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1一般规定1.1本技术说明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通用的标准,作为对供货商制造工艺质量所提出的基本技术要求,供货商所使用之材料、部分设备及各种装置,均须符合本技术说明书所述之标准和规范。1.2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是本项目机电系统设备采购合同的一个部分,用以规范所采购设备技术性能要求及设备所在系统的技术要求。同时本技术规格说明书也是本工程机电系统总承包合同的附件而作为设备所在系统工程承包商履行合同技术方面的依据。1.3供货商在签订合同时,已被视为具备丰富的国内工程经验,并熟悉国内通行的规范与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在本技术说明书各章节当中,对不同工种、设备、材料、验收方法已有具体文
2、字说明,当中也会引用合适的国家标准或其他国际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因此,供货商应在投标时自行向有关机构查询,获取该等最新版的标准文本,并严格遵照该等标准的技术要求制造和提供设备及材料。1.4查询并遵照最新版本的国内标准和规范是供货商的责任。1.5除了本技术说明书所载的国内标准和规范以外,其他符合同等要求的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亦可能被接受,但供货商在投标时必须说明,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该项申请须在议标过程中被接纳;另外,供货商在供应设备/材料或进行有关装置的制造以前,必须报送详尽技术文件,说明其建议使用的其他标准与本技术说明书所要求的标准两者之间的差异,在获得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的书面批准以后,方可进行。
3、1.6证明其他建设使用的标准与本技术说明书两者之间的要求等级相同,是供货商的责任,当供货商不能提供足够技术文件支持时,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有权拒绝其申请。1.7本技术说明书中所引用之国际标准,如英国标准(BS)或其他国际标准仅供承包商参考。除特别规定外,本工程施工安装的质量评定及规范要求均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规范为准。如果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没有可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则供货商必须依照本技术说明书内所引用的标准执行。2相互解释2.1供货商在执行本合同时,除必须达到技术说明书内的各种标准要求外,也必须遵守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法律以及地方部门所制定的法规、条例与文件要求。2.2在本技
4、术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标准与规范应是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含糊或分歧之处,须由工程师解释,然后在业主同意及授权下指示供货商照办。3词意定义以下所列的词意定义或解释均适用于本技术规格说明书。A. 技术说明或技术规格或技术规范:-即指本技术规格说明书。B. 图纸或附图:-即指与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有关的图纸。C. 合同或合约:-即指本合同文件。D. 供给或提供:-指供应、安装、连接、调试以至完成指定的工作以达至安全和正确的运作。但技术规格说明书内另有规定者除外。E. 安装:-指建造装配、连接至完成包括有关组件的测试和系统调试。F. 供应:-指购买所需设备包括有关组件并运送到工地的安装位置。G. 类似或相等:
5、-指材料质量、重量、体积、设计和功能均相等的指定产品。H. 投标人、供货商:-指本机电设备制造及其代理供货承包单位。I. 建筑承包单位:-即为工程总承包单位。J. 业主:-指 龙湖 K. “设计院”:。L. 其他专业分包人:-是指其投标文件已为业主和总承包单位接受并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4规则和条例所有制造工艺、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必须达到技术规格说明书的标准要求,除此以外,还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条例的要求。4.1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A.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C.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E.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F.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G. 其他相关国家法律4.2所有中国中央和当地政府机关及部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的单位:A. 当地规划局B. 当地城乡建设委员会C. 当地发展计划委员会D. 自来水公司E. 消防局F. 供电局G. 环保局H. 水利局I. 节约用水办公室J. 招标办公室K.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L. 环卫局M. 安全局N. 质量技术监督局O. 档案局P. 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4.3所有中国中央和当地所订定规范和准则,或国际认可的规例和标准,包括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最新版本:A.