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法律风险距离企业和企业家和究竟有多远?一、并非危言耸听的商业风云人物落马记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只要稍加注意,我们几乎每天都可以看到和听到全国大大小小企业高管或被刑事拘留、或被依法逮捕、或被判刑,其所在企业因此而濒临绝境甚至破产的新闻报道。而在这些报道中亦不乏建筑企业和建筑行业企业家的身影。以2008年霞浦县新城区迪鑫阳光城3号楼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重大责任事故为例,在该事故中共有12名工人死亡。经省政府组织调查,这是一起由于开发商严重违法违规、擅自组织无起重设备安装资格的电工安装施工升降机引发的重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最终涉嫌该案的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相关的责任追究。
2、这些建筑企业在案发前或许都是业界巨头,而建筑行业的企业家们在其建筑领域也或许都曾是叱咤风云、风光无限的企业精英。但是其一旦触碰到“刑事犯罪”这根高压线,其曾经所拥有的令人艳羡的尊贵、荣耀、财富和权力都在刑事法律面前,顷刻间化为乌有,甚至连最基本、最宝贵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也就此失去。事实上,刑事风险于建筑企业和建筑行业企业家而言,并无特殊的距离。因为它与其他法律风险一样,始终存在和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但刑事风险的特殊性在于,这种风险一旦爆发,会给企业家的职业生涯乃至企业的存续带来不可逆转的终局性败局。因此,作为一名现代建筑企业家,首先应具有优先防范刑事风险的底线意识。这种意识的强弱,决定着建
3、筑企业和建筑行业企业家可以走得有多远。二、我国目前建筑企业和建筑行业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预防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的企业家们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意识普遍比较淡漠。这一现象不仅值得企业家自身而且也应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虽然建筑企业运营的法治化趋势显著提升,聘请法律顾问,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已成为建筑企业规范化运作的基本特征之一,但这些企业法务人员更多的只是专注于解决企业经营中涉及的民商事法律问题,而对建筑企业运行和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刑事风险,往往疏于应有的认识和防范。实践中,很少有建筑行业企业家主动聘请刑事法专家为企业和自己提供刑事风险防范方面的专业服务,只是在东窗事发之后,才
4、想到聘请知名刑事法专家或擅长刑事诉讼的律师,但此时为时已晚。而建筑企业和建筑行业企业家在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亦存在同样的问题,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刑事法律防范意识不足xx一家叫xx律师事务所的调查表明:中国企业至今没有认识到法律风险事前防范比事后补救更重要。调查数据显示:中国企业为法律事务所支出的平均费用仅占企业总收入的0.02%。与此对应的是:美国企业投入法律事务方面的费用标准基本是企业总收入的1%。也就是说美国公司投入到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费用是中国公司的50倍。此调查报告虽然并非针对建筑企业,但是从整体上也能反映出我国的建筑企业在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意识
5、较发达国家的差距。(二)没有建立应对刑事法律风险的专门机构企业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专门机构可以是由内部专职人员组成的法务部门,也可以外聘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二者兼而有之,这个专门机构人数和规模的大小应当视企业的规模而定。规模大、法律业务多的企业应当设法务部门,规模小的请一至两名律师当顾问就够了。但无论如何,这个机构和人员必须设立,除非企业负责人本身就是法律界人士,有过硬的法律功底和充足的时间。企业建立了这个专门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就相当于安装了一个法律“防火墙”,或者说类似于一套杀毒软件,它是企业的风险警报器。如果企业根本没有这类机构或人员那就太危险了。(三)风险预警机制没有发挥作用当然,
6、也有企业虽然已经建立刑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已经配备了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但最终还是遭遇到了法律危机。这往往是因为风险预警机制没有发挥它应该起发挥的作用。要使风险预警机制真正防范法律风险,必须建立在相关法律人员熟知公司状况的基础之上。如果重大合同不经律师审查,公司决策律师不知情,重大谈判律师不参与,怎么保证没有风险不出事呢?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的2012年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下称企业家犯罪报告)进一步揭示了建筑企业和建筑行业企业家所实际面对的刑事法律风险。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该年度涉案的企业家共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80个罪名,这些罪名既分布于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也涉及
