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管理手册 建筑装修工程消防送审所需资料程序CPM-WI-BJ-ZX-002 第 2 页 共 2 页1 建筑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到所管辖的消防监督机关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消防局制发北京市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2 填写申报表后,由所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报送管辖的消防监督机关审核。3 随“申报表”附送以下材料:3.1 送审报告和装修改造方案 (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案、总体施工进度安排,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品种、数量,主要的施工方法、技术质量和标准等)。3.2 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单位在
2、现场用火、用电、油漆粉刷等项的消防安全措施及防火负责人名单。3.3 装修改造工程的平面图,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及灯光安装图,属于国外和委托国外设计的图纸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图纸的规格不应小于20x30厘米,并装订成册。3.4 有特殊装修改造要求的除报送平面图外,还应有剖面图和立面图纸 (规格同上)。3.5 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和产品材料。3.6 租赁双方的合同书和消防协议书。3.7 报送的图纸必须上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并且应报审专用章。3.8 提供有关装修使用的木材、壁纸、地毯、纺织物灯材料的品种,使用部门,以及防火性能的检测证明。4 消防监督机关在接到上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改造工程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改造工程于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发北京消防局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5 在装修改造工程使用的可燃材料如壁纸、地毯、纺织物需要进行重新检测的,另报我局消防产品检测站检测,检测时间不包含上述工作日之内。_拟制: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