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事项办理指南 (2010年5月修订版)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条。 2、天津市实施办法(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十六条。 3、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津政发200925号)第六条。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 2、已取得市规划局:重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文件; 3、已设计完毕地面建筑平
2、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1 4、修建人防工程的,已设计完成项目防空地下室扩大初步设计文件; 5、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02窗口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7亿元以上的备案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内资核准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内资房地产备案项目。 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重要)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图及电子图(原件和复印件); 4、地面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一份电子版带PL线,一份图纸),人防工程防护设计文件三份及电子版一份。 六
3、、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人防办102号窗口领取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 第二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D厅158、159号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件。综合服 务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将申请材料即时送达市人防办窗口。市人防办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四步:市人防办窗口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
4、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准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八、是否需要审图 是 九、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20 十、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5 十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否 十二、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十三、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1、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925号)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附件: 天津市各区域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类别、级别及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区域范围类别等级修建比例收费标准(元/)市内六区甲类 5级/6级 5% 20
5、00 塘沽区区人民政府 所在地城区甲类 5级/6级 5% 2000 新城、建制镇甲类 5级/6级 5% 800 中心村甲类 6级 5% 600 汉沽区大港区区人民政府 所在地城区甲类 5级/6级 5% 1500 新城、建制镇甲类 5级/6级 5% 800 中心村甲类 6级 5% 60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重点 经济目标区甲类 5级/6级 5% 2000 其他区县区县政府 所在地城区乙类 5级/6级 4% 1500 新城、建制镇乙类 5级/6级 4% 800 中心村乙类 6级 4% 600 注:本表中修建比例对应于新建民用建筑9层(含)以下情况。 2、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0061号)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第四条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含危改工程),减半收费;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军队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免收防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