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姓名 承包方姓名 2014年 7 月 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承包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保证院道(工程全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 质量保障金的扣除和返还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扣除质量保证金。1、保证金预留比例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10%预留保证金;期限为12个月。2、甲方在质量保证
2、期后,由承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甲方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三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 2.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 1年。3.装修工程 室内外粉刷 ;保修 1 年。4.电路保修期为 1 年。5室外的院道硬化及台阶工程为 1 年。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一式两份,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 方:(签名) 承包人: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