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GB 50045-95)(2005年版)B.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C.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D. 当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E.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F. 电动机外壳防护分级(GB-4942.1-2006)G.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H.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I.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J. 城巿区域环境噪标准(GB3096-2008)K.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8、19577-2004)L.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GB/T18430.1-2007)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GB/T18430.2-2008)M. 其它适用于本合约的有关国家规范和国家标准5分歧处理办法5.1当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的说明及其中所引用的国际标准与国家法律或地方部门的法规、条例、文件或国家标准、规范有分歧而且相互冲突时,工程师将按下列优先程序处理:A. 国家颁布的法律B. 地方部门制定的法规、条例或文件C. 国家标准、规范5.2在发生以上情况而无可避免地造成制造工艺、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比原来合同降低时,业主有权
9、扣减供货商因此所导致的差价。5.3若因地方部门的特别要求,在技术要求上与本技术说明书所规定的标准发生抵触,或有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上所标注或要求互相矛盾时,或技术说明书内各有关段落的要求出现互相矛盾时,供货商必须向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书面反映;至于应遵从哪个准则,将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作最后决定,但有关最终决定不能构成任何工程造价变更。6与工程承包商的合作6.1供货商在签订合同时,已被视为认可本工程的运作方式,具备与本工程相关单位进行有效的协调和配合的能力,共同合作完相应的施工工作以使设备达至安全和正确的运作。6.2同工程承包商协调相关工程事宜和配合工程承包商完成设备之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投入使用
10、是本供货商的责任。6.3同工程承包商合作共同完成总承包单位要求的与其他工程承包相应工程协调事宜是本供货商的责任。第二节工程概况及环境情况1 工程概况2 环境情况2.1在设计、制造、装配、检验和调试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载述的仪器和设备时,必须考虑有关当地的气候情况。2.2设备规格及设计所需符合的运行环境A. 除本技术说明书特别指定外,各有关的设备须于下列的室外环境下按其规格运行,设备的规格试验亦应按下列的条件进行:夏季温度40冬季温度-15相对湿度 99%B. 按本技术说明书要求,某些设备将需按更恶劣的条件作为规格选定,而所有设备有可能需要在更高温度和湿度之不正常条件下作短暂性的操作。C. 按当
11、地环保局条例的要求,所有设备必须为低噪声和高效率型,并须符合下列噪声管制要求。白天(上午七时至晚上九时)不大于60分贝早晚(上午六时及晚上十时)不大于55分贝深夜(晚上十一时至翌日上午五时)不大于50分贝机房内不大于75分贝2.3电力供应A.除本技术说明书特别指定外,所有电气设备及安装应符合下列的要求:电压:380伏供给三相设备,(10KV供电-针对高压机)220伏供给单相设备频率:50赫兹B.除上述说明外,所有电气设备亦应能适合于下列条件内操作:电压波动:10%正常数值频率波动:2%正常数值3空调、供暖及通风系统简介见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说明。第三节 供货范围、施工分界及供货商与其它承包单位的协
12、调1供货范围本供货商须按照合约图纸所示和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载述的要求,提供下列所需的冷水机组系统装置的供应、指导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各项要求:A. 供应全部冷水机组、启动柜、橡胶减震垫(或弹簧限位式减振器选配)及其群控控制设备,包括设备一次运输到工地现场并落地到指定地面,及一次成品保护。B. (可选项)供应一套供冷水机组、启动柜及其外围设备的独立的控制系统(包括冷水机组、冷却塔、冷却水泵、冷冻泵等制冷站内所有设备的控制系统)及所需要的软件包含(但不限于)工业控制计算机(工作站)及输入输出设备,控制软件、通用可编程直接数字控制器由本供货商供应。并以通讯网关的形式交接楼控系统(BAS)。通讯
13、电缆、不间断电源及通讯网关由弱电系统集成商负责供应,本供货商有义务进行配合并提供与BAS系统之合法(OPC)接口,通过开放接口,将所需数据上传至楼控主机。制冷站内所有制冷设备(包括冷却塔)的控制及采用的软件须为冷水机组厂家同品牌。冷却塔、冷冻泵、冷却泵等外围设备由其它供应商负责。C. (可选项)供应机房群控集成控制器、图文操作程序和相关硬件。D. 提供所供所有系统的一切所需的清洁、测试及试运行等工作。E. 提供在保养期内的维修及保养。F. 提供设备基础图、安装大样图;冷机相关的冷冻水冷却水控制系统二次深化图纸(此为可选项,应包括机房群控原理图、控制策略、控制点表、控制设备清单,以及其它相关图纸
