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探讨【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事业也出现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大量的建筑工程开工建设。但是,正在建设或者已经建造完成的建筑工程中,有的却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建筑工程甚至刚刚竣工甚至还没有竣工就出现了坍塌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只出现在一个地区,而是普遍地出现在全全国各个地区。这说明在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中还存在严重的问题。 /1/view-7030540.htm【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加强措施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定位不明确质量监督站的性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监督工作有时
2、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站执行。质量监督站究竟是行政执法单位还是专业技术部门,监督人员是政府雇员还是专业技术执业人员。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仅有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造成发现问题时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无威慑力。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性质与地位不能准确定位,造成了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不统一,监管效率不高。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单一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单一,没有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保证工程质量。主要采取巡回监督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的模式单一。特别是由
3、于信用制度等一些有效保证工程质量的市场手段没有完全建立和运用,造成建设、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缺乏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自觉性。3.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现有质监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高级职称人员偏少,新进人员缺乏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人并未发挥出与其学历相适应的作用。质监在技术上的专业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有的专业不对口,存在专业结构配备不齐,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二、制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因素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越来越多,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也越来越重视,初步形成了主管部门监督、建
4、筑工程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建筑企业自我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使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早在2002年的时候,我国就颁布实施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而且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也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的促进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体系还比较薄弱,还没有形成详细、具体、明确、高效的监督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基本上都是以建筑工程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尽管可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但其法律位阶较低,特别是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
5、的时候,依据什么进行处罚、如何进行处罚等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受到制约。2.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如何,关键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提供保障。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比如,目前我国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因而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投入力度严重不足,特别是为了节约成本和开支,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有的没有设立专门的建筑工程项目监督部门,有的尽管设置和监督部门,但没有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人员,因而无法开展更为有效的监督工作。3.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从我国建筑工程监督机制来看,主要有建设单位、施
6、工单位、监理公司三个层次,这三个单位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因而通过都会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这就会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出现很多制约因素。比如,由于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不够完善,特别是一些监理人员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不仅存在同时监理两个或多个建筑工程项目的问题,而且也有个别监理人员为了利益而弄虚作假,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影响建筑工程质量。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1.加强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将工程巡查与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有效结合,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质量监督机构要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统计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将监督
7、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及对违规的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加强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通过信用建设进行约束外,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把不良记录与资质年检、工程招投标挂钩,把不合格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清除出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从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2.推行监督告知制度,实行工程质量预警质监工作应该可以得到受监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让各方责任主体从建设工程活动开始,就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调动受监单位在工作中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自觉性,尽量减少和避免质量行为的错误和造成质量事故。将原来的监督计划改为监督告知书。3.质量巡查与监督
8、验收人员相分离为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新的监督方式即质量巡查与监督验收相结合、质量巡查与监督验收人员相分离开展工作。通过调整业务科室,分别设立监督巡查科和监督验收科。监督巡查科负责监督工作方案的制定、交底和实施,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并对桩基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及监督方案中设置的监督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形式是监督组对受监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的巡查;监督验收科是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单位工程交(竣)工验收等三个主要阶段进行监督。质量巡查与监督验收相互协作、相互约束、相互补充。工程验收和巡查监督科按时间进行角色转换,同时将工作相互交接。实践表明,监督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可较好地解决
9、工程量急剧加大和监督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4.改进监督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质量监督必须不断提高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提高监管效率。在监督手段上由定性检查转变为定量检查,做到仪器检测,改变过去检测手段采用眼看手摸的落后方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置钢筋扫描仪、数字显示式回弹仪、取芯机、激光测距仪、激光定位仪、便携式桩基动测仪等设备,重点对承重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的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承重砌体的砂浆强度等进行监督抽测,对工程内在质量进行科学定量地分析判断,加大监督抽测的频率,树立监督工作的技术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也使质量控制点有效前移,通过设备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预控防范能力大为提高。结束语: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也呈现欣欣向荣的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部门一定要加大自身建设力度,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建筑工程事业良性发展,才能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参考文献:1李晓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探讨J.项目管理与质量控.2012(07).2张新平.论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22).3吴春兰.浅谈建筑施工中的质量管理J.科技资讯.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