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 报 、 月 报 暂 行 规 定周 报 、 月 报 暂 行 规 定 1. 目的目的 为加强部门及上下级之间信息沟通和工作的协作, 提高员工工 作的责任心,并定期进行科学、有效的总结、分析,作到日事 日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本标准 规定了周报、月报的填写要求、工作要求及监督检查。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阳光百货各部门的周报、月报。 3. 职责职责 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4.1. 周报、月报内容 4.1.1. 周报内容:一周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分析(包括取得的成 绩、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领导交办工作、协办工作、延
2、 续工作、下周工作重点。 4.1.2. 月报内容:以工作进度表的形式,列示本部门次月主要 工作,并按照要求标明上月未完成工作、上月延续工作及下 月主要工作内容。 4.2. 部门工作周报/月报应于次周一/每月 29 日 9:00 点前上报办 公室交由总经理批示。 4.3. 周报、 月报中涉及与其他部门有关的内容, 须将该周报或月 报 送达 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处。 4.4. 周报、月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全面、细致。 4.5. 办公室将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抽查, 对未按要求执 行的,将在总经理办公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 照员工奖惩条例5.3.3.3bb)条款执行。 4.6. 周报、月报应及时上报,逾期不交耽误下周(月)工作者,视 情节轻重按照员工奖惩条例5.3.3.1y)/5.3.3.2aa)/5.3.3.3bb) 条款进行罚。 5. 相关文件相关文件 5.1. 员工奖惩条例 起草人:起草人: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