14、),及配合工程承包商完成深化施工图。G. 提供后备件,设备系统测试报告,操作及维修手册。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资料(包括所需样品)。H. 提供驻工地工程人员以协助指导各承包商进行施工。I. 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J. 与总承包单位和其它承包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K. 空调系统总体调试时,本供货商应该提前将设备在调试时注意事项及要求提供业主及总承包单位。调试合格为所有系统、设备参数达到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要求。如果期间由于本供货商未尽其责任而产生的费用由本供货商负担。L. 提供供货进度计划表。M. 提供足够及需要的文件、图纸等。去获取有关当地政府机关所需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包
15、括设备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并配合业主、工程承包商完成资料归档。N. 本供货商需根据施工图文件提供具体冷机选型方案。2工程分界2.1概述A.本供货商须与本项目其它的承包单位协调和合作。本供货商须提供所有所需的有关资料、设备和人员以确保于分工交界点上能与其它承包单位满意地配合,并确保其负责的工作是按正确的程序施工。在施工进行中各个阶段,本供货商须与其它有关的承包单位讨论、协调和落实各分工交界点。B.本供货商须配合各有关单位,根据已选定之设备要求,进行土建预留、预埋图的制作。若因本供货商未予配合而影响土建预留、预埋图的制作,再而影响各专业的施工进度,本供货商须负起所
16、有有关责任。C.本供货商须负责在有关工程施工前复核由其它承包单位为配合本合约工程所提供的各项设施和配备是否配合和适用。D.冷水机组的一次成品保护工作由本供货商负责,直至落地至业主方指定的具体地面,并须满足业主、工程承包商对于成品交付的具体要求。而后续的二次成品保护工作由工程承包商负责,直至冷水机组调试完毕、交付使用。2.2总承包单位负责的工作下列的工作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提供。然而,本供货商需于适当时间提供按指定格式的设备基础图纸、要求土建配合的图纸和其它必需资料,以便总承包单位能满意及顺利地执行其工作。A.按本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基础图纸,完成设备基础的施工。本供货商必须对于完成的设备基础进行确认
17、。如机组启动柜也需设备基础,需与主机基础图纸同时提供。B.负责垃圾清运和提供施工用水用电。2.3与总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A.本供货商须确保所有为配合本工程范围内所需的有关要求土建配合的资料包括设备基础、预埋件等,按已定的工程进度计划预早通知总承包单位进行预留工作。若于土建工作完成后始要求变更,除因认可的工程变更所引起外,所有相关的费用将由本供货商负责。B.于建筑期间,本供货商需确定所有设备基础、预埋件均按要求正确地设置。C.本供货商须与总承包单位协调,使有关的安装工作能配合工程进度,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延误工期等,将由本供货商负责。2.4工程承包商负责的工作A. 本供货商提供一次运输,运
18、达到业主方指定位置落地后,由工程承包商负责二次运输,直至落地至制冷机房内。B. 工程承包商须在本供货商指导下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同时供货商负责主机冷媒充注、启动和现场试验工作。本供货商应配合工程承包商进行系统调试工作C. 冷机启动柜由本供货商提供,冷机启动柜的安装由工程承包商负责。启动柜到冷机间的管路及线缆及安装接线由工程承包商负责。本供货商负责提供电缆规格。启动柜上游供电回路由工程承包商负责供货并安装。D. 空调水系统、通风系统管道阀门均由工程承包商供应及施工。2.5与弱电系统分包单位的协调工作A. (机组供货商同时提供机房群控系统时适用此条)机房群控系统所需的所有传感器均由本供货商供应,
19、同时提供传感器所需线缆相关规格要求,并负责安装和引出线缆,系统调试由相关各方共同进行。B. 本供货商需与弱电系统分包单位协调、合作,以确保弱电系统分包单位正确的完成相关工作。C. 本供货商应指导弱电系统分包单位施工,以确保控制系统可以正确运行。第四节 工地勘察本供货商有责任在与地区公司签订供货协议前进行相关工地勘察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工地现场的土建工作已陆续展开,为配合有关设备的安装,在建筑方面已预留部份设施,包括设备基础及楼板孔洞预留等,这些预留设施其大小、数量或位置未必完善,供货商议标前宜作一实地考察,将需要加添或修改之工作提出并包括在标价内,否则日后一切所需之土建改动,须由本供货商
20、负责。2在收到正式中标通知书及图纸后之二十一天内,本供货商须以书面确认及提供有关会对建筑结构的形体和强度有影响的有关资料,包括设备进出的吊装孔洞要求,供业主/设计院/工程监理审核。3在实际施工进行前,本供货商须以书面确认有关预留的设施可满足本合约范围内施工的要求。如有需要,本供货商须提供打凿土建的资料予结构工程师批准。第五节供货进度计划本供货商有责任在与地区公司签订供货协议前进行相关供货进度计划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本供货商须在呈交标书时先提交一简单的供货程序和进度计划表,而在正式书面获知中标后两星期内再呈交予业主/工程监理/设计院一份详尽的供货计划作审批。2本供货商的供货进度计划应与总承
