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施工评比办法安全文明施工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司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规范建筑施工安 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标准,自觉做到安全管理常态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 安全防护标准化,积极争创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结合我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各地区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基坑支护工程、主体结构、装修施工阶段的 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情况的项目不参与检查评比: 1、 基础施工 (人工挖孔桩除外) 阶段, 如未进行土方开挖 (或开挖深度小于3米) ; 2、 装修施工完
2、成,进入开荒、保洁阶段的项目; 3、 别墅项目在天然基础施工过程中的; 4、 毛坯交楼的项目,进入交楼阶段的。 第二条 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工程督查组、工程部(工程管理中心)、天力建筑公司选派相关 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三条 检查依据 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蓝本,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编制的检查评比表格进行评比、打分。 第四条 检查内容 各楼盘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 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 具等分项。 第五条 检查评分方法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2、建
3、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中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 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A、B 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应分为安全管理、文明 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 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3、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 100 分,评分表的实 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 值; (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 分不足 40
4、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100 1 CB A (4.0.3-1) 式中:A1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 式计算: 100 2 E D A 式中:A2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6)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项目的实得分 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4、在工程项目出现下列情况
5、之一的,在检查总得分当中扣20分: (1)施工期间发生过死亡事故或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2)重大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笼等)使用前未进行备案、检测、使用登记的 或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与个人组、拆、装的; (3)基坑倒塌、高支模倒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如塔吊整机倒塌、塔吊吊 臂坠地、倾斜、脚手架倒塌、倾斜等; (4)工程现场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制 落实不到位的; (5)经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六条 检查评定等级 1、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划 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
6、符合下列规定: (1)优良: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 80 分及以上。 (2)合格: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 80 分以下,70 分及以上。 (3)不合格: 1)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 70 分时; 2) 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 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第七条 检查要求 1、 以项目为检查评比单位,检查根据工程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不得由施 工单位带队指定部位。 2、 各位检查人员必须以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工程进行认 真、仔细地检查。 3、 检查小组应对所检查的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做
7、好详细记录。 4、 各项目所使用的检查表,在检查当日由督查组统一发放,当日检查结束后, 应及时按要求填写,对项目内抽查的各项的得分,按照取算术平均值的方法, 计算出该项目的最终得分,参检人员在检查表上签名,由各组组长收齐;每日 下午的简评工作,由各组组长做好简评记录。 5、 检查人员要坚持评分原则,掌握评分尺度,按检查标准认真做好检查评 比工作,不得有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如发现放弃原则、故意提高或降低标准者,要给予严厉处分。 第八条 奖励与处罚 根据检查评比小组得出的各在建项目检查、评比、得分情况,由工程督查组 负责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并提请集团公司对获得优胜的项目给予奖励,对评比 最差的项目给予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并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补充、完善,由工程督查组负责解释。 附录附录A 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附录附录B B 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 工程督查组 签 发: 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