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须知(试行)根据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市建筑劳务企业等级申请须知如下。一、新设立企业资质申请、其资质等级按各个单项的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申请一项资质的,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申请两项(含两项)以上资质的,其注册资金数额应超过各个单项资质等级所要求的资本金总和并超过50万元;、最多只能申请一个主项资质及不超过五项(含五项)增项资质;、涉及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等9项(以下简称前9项)作业分包资质的,须配备工民建等专业助工职称以上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
2、人。、申请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作业三项资质等级的,应分别配备相应专业的助工或技师以上职称人员作为各项专业的技术负责人;申请架线作业资质的必须配备该专业工程师作为技术负责人;(该条款所涉四项资质以下简称后4项)、劳务企业必须根据作业人员数量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100200人的至少配2名,200350人的至少配3名,350人500人的至少配4人;500人以上应至少配5人。、提供相应设备的清单并加盖企业公章;、各单项资质的持证作业人员数量和结构符合各单项标准的要求。二、申请新的增项资质:、须在原有注册资金基础上追加各项新申请资质等级所要求的资本金总和,作为新的注
3、册资金;、如果申请前9项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的配备按(一)第5款执行;如果申请后4项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的配备按(一)第6款执行;、按所申请的增项资质配备,符合数量和结构要求的持证作业人员;、增加相应的设备,提供清单并加盖公章。、根据作业人员数量,按(一)第七款规定配备管理人员。三、申请升级、建筑劳务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追加每个单项资质标准所要求追加的资金总和作为新的注册资金;、技术负责人符合所申请资质标准的要求;、持证作业人员数量和结构符合新申请资质的要求;、劳务分包业绩符合资质升级的要求,其中,质量合格的认定由劳务分包方出具有效证明;工程量的认定以发票为主要认定依据。、具有相应的机具设备。、根据作业人员数量,按(一)第七款规定配备管理人员。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