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 函 管 理 规 定信 函 管 理 规 定 1. 目的目的 为规范阳光百货公司介绍信、 公函的使用范围和管理, 特制定 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阳光百货信函的管理。 3. 职责职责 办公室负责公司信函的开具及全面管理。 4.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4.1. 公司介绍信、函使用范围 4.1.1. 以公司名义联系工作发出的函件; 4.1.2. 因公外出联系业务、住宿; 4.1.3. 公司员工去有关部门联系正当事宜(必须执介绍信、函时) 。 4.2. 开具介绍信、函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4.2.1. 办公室秘书主管负责介绍信及存根的管理。 4.2.2. 因公需开具公司介绍信、函时,由
2、经办人持部门负责人签字 的“信函开具申请表”到办公室开具介绍信,由秘书主管审 核后开具信函(必要时须经办公室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 介绍信上须写明联系单位、具体事由、日期及有效期,并加 盖公章。介绍信中的内容应与存根一致。 4.2.3. 如多人使用一张介绍信时,应写“等人” ,人数应用 大写汉字书写。 4.2.4. 因私事需开介绍信、函时,需经办公室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 后方可用印。 4.2.5. 未经总经理批准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或未注明日期及有效期 的介绍信。 4.2.6. 介绍信合订本用完时,存根应当存档,保管期为三年,过期 销毁时需经办公室经理批准。 起草人:起草人: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 4.3. 检查与考核 4.3.1. 未经批准开具介绍信或开具空白介绍信,介绍信开具人应承 担相应责任并受罚当月业绩工资,扣罚办公室秘书主管 100 元。 4.3.2. 上述情况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以上条款进行处罚外, 可视 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5. 记录记录 5.1. 信函开具申请表 本制度自本制度自 20032003 年年 1212 月月 2929 日起生效日起生效 信函开具申请表信函开具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部门经理 信函使用 说 明 总经理 批 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