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发展”或“公司”)总部、区域、地区在项目工程进度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工程进度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展在内地全额投资、控股项目或由发展负责工程管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总部职责:制定工程进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开工、开盘、竣工、交付等重大节点的推进,对三星项目进度情况重点监控,对全集团在建项目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第四条 区域职责:组织贯彻集团对项目工程进度的相关要求;并根据集团工程进度管理办法,结合区
2、域特点细化管理要求;对二星、三星项目进度情况重点监控,对区域内在建项目工程进度进行动态监控。第五条 地区职责:落实集团、区域工程进度管理要求并组织实施,推进全景计划中的工程节点实现,编制工程职能计划并组织实施,达成工程推演中的进度目标。第三章 工程职能计划制定及修订 第三章 工程职能计划制定及修订-2-第六条 工程职能计划是全景计划的组成部分,项目需按照工程职能计划组织现场管理和进度安排。第七条 计划制定(一)工程职能计划由地区编制,区域审批,总部备案。(二)工程职能计划在全景计划审批后7天内编制完成并发起审批流程。工程职能计划节点不能滞后于全景计划节点。第八条 计划修订 全景计划修订后,应对
3、工程职能计划进行修订,修订计划在全景计划调整后7天内完成并发起审批流程。第四章 工程进度监控 第四章 工程进度监控 第九条 通过日常检查机制对项目工程进度进行监控,掌握项目发展动态并及时纠偏,检查形式如下:(一)项目周检查:项目工程团队每周组织现场进度检查,组织会议对本周进度执行情况进行检讨、纠偏,对下周工作进行部署。(二)地区双周检查:地区工程管理部每两周组织现场进度检查,及时掌握现场的进度情况,对滞后的工程进度节点督导项目工程团队纠偏,并及时报备区域。(三)区域月度检查:区域运营管理部按月对各地风险项目进行梳理及核查,并对风险项目的纠偏进展进行监管。(四)总部监控:总部按月对项目工程进度进
4、行监控,重点监控三星项目和过程出现重大风险的项目,并监督落实。-3-第十条 对开工、开盘、竣工、入伙四大节点有重大风险的项目,地区应提前三个月梳理风险原因及应对措施,并上报总部工程管理部及区域运营管理部。总部根据需要组织专题讨论会,研究对策和解决方案,并监督落实。第十一条 地区通过信息化平台及时、客观、真实地填报项目进展,总部、区域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时监控。第十二条 地区通过项目工程管理月报中的进度部分如实客观地汇报项目发展情况,对影响重大节点的风险项详细说明。第十三条 实时维护智慧工地监控系统,保证监控效果及在线率。第五章 附 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发展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