21、包单位及工程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计划协调,并须配合其工作进度要求。供货进度计划应把各细项工序的计划反映并应包括以下内容:A. 管理人员进驻工地;B. 所有设计图纸、样品和设备送审预算;C. 送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施工图纸和设备;D. 设备的生产制造;E. 设备从原产地运送至工地;F. 测试和验收;G. 培训;3由本供货商所提交及经总承包单位及各方面接受的进度计划表将纳入于本工程的总进度表内。本供货商须按照有关进度计划表进行供货、调试。4本供货商应按指示立刻展开工作,并应持高度合作及积极态度以配合总进度计划表的工作安排。本供货商应注意工作效率和速度的重要性,并必须紧密地配合总承包单位所订下的工作进度计
22、划。5总进度计划表的安排并不保证本供货商能按所定进度计划连续不断地进行施工,假若因按实际施工情况而需对有关总进度计划表作出修改时,本供货商须予以配合及不能为此而作出任何的索偿。6本供货商应在任何阶段与总承包单位及其它承包单位合作。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不断按实际情况并考虑其它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的需要对施工计划作出修订以配合实际施工进度。第六节工地组织1总则A.本供货商于获得本合同后或获通知中标后两星期内应提交工地组织纲要作审批。B.本供货商本身在工程操作上之组织架构应严谨编制,并由合格及富有经验之专业人员领导,以求达到最佳之协调及施工效果。第七节设备及材料1质量保证1.1供货商的资格证明本工
23、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均要提供供货商的原厂设计和生产证明,该供货商需要有制造这些材料和设备五年以上的经验,特别批准者除外。1.2适用的规范、标准和地方条例A.列于本技术说明书内的技术要求说明或所引用的国内或国际标准应为签订合同时的最新修订版。B.若技术说明书内未列出标准时,则所有的细节、材料、设备和工艺应遵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C.有关其他国际标准如国际电气公司协会(IEC)、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国家电机设备制造业协会(NEMA)以及日本工业标准(JIS)等,亦认可作为设备的制做依据,但所有的参数必须符合本技术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有关的建议标准与本技术说明书所规定的标准
24、之间的差异,应在设备定货前提出并呈交工程师审查批准。D.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选定或系统设计应遵照国家公布的标准和当地的法规条例。倘若当地法规条例直接影响系统的设计、材料或设备的选择时,虽然本技术说明书或许没有特别规定,但是本供货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也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条例的规定。E.除非是国家颁布的法规或政府(包括中央与当地)明文规定必须优先执行的指令文件以外,一切标准应符合本技术说明书要求。2设备的制造2.1本合同文件足可让本供货商进行议标与及提供其所建议的设备及安装方法,同时也能保证有关设备能完全符合其基本要求与基本发展的建筑及策划的要求,并能配合建筑结构方面为本系统所作的安排。2.2在任
25、何情况下,若业主认为所呈报的议标文件其内容违反本合约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又或企图修改本合约文件的条款工程范围或其它要求时,业主保留其拒绝接受该类议标的权利。2.3本供货商在选择设备的制造和种类时,应确保/提供适当的保养、维修和更换方面的措施并不会造成延误而导致对业主造成不便或损失。3保证3.1本供货商需要保证其提供之设备或有关之配件在所有可遇到的工作环境内,该设备或其配件能有满意的运作,无论该设备或配件是特别指定的或由本供货商自行选择。3.2本供货商如认为本技术说明书或图纸中的叙述不适合,或其保证与责任不一致,必须于投标时提出。3.3供货商就其产品安装工作完结后之一切有效保证,一概自动转归业主所
26、有。3.4无论在本供货商之缺陷保修期界满后或工程师签发满意证后,或业主接收安装后,本供货商仍需对其在本合同内任何在日后所产生的潜在缺陷负责。若工程师认为此等缺陷是由于供货商错误地选用材料且不符合本技术说明书和合同图纸要求所导致,则供货商需承担责任。4设备之差异4.1在本合同签订后,无论任何情况下,如本供货商釆用与投标时不同的设备或材料,必须先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在获得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但申报更换的设备及材料也应符合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的要求。如有额外费用应由本供货商完全负责。4.2本供货商应明白任何更改合同上承诺之材料及设备,需要较长时间报批,故本供货商需对审批工作之延迟负责。但供货商在签
27、合同后提出的更换材料设备要求,并不是必然会获得工程师的批准的。4.3如工程师接受釆用与投标时不同的材料及设备,所有有关的额外土建要求及对工程承包商和其他专业的影响应由本供货商负责,包括所有额外费用等。4.4若设备之差异会引致建筑设计发生重要而明显的改动,工程师将不会接受。如工程师接受,所有有关的额外建筑要求及其他专业的影响亦应由本供货商负责,包括所有额外费用等。5拒绝不适合的设备、材料5.1工程师有权利拒绝对任何不按本技术说明书要求而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同时,也有权利命令本供货商将不适合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搬离工地或更换,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负责。5.2对技术说明书的理解和要求,工程师的决定将会
