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单号_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细表-投保人姓名和地址被 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 物质损失-保 险 项 目保险金额免赔额-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3安装工程项目-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5场地清理费-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
2、免赔额-地震、海啸洪水、暴雨、风雨- 第三者责任- 保险项目赔偿限额*免赔额 -1人身伤亡 每人 总额2财产损失-总赔偿限额-*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建筑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加保的保证期限至 年 月 日止: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保险费总额-附加条款及/或批文-保险公司投保申请书日期 年月 日保险单签发日期 年月 日_文书要点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的有关成立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承保建筑工程险及编制保险单时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认真调查保险标的。保险人应自收到投保单后到工程作业地点作细致的勘查,对投保各个项目的有关情况调查清楚,发现危险及隐患应及时向
3、被保险人提出合理化防损建议。在调查中还须仔细审查投保申请书及所附送的工程合同、承包金额明细表、工程设计书、工程进程表、工地地质报告、工地略图以及其他的有关资料。第二,仔细核对投保人姓名地址、被保险人的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及建筑工程名称地点,并写入明细表。第三,根据保险条款及有关保险费率规章确定物质损失保险金额、免赔额以及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免赔额。第四,投保人附加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根据规定决定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赔偿限额、免赔额及总赔偿限额。第五,保险期限。保单中的建筑期限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终止。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加保的保证期限必须事先获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第六,保险费总额由保险人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等情况综合确定。第七,由于建筑工程复杂多样,附加条款或批文也应在保险单中加以明确。保险人填完保险单后应盖章,签注投保申请书日期、保险单签发日期并编制保单和申请书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