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龙华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服务指南事项内容(一)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幕墙门窗工程等);(二)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幕墙门窗工程等);(三)2006年11月1日起办理施工报建、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工程;(四)以工业厂房办理施工报建的工程,其中功能分区明确的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五)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中所规定的应当进行节能设计的其他建筑工程。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
2、条例法律效力民用建筑工程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取得深圳市龙华新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后,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条件(一)建设工程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自验合格;(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申请材料特别提示:所提交申请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书面文件中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盖章和侧面加盖骑缝印章
3、),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凡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凡龙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可不需核对原件。1. 建设单位出具的深圳市龙华新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需附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同一单体建筑内既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的,应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填报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 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报书及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能效理论测
4、评报告。(以下5类项目需提交: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4. 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文件)、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侧面盖骑缝章)及电子版节能计算模型、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书(复印件);5. 凡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且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提供太阳能热
5、水系统施工图及设计计算书。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文件;6. 如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中未涵盖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应当提供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8.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包括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材料设备构件进场检验、隐蔽工程);9. 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节能工程保修期不应低于五年); 10. 房屋买卖合
6、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房屋使用说明书(应说明对建筑节能措施的保护要求;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 11. 施工现场、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各一张(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12. 节能产品供货合同或发票、由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可提供复印件);13购买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供货合同和发票、结算单据(复印件)。14. 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复验报告(可提供复印件):14.1 屋面、墙体和架空楼板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同厂家、同品种的产品,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检不少于3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
7、0000m2以上时各抽检不少于6组);14.2 幕墙、太阳能热水系统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14.3 暖通空调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2组);14.4 非均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同材料、同实体构造检测1组);14.5 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14.6 幕墙和门窗(包括入户门)的传热系数、幕墙(当面积大于3000m2或大于50%外墙面积时)和门窗的气密性(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14.7 幕墙和门窗玻璃(包括屋顶透明部分、贴膜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透明和半透明遮阳材料的
8、太阳光透射比和反射比(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 14.8 外墙和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每批抽1组,同厂家、同品牌、同批号、面积不大于5000m2为一批);14.9 凸窗顶板和外墙节能构造现场钻芯检测(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不宜在同一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14.10 低压配电电缆电线进场复验(同厂家各规格总数抽检10%,不得少于2种规格)、低压配电电源质量(全数检测)、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14.11 风管和风管系统的严密性和漏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2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14.12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应提交以下检测报
9、告:风机盘管、空调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的进场复验(同厂家、同规格抽检2%,不得少于2台);各风口的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不得少于1个系统);风管系统的总风量和风压(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不得少于1个系统);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按空调机组抽检10%,不得少于1台);空调系统冷冻水(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全数检测);15.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相关材料与设计标识证书。 16. 附注:16.1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在2007年4月15日前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在2007年4月15日至2009年8月31日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广东省实施细则(D
10、BJ 15-51-2007);在2009年9月1日后办理施工报建,执行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 29-2009)。16.2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在2006年4月1日前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2006年4月1日后办理施工报建,执行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2005)。2013年4月1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执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有关事项的通知”。16.3 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标准:在2010年4月1日前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11、范(GB 50411-2007);在2010年4月1日后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 31-2010)。16.4 第6条中“节能产品”包括屋面和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填充墙体材料、幕墙和门窗(含玻璃)、外遮阳装置、照明设备、通风空调设备、分户冷量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空调废热回收装置、空气源热泵、锅炉设备等。16.5 外窗、外门面积应按洞口面积计算;地面面积应按外墙内侧围成的面积计算。16.6 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0%。16.7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执行政策(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除外):2010年12月1
12、日之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申请表格深圳市龙华新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规定性指标)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性能性指标)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规定性指标)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性能性指标)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自查表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汇总确认表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复验结果自查表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上表格和格式文件,在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网站(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
13、质量安全监督站。咨询电话:23336523;投诉电话:23336520。决定机关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程序(一)建设单位填写深圳市龙华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并备齐申请资料,到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递交申请资料; (二)承办人员审查项目资料(包括基本资料、图纸、节能计算模型、检测报告、检验记录等),资料审查合格后组织现场验收(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参与各方均在场);(三)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均无问题,承办人员报领导审批办结,出具深圳市龙华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发放办结结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深圳市龙华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有效期为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法律效力建筑工程经节能专项验收通过并取得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后,才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收费不收费。年审或年检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