28、是最终的决定,本合同中的内容及解释是:一切合同所需的工作也应能令工程师满意及接受。5.3对于被拒绝的项目,本供货商不能作为构成导致不能按时完工的理由。6工件的包装和保护6.1发送到现场的全部装备均应保持全新的状态,为防止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坏,对装备应加以合适的包装和防护,以防恶劣的气候或不良的环境条件影响装备。在正式使用前亦应保持装备的良好完整包装,或用防护罩加以防护。6.2若装备于运送途中或送达工地时发现已损毁,此等装备将被拒绝接收,本供货商应负责及时无偿更换已损毁的设备。且更换装备所需的时间不可构成批准延长施工期的理由。6.3所有设备从出厂到安装现场的所有运输:包括所有货物一次
29、运输(包括水平和垂直)的提运、吊装、落地至指定地面等工作均由供货商负责。6.4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设备(如温度、易碎、易变形、易受潮等),供货商必须加强包装保护措施,在包装箱上印有醒目标记。6.5产品的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JB2759-80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或等同的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志,能保证多次搬运和装卸,并安全可靠的抵达目的地。6.6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必须按供货商要求单独分箱包装,每个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标有与装箱单一致的合同号和设备清单及编号,易于被区分。6.7设备包装箱内应有下列随箱资料一式二份: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包括出厂试验数据)、产品检验记录、产品
30、使用说明书、设备装配图、随箱清单、解体交货的设备清单。6.8包装箱上应有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防震、起吊位置、重量等)。6.9本供货商应该明白,工地现场可供存放物料的场地极为有限,因此本供货商对大型设备的付运必须事先有详细的计划和安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运送方案。临时贮存场地一般是不会提供的。7对机件及设备的责任拥有权7.1为本工程所提供的材料、机件和设备当送到工地时或业主指定的地点时,上述物品已被视为业主的财物。7.2没有工程师的书面批准,任何材料、机件或设备皆不准移离工地或业主指定的地点。8设备通道8.1所提供的装置和设备的大小应合适地装配于指
31、定的安装范围内,并要考虑到维修保养所必须的安全通道。协助工程承包商与总承包单位协调其所需检修位置及要求是本供货商的责任。8.2 本供货商应呈交业主或业主指定工程承包商所提供设备的工作图纸和具体尺寸要求,并负责任何修改调校。若所提供的装备因尺寸变化而造成的费用开支,亦应由供货商负责。9防护装置9.1永久防护装置本供货商应对任何转动或摆动件提供防护网或可移动的围杆作保护。转动或摆动件等的防护网设计和制造,应按当地的工厂及工业条例对机械操作的防护要求而定。由工程承包商进行的防护施工,供货商也应提供详细的施工要求报工程师批准后转工程承包商实施。10材料和工艺10.1除特别的规定外,本技术说明书涉及的全
32、部装置和材料必须是新的、标准的产品。除有特殊规定者外,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提及的有关设备、材料、制品或专利工艺的名称或产品型号只作为规定质量的参照。10.2同类型的装置和材料必须同属一个制造厂家的产品。10.3设备和装置的零部件以及它们的组成零件应该是可以互换的。备用零件应该使用与原机零件同样的材料,并且适配于装置的同样部件。若使用需经修复的零件,在正式装配前需进行加工,加工应根据原厂厂家推荐及有关的施工手册。10.4所有转动的零部件都要达到静、动力学精确平衡,这样,当这些零部件在正常运转速度,或在最大负载运转情况下,应不会因为不平衡而出现任何有影响的震动或噪声。10.5所有的零部件均会因尘埃
33、污染而出现磨损或损坏,因此一定要加强保护。11噪声控制保证方案送审11.1本供货商须提交一详尽噪声控制保证方案供审批。噪声控制保证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A. 鉴定声源和声响传送途径,B. 对每一声源及其传送途径应作出初步估算,并确定合适的消声和减振措施,以达至噪声管制要求。11.2进行系统试运行时,应同时于室外进行声量的量度工作。提交测量报告以证明所采取的消声和减振措施均可接受。量度噪声的方法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11.3若所安装的系统或消声和减振措施未能达到环保局或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的要求,工程承包商需对系统或消声和减振措施进行整改以最终符合要求为止,由此而带来的相关费用由本供货商负责
34、。12安全设施12.1临时安全设施在施工期间,本供货商须对其安装的任何转动机件提供足够的临时安全设施。第八节图纸1招标图纸1.1本供货商必须根据招标图纸的设计要求,在设计不同阶段进行相关技术配合工作,包括不限于如下工作:配合进行设备选型和优化,提供设备大样图及基础图,提供相关详细设计参数,同时提供设备产品的三维BIM模型(具体标准与集团BIM协商)补充相关的安装详图,作为指导施工的图纸。2 图纸审批要求A.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图纸均应呈交审批,图纸内容应反映全部装置、管道、电气线路、风管和附属设施。图纸应包括供货商自己设计的和在供货商指导下,工程承包商结合本工程状况设计的平面、立面、剖面和
35、标高,供货商提供的图纸应包含能表示出各零部件、起吊勾、镶嵌件、开口、贯穿孔缝、与其他机电设备装置的连接面以及其他必要的细部大样。B. 所有补充图纸均应标明图标、专有的编号、日期以及图示比例。当呈交示意图的同时,亦应提供必要的辅助资料以描述各设备的功能和操作。在提交资料图纸时,通常只作原则批准,按图施工并不代表工程会必然地通过验收,只有在工程完工时并完成了满意的检测后,才算是最后正式验收。C.任何图纸或图纸的某部分不获批准,供货商应按审批时所提出的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送交审批,直到该图纸获得批准为止。批准后,供货商应协助工程承包商按本技术说明书有关章节所规定的要求,提交规定数量的批准图
