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阳光百货租赁区的签单消费的监督、审核和管理。 3. 职责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公司租赁区签单消费的审核。 3.2. 财务部根据与租赁区的协议,按月进行费用结算。 4.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4.1. 签单消费范围。阳光百货所有租赁区的休闲、餐饮场所,如会 员俱乐部、 咖啡吧、大磨坊。 4.2. 签单消费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及总经理授权,部门经理以上级 人员及总 经理临时授权的人员在招待重要客户及洽谈业务时, 可在租赁区签
2、单消费。 4.3. 签单消费要求 4.3.1. 如因业务需要必须进行签单消费时, 签单消费申请人须填写 派 餐单交办公室,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租赁区进行签单消费。 4.3.2. 租赁区消费非用餐招待费用标准为 30 元/人;用餐招待费用标 准按照宴请招待管理规定4.3 条款执行。 4.3.3.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够消费前填写派餐单时,应事先电话请 示办公室经理,由办公室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租凭区进行消费。 4.3.4. 办公室对每笔签单消费的消费原因、消费金额进行审核。如有 与派餐单不一致费用不予报销。 5. 相关文件相关文件 5.1. 宴请招待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相关记录 6.1. 派餐单 起草人:起草人: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