7、企业的创始阶段和破产清算阶段。同时,从这80个罪名的具体分布看,最为集中的又是与企业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财务管理、企业融资、贸易、招投标和产品质量五个环节,在这五个环节发生的企业家犯罪案件,占了2012年媒体披露的企业家犯罪案件的61%以上,成为企业家名副其实的刑事风险的高爆发点。而此犯罪报告之于建筑行业企业家,更是一记警钟,因为建筑行业企业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均会涉及上述在五个环节。而在这些罪案中,如果企业家们事前能有一点不得触及刑事禁令底线的警戒意识或者企业的法务人员能多一点刑事风险的预警能力与预防措施,许多犯罪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三、建筑企业和建筑行业企业家应当如何预防刑事法律风险1
8、、建筑行业企业家提高法律意识,增加事前预防法律风险的投入。建筑行业企业家也许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绝对不可以没有法律意识,尤其是事前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因为一旦“出事”,事后的救济往往无法真正完全挽回损失,或者回到“出事”之前的状态。经过十几年市场经济的历练,我国建筑行业企业家们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普遍增强,大多都能够在“事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建筑行业企业家们现阶段的法律意识还存有很大的被动性,即亡羊补牢的多,事前防范的少。只有在发生纠纷时,才想起法律并拿起法律的武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建筑行业企业家如果还停留在这种事后救火式的法律救济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
9、了。2、建筑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建筑企业要“长治久安”,需要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和风险防范预警机制,预先知道风险的所在并进而设法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我们的建筑行业企业家们在法律意识领域应转变观念,即从“救火”意识到“防火”意识。应当防微杜渐,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建筑企业内部确定一个运转有效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投入一定的精力和财力,事先建立法律“防火墙”,将法律风险挡在企业发展之外,从依法治企上寻找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存在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不去注意它、防范它,任其发展。因此建筑企业应当定期聘请律师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检查,把隐藏在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及时发掘出来,发现企业运行
10、的问题所在,事先采取措施去防范或去除法律风险,切断法律危机发生的根源。对于刑事法律风险来说重在事前的防范,我们建议建筑行业企业家每年定期为自己的企业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对自己的企业进行定期的“体检”。3、重视律师的作用,建议企业家聘请高级私人法律顾问防范刑事责任风险建筑行业企业家聘请高级私人法律顾问,在作出重要决策之前别忘了和自己的律师沟通有关情况,并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尤其是可能涉及刑事责任风险的决策的时候,一定要听取律师的法律风险分析。(也许有些事情企业家不便和自己公司的律师谈,担心律师泄密给其他无关的人士。但是我们认为大可不必担心律师泄密。根据律师职业道德,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是律
11、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律师一般都不会泄漏企业家的任何秘密。)公司法律顾问主要着重从技术层面为公司的业务把关,关注重点是公司的经济利益;而企业家个人的高级私人法律顾问着重从宏观层面为总裁个人的法律风险把关,更关注总裁的生命和自由。高级私人法律顾问的工作是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企业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成为企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四、结语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规范建筑企业运营的各种法律制度得以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法制经济,这就意味着是否依照法律规范参与市场运作是市场主
12、体一切行为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的前提。作为市场主体典型代表的建筑企业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稳步发展,当然无法回避各种法律法规的制约,若违反相应的制度和规定,其直接后果将是付出昂贵的法律代价。建筑企业和建筑行业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建筑企业要发展,建筑行业企业家要成长,固然离不开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良性制度支持。但作为建筑行业企业家群体,如何适应现实条件,在领导企业成长壮大的过程中,不断养成在法律框架内“领航”的思维习惯与行为模式,以有效规避前进道路上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切实防范刑事风险的现实化,已成为关乎一个建筑企业家能否远行和建筑企业能否健康成长的重大现实问题。 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