36、纸。D.除了上述补充施工图纸以外,所有设备、装置、材料以及附件亦应提交审批,为了便于辨别,各送审件应详细注明包括以下这些资料:1)合同的名称和编号2)供货商的名字3)对照图纸或技术说明书的有关条款4)送审件的说明5)与工程承包商协调要求的说明E.通过工程承包商,每一项设计或图纸送审时,应连同“要求批准”表格同时呈交,表格内容应包括:1)图号和目前之修订编号;2)图标;3)送审日期;4)修订编号;5)有关最后修订的简要说明。F.供货商的设计、图纸、装置或设备经审定后并不免除供货商对本合同应履行的任何责任。工程承包商仍需保证他所承包的工作均达到技术说明书所需的要求。G.供货商的设计和图纸送审应包括
37、(但不局限于)以下的基本要求,同时在本技术说明书内的其他章节中提出的一些特殊的要求亦应一并包括:1)供货商须提交送审的主要装置和设备,解释其装备选择、功率、尺寸、性能、表面处理、维修保养和可更换件、安装方法等。2)供货商须提交各装置的装配示意图,以及各类设备之施工安装的配合要求。3)供货商须提交所有土建要求,包括开孔的位置和尺寸,以及套管、管道、镶嵌凹档、基础的位置和尺寸。4)供货商须提交主要设备的电负荷要求。5)供货商须提交固定于建筑结构上的设备及材料安装大样。H.送审或二次送审图纸的比例和数量,以及审批后所需分配的图纸数量,均应按照本技术说明书的附件之规定和要求提供。I.本供货商必须给予工
38、程师足够时间以审查图纸,因此时间安排如下:- 初步呈交与工程师评阅二星期- 随后的再次呈交与工程师评阅一星期- 呈交与工程师正式批准一星期3本供货商需负责按照有关部门、机构和管理当局报审要求,取得所有图纸、设备及材料所需的批准文件,有关因报审而产生的费用及申报周期,应被视为已计算在承包费用和工程计划内。若未能获得应有的批准文件而造成工期延误,业主将不接受其申请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的要求。第九节文件呈审1一般要求1.1本节规定为进行本工程而需呈审文件之要求。1.2送批文件将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A.加工、装配、布置和定线图B.材料表C.符合本技术说明书之供货商声明、证书、保函D.制造厂方之图纸
39、及规范书E.技术文件F.接线和控制线路图G.产品样本H.试验报告和证明书I.货样J.本技术说明书中指定之计算书K.计划进度表2呈审原则2.1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加工,制造或施工。凡使用未经批准之材料或安装未经批准之设备,须承担因拒收而引起之后果。2.2由于提供设备的更改而导致更改原设计图纸时,需申报表明上述设备或设计变更之图纸。因提供不同于规定之设备而导致重新设计并需增加建筑工程,业主有权扣减有关款项。2.3需呈报与本工程有关之具体设计、图纸、规范、技术文件、计算书、表格、货样、模型或于必要时解释设计、安装、运行或维修之要点。与工程承包商合作进行的设计,须提供足够深度的技术资料以指导工程承包商的工
40、作,呈报文件深度由工程师确定。2.4若需要更改已经审查或批准之呈审文件,应将上述之呈审文件予以修改以反映出最近的变更情况并重新送批。2.5若因供货商之实施标准不同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本设计图或本技术说明书上所表明之设计意图,需在呈报文件中表明和叙述上述之变更以作澄清。如供货商于送批阶段未能表明上述之变更,即使在上述呈报文件中之工程已经批准进行加工、制造或施工,则工程应仍按合约之规定执行。2.6呈报文件如批准并不意味可消除供货商对履行合约之责任和义务,亦不意味可减轻其保证工程之完善和满足运行要求的责任,除非在呈审阶段中另有批示。3文件呈审计划3.1在本工程开工后10日内,提出所有文件呈审之计划供审阅
41、,其中包括每份呈报文件及图纸名称和计划呈日期。所有呈审文件须按已经接受之呈审计划执行。与工程承包商合作或协助工程承包商的工作,供货商应提前安排,至少在工程承包商计划前10日应作出安排。3.2保证设计和图纸包括计算书、建议,及所需的文件和资料能适时地呈报以便尽可能于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批准。必须适当地考虑审查图纸、计算书、建议、文件和资料以及更改错误和再呈报所需之时间。3.4如需经批准之设备或材料系由若干亦需经批准之文件组成,则必需作为一整体一并送批。3.5为易于处理和进行审批,需将类似的设备一起呈报。一份呈审文件应只包括一种类型的产品和设备。4设计和图纸4.1每份呈报的设计或图纸需连同一份“请批表
42、格”列出下列资料:A.呈审文件简述B.计算书、规范书、计划表及文件号等C.图号D.图名E.比例F.送批日期G.修改序号(如需要)H.简述上次修改内容(如需要)I.符合工程要求和与其他专业协调之质量检验证明。4.2文件呈审须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资料并连同本技术说明书内其他各节中所指定之特殊要求:A.所制造之设备、选择设备之理由、额定容量、尺寸、性能、表面处理、维修、更换和安装方法等。B.所需之设备、管线、电气线路、管道及附件,包括表示各附件、提升钓、镶嵌件、留孔位置之平面、立面和剖面图以及与其他专业交接之位置和其他作为整体装置所必需之详图。C.设备各组件间之连接图和与其他专业交接之要求。D.对土
43、建之要求,包括留孔、套管、管线、槽和基础之位置和尺寸等。E.设备各主要组件之运输路线。F.设备各主要组件之功率。G.电缆敷设之要求。H.设备固定于结构上之详图。4.3呈报接线或系统图时须连同说明设备功能和操作运行所必需之辅助资料。呈审后须获得原则性的批准,需经测试合格方可作最后验收。4.4如有可能,在呈报项目中表示出与相邻之其他专业工程间之关系。4.5未被批准之呈审文件,应按批复之意见修改或部分修改。修改后重新呈报直至获得批准为止。呈报文件之份数参阅附件之规定。4.6图纸呈审之比例、送批/再送批文件以及批准后分发之份数参阅附件。5产品数据、证明书和报告书5.1每次送批产品数据时,需附一份请批表
