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xxxxx-xxxx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通 则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修订稿)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进行修订,并由原行业标准提升为国家标准。修编组在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内外有关建筑标准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建筑总体布局; 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总则、民用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
2、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建筑物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建筑设备等内容。本通则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通则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通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本通则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通则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
3、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本通则主要起草人名单: 赵冠谦 崔 恺 张 华 顾 均 张树君 叶茂煦 朱昌廉 李桂文 郑国英 陈华宁 耿长孚 涂时英 章竞屋 李耀培 潘忠诚 袁奇峰 林若慈 赵元超 桂学文 方稚影 丁再励 王 为 孙 兰 杜志杰 张 播 孙 彤目 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5 3.1 民用建筑分类.5 3.2 设计使用年限.6 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要求.6 3.4 建筑与环境的关系.7 3.5 建筑无障碍设施.73.6 停车空间.83.7 无标定人数的建筑.8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94.1 建筑基地94.2 建
4、筑突出物104.3 建筑高度控制114.4 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115建筑总体布局.125.1 建筑布局125.2 道路125.3 坚向135.4 绿化135.5 工程管线布置146建筑物设计.156.1 平面布置156.2 层高和室内净高15 6.3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156.4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166.5 厕所、盥洗室和浴室.16 6.6 台阶、坡道和栏杆17 6.7 楼梯186.8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86.9 墙身和变形缝196.10 门窗206.11建筑幕墙.206.12楼地面.216.13 屋面和吊顶216.14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236.15 室内外装修237室内环境25 7.1 采光257.2 通风267.3 保温277.4 防热277.5 隔声278建筑设备30 8.1 给水和排水30 8.2 暖通和空调30 8.3 建筑电气32本通则用词说明35条文说明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