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1、目的为有效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并减少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安全管理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组及其所属施工作业范围和区域,同时适用于公司适用的承包商。3、机构与职责3.1公司总经理及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等管理层是公司(项目组)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的决策机构,对单位或个人做出奖惩的决策。3.2项目组是安全生产奖惩的执行单位,负责项目运行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推动与落实,对项目组及承包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报送公司领导层审批。3.3项目组及承包商应建立自检自查制度,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章
2、行为应及时纠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问题重复发生。4、管理内容4.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4.1.1项目组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与要求,定期开展现场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监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4.1.2承包商应严格遵守项目组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员工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4.1.3凡进入本项目作业场所的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4.2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原则4.2.1一般违规违章行为主要包括:4.2.1.1项目组或承包商作业人员(以
3、下简称作业人员)在各类作业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4.2.1.2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所用物料,未堆放平稳,妨碍通行;4.2.1.3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且未采取相应可靠措施;4.2.1.4交叉作业前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4.2.1.5雨天情况下,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进行电气作业;4.2.1.6进行刨挖沟渠作业时,未进行有效隔离并设立警示标识;4.2.1.7其他作业过程中的一般违规违章行为。4.2.2一般违规违章行为处理办法4.2.2.1发生一般违规违章行为2次(含)以下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4.2.2.2发生一般违
4、规违章行为3次(含)以上的责任单位或个人,立即停工,并处以1000元罚款。4.2.2.3发生一般违规违章行为导致停工的情况,在整改结束后须经项目组负责人验证后方可复工。4.2.3严重违规违章行为主要包括:4.2.3.1在油漆、油料储存场所或库房范围内抽烟或进行动火作业;4.2.3.2限制空间作业过程中未配备监护人员;4.2.3.3高处作业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4.2.3.4未经施工方同意或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导致地下电缆、管线等公共设施损坏;4.2.3.5在员工宿舍内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或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4.2.3.6工作时间内饮酒;4.2.3.7其他作业过程中的严重违规违章行为
5、。4.2.4严重违规违章行为处理办法4.2.4.1首次发生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单位或个人,立即停工,召开专项整改会议,并处以5000元罚款;4.2.4.2再次发生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单位或个人,立即停工,清退出场,3月内不准进场作业,并处以2万元罚款;4.2.4.3发生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单位应对所属单位进行专线安全培训和教育,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将整改情况向项目组负责人做出详细回复,由项目组负责人验收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4.3安全生产奖励原则4.3.1项目组鼓励安全生产隐患上报行为,对于及时上报隐患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奖励;4.3.2发现一般违规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奖励100元;4.3.3发现严重违规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奖励1000元;4.4其他未尽事项执行公司有关要求。4.5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