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2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3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4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消防车道路应按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设置。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2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人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3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居住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同
2、级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4)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11.0.2.6其它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规划用地外围的道路算至外围道路的中心线;(2)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其它用地,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
3、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表7.0.42要求;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的规定;(5)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