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收取一、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桂政发201242号)第二条、第五条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市本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负责已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的建安劳保费的收缴、拨付、调剂等日常工作。三、行政审批条件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建安劳保费。四、禁止性要求:无五、适用范围贺州市城区内的建设项目 六、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七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申请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合同,如无中标通知书,需提供工程
2、施工合同 2. 规划许可证3.贺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分期缴款协议书(大中型项目分期缴款项目时提交)十、办理基本流程:见附件1十一、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十二、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楼联合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 (春冬)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夏秋)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十四、 相关材料示范文本:无十五、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六、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4-5136817、0774-5136715投诉电话:0774-5136873附件2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收取流程图建设单位按照申请目录要求准备材料并向贺州市住建局窗口提交。贺州市住建局窗口审核建设单位所提交的办理材料,提出意见。贺州市住建局窗口开据缴费通知书。对于申请材料不全、不符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建设单位到银行缴费。贺州市住建局窗口出据建安劳保费专用票据(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补齐申请材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