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一小的建筑工程公司做会计,我们没有开票的权利,所以结算工程的时候要到建设局或者税务局去开票,开票是就要把税先交了,以前是3.33%的比例,现在又加了1%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就出来了,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现举例如下:工程结算收入3500元,其中包含了3%的营业税,0.21%的城建税,0.03%的地方教育,0.09%的教育附加,1%的企业所得税,我处理如下:借:现金3500贷:主营业务收入3354.74应交税金-营业税100.64城建税7.04教育费附加3.02企业所得税33.55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1.01借:应交税金-营业税100.64城建税7.04教育费附加3.02企业所得税33.55其
2、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1.01贷:现金145.26可是我觉得企业所得税属于预缴的,年底肯定要清算的,但我发现如果在应交税金里反映的话,年底清算时就不好反映已经上缴的了,所以一直拿不定主义,不知道该怎么做,是不是我哪里出了什么问题,焦急等待中,希望哪位好心的朋友能指点迷津,小女子不胜感激“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账户借方反映的就是预缴数首先我觉得你预交的税款计算有误:1、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应按全部收入为基础计算营业税,即应交营业税35003105元;2、城建税为营业税的7,即应交城建税105735003735000.217.35元;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1,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1051350
3、03135000.031.05元;4、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3,应交教育费附加105335003335000.093.15元;5、企业所得税为收入的1,预交企业所得税3500135元。6、综合税率3+0.21+0.03+0.09+14.33,共计预交各项税费35004.33151.55元会计处理如下:1、收到收入,凭代开的发票处理如下:借:现金3500贷:主营业务收入35002、代开发票支付税金,凭税单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05-应交城建税7.35应交所得税35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3.15-地方教育附加1.05贷:现金151.553、月底计算出本月应交的营业税等相关税金,假设本月只有3500元一笔收入,计提税金如下: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16.55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05应交城建税7.35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3.15地方教育附加1.05由于本月税款已经按照法定税率预交,经上述计提后,应交营业税及各项附加税费余额为0,无需再缴纳。4、月底计算本月应交的企业所得税,根据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计提企业所得税: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由于已经按照收入的1预交企业所得税,那么月底按照全月应税所得计提本月所得税后,若应交所得税余额在贷方,那么为应补交的税额;若余额在借方,说明预交税额超过应交税额,处理按照当地的规定,可申请退税或抵减下期应纳所得税。 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