44、格列出下列资料:A.送批文件简述B.文件号C.呈审日期D.修改序号(如需要)E.简述上次送批内容(如需要)5.2划出适用于本工程之资料和选择。5.3当设备或材料被指定需符合任何标准时,则须提供符合所要求标准之证明以作记录存查。上述证明须包括由认可并经批准之试验机构所签发之证明书和试验报告,以证明上述项目业经试验并符合所指定之标准。该试验机构需具备足够之装备并能胜任该项服务。6获得批准6.1对所提供之设备和装置可能被要求获得其他具有司法裁决权之单位批准或类似之批准,而不使业主有额外担负费用。不能因延期或未能获得上述之批准所引起之工程延误而获准延期完工。第十节检验和测试1一般要求1.1有关本供货商
45、提供之设备和材料,其检验和测试分为四个阶段:A.定型试验。B.工厂验收测试,在设备付运之前进行。C.初步分段在工地进行测试和试运转。D.工地验收测试,在设备和各系统运抵工地、安装和初步试运后进行。2定型试验2.1所有由供货商提供的设备须经业主授权或委任的代表作检验和作证之测试。若有足够之文件表明上述之设备已经通过定型试验,则上述之要求可豁免。2.2对每项主要设备或组装件,其定型试验范围须按有关标准之试验步骤及本技术说明书之要求。2.3如测试结果不获通过,需按指示再一次进行或作进一步的定型试验。业主将不承担此种测试之费用。3工厂验收测试3.1呈报测试详情清单和每项测试之叙述,以说明测试方法和预计
46、每项测试所需的时间。3.2在计划开始进行工厂验收测试之前至少8个星期前送批详细的测试步骤和进度。3.3在进行各项测试前,送批负责领导测试工程师之姓名及资历。3.4记录测试数据和作观察记录。在试验完成后之14日内,送批4份打字或复印的正式试验证书和图表。如试验未有作证,也可将试验时所作的记录底稿影印本在试验完毕后立即或尽早送批。获得批准后按计划将设备包装运至工地。3.5如在某项试验中发现缺陷,须将缺陷的性质详情向业主之授权代表解释。由业主之授权代表决定在缺陷改正后,测试中之哪些部分或哪些测试必需重新进行。3.6当设备之性能不符合规定将被拒收。4工地测试和试运转4.1当设备在工地安装和连接就绪,即
47、开始对整台设备及其辅机进行测试。应进行全部必需的测试以证明该设备已经正确安装和调试。如工程许可,测试可分阶段进行,但需对整台设备以运行的方式进行检验测试,以表明后阶段测试并未影响前一阶段工程的性能。若设备之任何部分未通过测试,将故障改正后再次进行试验。至少需经连续两次单独测试不再出现故障为止。4.2提供适合并经批准的测试设备、仪器和布置图,以便测试及对在测试中发现的故障进行改正。在测试前后需由批准的试验室对全部仪表进行校验。4.3提供一切在测试中所需之消耗品、更换件等。4.4对任何一项工地测试,至少提前3个星期报送测试方式及时选用检测设备。4.5在工程施工期间,需为业主之授权代表提供一套供其专
48、用并适于检验电流、电压、电阻和绝缘电阻之仪表。其测量范围需适合对设备测试所需之量程和阻抗值。4.6需包括按法令和保险要求所需之测试,包括安排上述之测试、授权之单位、人员或保险从业员可能需要之检验,以及提出按规定和批准格式的证明书以期机组和设备能以投入服务,而不需业主负担费用。5工地验收测试5.1按指示计划及安排工地验收测试,工地验收测试将于工地试运转已经全部通过,以及所有在测试中发现的缺陷已经圆满改正后开始。工地验收测试之目的是示范全部安装工程完全符合所规定之技术和运行上的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派员参加工地验收测试是供货商的责任。5.2送批测试详情单和每项测试之叙述,以说明测试方法和预计每项测试所
49、需的时间。5.3在计划开始进行工地验收测试之前,至少8个星期前送批详细的测试步骤和进度。5.4合理地组织各项测试,力求以最短的时间进行测试。5.5在进行各项测试前,送批负责领导测试工程师之姓名及资历。5.6作好测试数据和观察记录。在测试完成后之14日内,送批4份打字或复印的正式测试证书和图表。如测试未有作证,也可将测试时所作的记录底稿影印本,在测试完毕后立即或尽早送批。5.7如在某项测试中发现缺陷,需将缺陷的性质详情向业主之授权代表解释。由业主之授权代表决定在缺陷改正后,将测试中之哪些部分或哪些测试必需重新进行。5.8当装置的性能不符合规定并遭拒收,改正并重复测试直至达到满意之结果。因性能不符
50、而获准延期完工后,亦不会获另增额外费用。第十一节备件和检测与维修用工具1供货商必须提供能满足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需备件,以保证设备之运行而不减低设备之性能和可靠性。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清单及其单价和总价,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但不免除质保期内有可能提供清单以外损坏元件无偿提供的义务。2供货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能满足质保期满后正常运行3年所需的备品备件、附件的清单及单价,此项不计入投标总价。供业主参考。3供货商必须提供必要的、全新的和完整的检测与维修(包括必需的附件、中英文操作手册)所需的专用工具的单价。此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4设备验收合格移交时,这些专用工具应单独装箱直接交付买方。第十二节保修
51、期、运行、保养手册和培训1保修期本供货商应提供不少于24个月的保修期保修条款应获得业主/工程师批准。保修期应为系统调试完成后,连续正常运转一周后开始。此期间内提供不收费用的人员及物资作一般例行维修保养。提供二十四小时随传随到紧急维修服务。而保养报告须提交予业主/工程师作参考。为达到本合约的要求,维修保养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项目。A.为保持系统的正常运作,如有需要时须对设备的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工作,包括:提供材料、一般性消耗件、润滑油、清洁剂、过滤器及劳务等。B.提供维修保养记录,并把记录书放置于适当地点,以便业主工作人员随时查阅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组件更换次数、检查及维修日期等纪录。C.按
52、照以下要求(并不限于下列要求)提供定期维修及检查:1) 每月的维修检查a. 对所有系统设备进行例行检查,以保证系统运作正常。b. 调试所有设备。c. 替换本供货商负责采购的所有不正常的电气设备或其它设备配件。2) 每季的维修检查a. 清理及润滑有关的设备配件(如:轴承、驱动轴、螺丝、隔震器、齿轮箱、压缩机和所有机械部件)。b. 清理所有过滤器。c. 清理所有设备外壳及电动机。d. 检查所有设备的电流量。e. 与本节第1.C.1节相同。3)半年维修检查a.检查有关设备的联轴器和隔震器。b.更换润滑油过滤器及润滑油。c.检查、清理或调校所有风机的叶轮。d.检查水泵轴承的定位叶轮的固定安装和密封件的
