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 交 乘 车 卡 管 理 规 定公 交 乘 车 卡 管 理 规 定 1. 目的目的 为规范青岛阳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交乘 车卡的管理,方便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并节约费用,特制定 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公交乘车卡的的购买、保管、使用、充值等。 3. 职责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公交乘车卡的购买、保管、充值。 3.2. 其他部门根据需要到办公室领用乘车卡,并遵从乘车卡保管 人员的管理指导。 4.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4.1. 公交乘车卡的购买 由办公室提出购买申请, 经总经理批示后, 到公交部门购买。 4.2. 公交乘车卡的保管 4.2.1. 公交乘车卡由办公
2、室专人负责保管。 4.2.2. 若因工作需要需部门单独管理乘车卡的,需提出书面申请。 由部门保管,需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 4.2.3. 下班后严禁将乘车卡带走。 4.3. 公交乘车卡的使用 4.3.1. 仅限于员工外出办理公务。 4.3.2. 严禁非公务用卡。 4.3.3.4.3.3.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需使用乘车卡的,应到办公室领用乘 车卡。 4.3.4. 办公室建立员工外出乘车领用卡 ,记录员工外出领用、 使用乘车卡情况。 4.3.5. 员工外出办理完业务回公司后,应马上将乘车卡交回。 乘车卡使用者,在刷卡时应注意乘车卡的余额情况,若乘车卡余 起草人:起草人: 审核人:审核人
3、: 批准人:批准人: 额不足十元时,办完业务交卡时,应通知办公室,以便及 时充值。 4.3.6. 若使用者当日下班前无法赶回公司,应于第二天回公司后 及时交回乘车卡并说明原因。 4.3.7. 若丢失乘车卡,由丢卡者予以赔偿,其卡上金额应按上一 次续卡起至丢卡时,领用次数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乘车卡工本费100上次充值后领用次数 2.510 4.4. 公交乘车卡的充值 4.4.1. 公交乘车卡保管人员应及时充值,以确保乘车卡的正常使 用。 4.4.2. 公交乘车卡每次充值为 100 元。 5. 记录记录 5.1. 乘车领用卡 本制度自本制度自 20032003 年年 9 9 月月 2525 日起生效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