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1.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都应加强维护,并能够满足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包括栓挂吊装工具、起重苗点和支撑震动的设备和管道)以及任意开孔、拆除、2.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具体方案,经机动部门批准,方可进行。3.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对防潮、防汛、防火、防尘、防雷击、防锈蚀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设置标点,结合大检修进行检查观测,作出记录,发现隐患提出措施,及时办理。5.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
2、当出现跑料、跑水等情况,操作工应立即处理。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及其他浸蚀性物料,以防损坏楼板、地面基础、墙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离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与高温物或火焰接触,以免防腐,隔离层受到损坏。6.设置排汽筒(管)、排水管、取样点等,应远离建筑物,以防止浸蚀下沉。7.厂区内道上,不准堆放或排放有浸蚀性的物料或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如施工需要,需经机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复,并由机动部派人验收。8.破坏路面性的各种车辆及设备的运输,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路面不受破坏的措施,并报经机动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厂区道路上行走或拉运。9.为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损坏,保证安全生产因工程和生产需要动土时,必须按规定办动土证后方可施工。10.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机动部门的人员参加,如是关键设备的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机动部的人员参加。施工过程中相应的设计变更,须同时送机动部备案。11.在厂区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