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龙湖集团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020年版动火作业操作指引1. 动火作业管理1.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严禁出现违规动火情况。1.2 监理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动火作业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各项规定。1.3 项目组应该监督管辖项目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其符合本手册要求。2. 动火作业要求2.1 动火作业分级及管控标准动火分级动火申请动火证时效一级动火作业(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
2、场所。(6)现场堆有1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项目负责人申请,企业安全部审批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二级动火作业(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责任工程师申请,项目负责人审批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三级动火作业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班组申请,责任工程师审批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2.2 动火作业防护要求2.2.1 动火作业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证,以备检查。2.2.2 动火作业证安全措施的选择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安
3、全措施,当动火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不能满足施工现场作业需求时,提出补充措施。2.2.3 作业前,清除作业平面5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当易燃易爆物品无法移除时采取安全遮挡措施。2.2.4火星坠落面和动火作业面存在高差的,火星坠落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等,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2.2.5 高空、洞口、临边及有可能产生火星飞溅引起火灾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飞溅措施。如设置接火盆、防火布、挡板等。2.2.6 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水、消防沙等消防设施。2.2.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乙炔瓶必须配
4、置回火器和防振圈。2.2.8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2.2.9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及监火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之了解作业项目安全操作规程。2.2.10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2.2.11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2.2.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2.2.13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除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应分析可燃气体含量。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
5、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2)在裸露的天然气和煤气管线周边进行动火作业,除分析可燃气体含量外,还应在动火前1周通知管线所属单位,并获得批准。主动申请过程监督。(3)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已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4)必要时,申请项目建设地消防主管部门现场监护。3. 监督管理3.1 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动火作业现场。3.2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动火作业的管理,经常性检查管辖范围动火作业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完好可用,动火作业人员无违章行为。3.3 监理单位及项目组要做好监督工作,确保作业安全。4. 动火台账4.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动火作业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动火作业证,交底记录、可燃气体分析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