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程序及资料一、 工商局1、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1.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2、经营场所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申请备案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属于城镇房屋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房屋规划许可证、建房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等的任意一项;属于市场、工业园区内的房屋或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市场主办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临时占道的经营性亭(棚、摊),提交市政管理部门核发
3、的临时占道亭(棚、摊)审批许可证。以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的,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除上述第二款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于城镇房屋的,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4)、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撤销经营场所的,无须提交第3项材料;经营场所的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交第3项材料,应提交经营场所的地址名称变更证明材料。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
4、范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8、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注: 1、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由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
5、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二、地税局(一)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发生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所需资料: 1.单位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应填报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2份),同时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登记管理机关,下同):(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
6、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应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由纳税人在后续环节向税收管理员提供,纳入一户式档案,(二)、帐号报税务机关备案是怎么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之日起15日内填写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其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按规定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7、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三、银行及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1.分公司可以开基本户2.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3.手续: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1).开户证明; (2).企业的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国地税的税务登记证(6).盖一套单位的印鉴卡(一式三份,由银行提供)(7).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的申请书(一
8、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名) (8).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复件等(9).银行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二)、临时存款账户异地企业在区县辖内从事建筑施工及安装等临时经营活动,需提供建筑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等资料2套,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开户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审核后报人民银行核准开立。异地建筑施工安装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名称也可以单位名称加项目部名称构成,其预留签章应当与账户名称一致。异地企业若以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同时填写开户申请书和申
9、请书附页,除应提供前面所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提供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授权书应载明:项目部名称、项目部负责人姓名,以及项目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承担等内容。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以根据不同合同开立不超过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三)、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与基本户不能开在同一机构。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时应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所有证明资料、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因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学会计 明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符合开立条件的由
10、开户银行自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四、建设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A)、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除申请表单独提交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一)申请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可进入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进入“企业管理”进入“下载中心”下载),按顺序双面打印,A4页面,一式两份;并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内容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QQ邮箱:1621965153。2、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原件)。
11、3、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原件)。4、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5、企业在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6、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入渝备案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只能委托企业在渝负责人(原件)。7、企业在渝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汇总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企业在渝负责人1名,企业在渝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12、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各不少于2人)。以上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以及在本企业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除社保证明材料留原件外,其余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中,在渝负责人必须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在渝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A类证书;特级、一级企业不少于3个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他级别的企业不少于3个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的服务单位必须与本企业名称一致;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以上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员工
13、,每个人员的资料分别装订,然后再将所有人员资料汇总装订(验原件,留复印件);8、入渝登记备案办公场地要求: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并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设立在居民楼内的,应提供业主委员会同意意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渝从事建筑活动时,应在单项工程项目中标(或分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以表格文本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工程基本信息报表可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进入“企业管理”进入“下载中心”下载。(三)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变更入渝登记备案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4、1、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变更审核表;2、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书面变更申请;3、变更内容的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四)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入渝登记备案证,应在重庆市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后,向市城乡建委申请补办,并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补办入渝登记备案证的书面申请;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3、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增补审核表。(五)申请年度复核:入渝登记备案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且不超过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效期满时需在渝继续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市城乡建委提交申请入渝登记备案年度复核。B、办理程序(一)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接件并核验原件;(二)市城乡建委组织相关处、站室初审、审查、复核、会审、公示、审批并公告;(三)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出件。C、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核工作(网上公示、补充完善材料时间及现场踏勘时间除外)。D、申报地点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1号窗口窗口电话:0236367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