53、防漏。e.与本节第1. C.1和2节相同。4)一年维修检查(保修期开始后的第10个月和第22个月)a. 检查及调校所有系统设备以保证系统能按照制造厂的标准运行。b. 与本节第1. C.1、2和3节相同。本供货商应于维修保养期间对系统和设备作出适当保护,并在缺陷保修期满前,按需要将有关设备装置翻新上漆,使设备装置看似新装一样才作正式完成本合同责任。2运行和保养手册2.1至少在计划进行工地试验前二个月报送运行和保养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草稿,连同初步的记录图、软件清单(如具备)、运行和保养步骤,使业主之职员能熟悉。手册草稿须与最终的手册的形式相同,只是可暂时放入那些需待工程完成、测试并验收后方能
54、最后确定的文件。2.2至少在报送手册草稿前一个月,送批手册初稿。在手册初稿中须展示准备手册终稿之方法。2.3在保养期开始后不少于6个星期报送经批准的手册终稿。手册内所有资料需以中英文编写。2.4每一个系统单独分册,以减少手册的面数,以便使用者易于参照、阅览。2.5手册章节的内容包括本手册的宗旨和作用,并且简要说明手册的内容和目录,同时亦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的章节:A.系统的说明本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 每个独立系统应分别说明、详尽介绍此系统如何调节、控制、监视和调校。2) 每个系统的主要装置和部件的规格和容量。3) 提出每个系统的可调节部件和保护装置的最初调校参数。应留出一定的空位,以便加
55、插最后审定的调校参数。4) 在出现不正常情况时,从装置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程序,改至另一程序,使部分部件能维持运作。5) 有关供电系统,配电屏和控制屏的全部详细叙述。B.技术说明本节应包括对所有装备和部件的技术描述和功能说明,其内容和格式应相似于本技术说明书,但侧重于实际装备的提供和安装。1) 所有系统和装备的技术描述。2) 管道和接线图。3) 所有装备的制造图纸。(设备出厂时提供的原图)工程师所需要标出的部件位置及部件分解图。4) 设备表:列出生产制造厂商、型号、系列编号、经批准的调定数据(经交工试运行后)。5) 列出装置设备所有项目的目录、签证书以及性能指标表等。C.保养包括对所有设备之运行和
56、保养步骤。最少需包括下列:1) 对所有系统之检验手册。2) 对所有系统之运行手册。3) 需要定期更换设备中部件之更换步骤。4) 保养说明,校验步骤。5) 当运行和保养时应注意之处。6) 系统故障寻找步骤。D.安全最少需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运行的正确步骤。2)对机组危险程度之一般叙述:电气危险之保护机械和有形的危险保护防火和防爆炸危险保护化学性危险保护输送燃料和化学危险品之保护救伤和事故报告E.供货商指引列出主要配件的供货商供应及代理商名称,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F.备件清单列出提供给业主之备件和保养用工具之清单。2.6对使用软件之设备或控制系统提供一本专用的手册,最少需包括下列:A.清单打印。
57、B.流程方框图,数据流程图及程序叙述。C.使用软件诊断和工具之说明。D.程序和系统使用者手册。2.7对于表示设备间连接的接线图,如由一张转至另一张或分辨连接电缆,需清楚表明相关图号和连接电缆芯线的大小。2.8设备布置图需使用与接线图相同的辨认方式绘制,以便按其位置和型号予以分辨。2.9对所有记录图纸使用类似的相联系目录,在手册中以机组型号作标题。对于机组中几个部分均釆用的图纸目录,列入相应的每部分内。2.10在设计图送批阶段所报批和批准的标准文件和项目的文件,可放入最终的系统手册中。这样可节省人力。可将在送批阶段上报的上述文件按适合于放入有关的最终手册中的形式书写。制造厂的每项设备或机组之数据
58、和手册,为整个系统之一部分,如符合本规范书之意图则可予使用和放入设备之叙述部分,并加索引,所有上述之文件可归入另册内。2.11应提供的手册份数按本技术说明书中的附件规定。3记录图3.1保养期开始后之6个星期,报送在工程进行中为整个工程所绘制的记录图。列出图名并加索引以便于翻阅,作为运行和保养手册之一部分。3.2按国家标准制图,图纸尺寸按需要为A0、A1、A2或A3号图纸,每张图纸均需有一个适当大小经批准的标签框。3.3记录图将表示全部机组和设备并包括所有电缆/电线管/管道之路径,尚须包括所有继电器,接触器和其他开关装置之接点分析表,清楚地表示主机每一种运行方式、所有接点操作程序及其他元件之操作
59、顺序。任何其他对运行、保养或以后对装置进行更改或扩建时有用的资料亦需示出,即使在以前的施工图上已表示过。对控制、设备项目或其中之任何部分,将引用与设备相当的文字和数字编号。3.4提供镶于镜框内之竣工接线原理图,并挂在制冷机房房内之墙上。4培训4.1按所述之要求,提供培训设施和培训课程,以保证业主与本项目有关之工作人员获得有关设计、日常运行、事故及例行保养、对全部机组设备和系统的故障诊断方面的全部知识。4.2按需要在制造厂内和工地主持培训,呈报关于指定的或建议的培训课程大纲以及课程的时间表,报送关于业主参加培训人员所需资历和经验的建议,以期从课程中取得最佳的获益。4.3为每门培训课程提供合格的教
60、师,主持培训课程前送批教师之资历。4.4业主将在其职员中指定一些人员参加培训,分包承建商需准许他们接触设计资料,有用的文件底稿,并解释这些资料与文件,以使他们能熟悉系统的各个方面。4.5经业主同意,已安装、测试和试运转的机组和设备可供培训业主之工作人员使用,不能使用备件作此用途。提供文字或印刷品、有用的设备样品、模型、切开的设备、幻灯片、影片和其他可能对培训有用的具有指导性的材料。上术设备和材料将作为业主的资产并需有足够的数量,以供在培训中的人员及以后由业主之教师培训其他人员之需。4.6上述培训所需的费用应包括在本供货商的合同价内。然而培训时产生的额外开支如受训学员的住宿和交通费之类,则不需包括在合同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