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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公司广场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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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公司广场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22页).doc

1、 重庆XX广场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1年 7 月 19 日在中国【重庆】签署。甲方(出租人): 【 重庆XX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 【 / 】(法人)/【 陈文腾 】(自然人) 承租人证照名称: 【 身份证 】承租人证照号码: 【 】序 言一、 甲方是位于中国【XXXXXXXXXX】的【重庆】XX广场内购物中心(下称“商业广场”,包括室内步行街、百货楼、综合楼、娱乐楼等)的所有权人。二、 甲方同意将商业广场中的室内步行街【B1】层【 B3-31-1 】号商铺(具体位置、面积构成等基本状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下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作为休闲服装业

2、态的专业经营商,同意承租该房屋。三、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相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和执行:1、 租约年:计租日至次年当月当日的前一日为第一个租约年,其他租约年均依此类推。2、 物业服务公司:接受甲方委托、对包括该房屋在内的商业广场提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和实施商业运营管理的企业。就本合同而言,指【物业管理服务协议】。3、 进场日:甲方移交、乙方进入该房屋之日。甲、乙双方应签署进场确认书确定进场日。为免疑问,进场确认书的签署日期晚于实际进场日的,以实际进场日为准。4、 免租装修期:自进场日起算的一定期间。如该房屋在前述期间内对外经营的(即乙方在该房屋内开始经营,实际接待顾客,而无论乙方是否试营业、

3、试运行或顾客的数量及销售状况如何,或者商业广场内其他商家是否经营,但不包括按甲方要求进行试营业的情况),免租装修期截止至开业日的前一日,在此期间只收取装修管理费。5、 开业日:该房屋实际用于经营(包括试营业、试运行)之日。6、 计租日:免租装修期届满次日。7、 计租面积: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计收、乙方交纳该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空调费、采暖费(如有)等本合同约定以该房屋面积计费的面积依据。为免疑问,计租面积应为套内建筑面积。 8、 保证金:作为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的担保,乙方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交纳的约定金额的款项,包括履约保证金和物业服务费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款

4、项由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保管,按合同约定使用,不计利息。为免疑问,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对该款项不承担任何信托或其他投资增值的责任。9、 转租:乙方作为出租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出租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的行为。10、 紧急状态:具有如下性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及意外事件:关系到商业广场公共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构成或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事件影响范围超过三家相邻商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案件或火警、漏电险情等。11、 交还期:本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或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后7日。该期间内乙方应当将该房屋按约定状态交还给甲方。12、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均

5、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免疑问,不包括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第一条 计租面积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76.12 平方米。双方确认,前述面积即为本合同项下计租面积,不再调整。 第二条 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2011年7月20日2013年10月14日,自计租日开始计算。第三条 免租装修期3.1 免租装修期为进场日起算 / 日。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是应当承担装修管理费,以及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免租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该房屋装修、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具备合法开业条件。3.2 装

6、修管理费按如下方式确定:装修管理费= / 元人民币/月/平方米计租面积装修管理费应在进场日或支付第一次物业管理费时支付给物业服务公司,且不退还。3.3 双方明确,如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免租装修期房产税,该等税金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租金标准和租金支付4.1 该房屋的租金按计租面积计付,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162 】元。乙方自计租日开始承担该房屋的租金。2011年7月1日2012年10月14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162 】元,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2331.44 】元;2012年10月15日2013年10月14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171.72 】元,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3071.33 】元

7、;4.2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方式为:以一个季度(三个月)为一个交租期,除第一期租金外,乙方应当在每个交租期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若2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交租期租金。4.3 本合同项下第一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期间为2011 年 7 月 20 日至2011年 9 月 30 日,应交租金为 29436.34 元。4.4 乙方足额交纳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开具等额的合法发票。第五条 品牌、经营项目5.1 乙方在该房屋内经营品牌为 蒙奇奇 ,经营项目为 休闲服装 。5.2 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

8、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或经营其他项目,或者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上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5.3 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在开业前出示与上述品牌(包括商号、商标等)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和(仅适用于餐饮、休闲饮食业态)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提供。乙方若未能在该房屋开业前提供前述合法有效文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5.4 本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是在该房屋所在地(【重庆】市【南岸】区)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如乙方不符合前述要求,乙方

9、应于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该主体设立完成即自动代替乙方成为本合同的承租人,乙方对该主体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甲方要求,乙方及其新设主体应与甲方签署承租人变更协议。第六条 保证金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4662.88 元(相当于第一个租约年的 二 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人民币 3653.76 元(相当于第一个租约年 一 个月物业服务费)作为物业服务费保证金。合同终止后30日内,如不存在本合同第22.3条规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和物业服务费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物业

10、服务费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欠付的租金或物业服务费及乙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在7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 进场及房屋交付7.1 本合同项下的进场日为 / 年 / 月 / 日(甲方有权对该日期进行一次调整)。届时甲方按进场日现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乙方应当于进场日之前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费用,自行前往商业广场与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按照附件2的格式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乙方按照物业服务公司规定办妥全部施工手续后,方可开始装饰装修工程。对未经物业服务公司批准的施工行为,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将该房屋恢复至施工前状态,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7.2 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进场

11、日接收该房屋,或拒绝、拖延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则本合同项下进场日按第7.1项所述日期确定。7.3 乙方已查验并充分认可该房屋状况,同意不因商业广场共用设施设备通过该房屋或有共用通道穿越该房屋(如涉及)等原因向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主张减免租金或物业服务费。如乙方进场后甲方拟在该房屋内增设共用设施设备或通道,应与乙方协商一 致后实施。第八条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8.1 乙方必须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装修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进场装修手续;办理装修手续时,乙方必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未经物业服务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消防系统;乙方所使用装修材料,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并取得权威

12、机构的检测证明;乙方装修竣工时,必须自行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未通过消防验收的,该房屋不得开业经营。上述审核意见、检测证明等,乙方需在取得当日向物业服务公司备案。8.2 乙方在该房屋装修期间,需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物业服务公司的书面许可。8.3 至少在进场日 15日前,乙方应当向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符合附件3要求的该房屋装修设计文件(包括装修图纸等资料),供物业服务公司审查,并且在获得物业服务公司施工批准后方可开始对该房屋装饰装修。上述装修设计文件经物业服务公司批准后,未经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8.4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关于装修设计文件

13、审查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和甲方已完成的公共区域装修。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并按照物业服务公司的规定交纳装修相关收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如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乙方进场装修期间内,须获得消防审核批复文件(或受理书)、工程安装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的保单,供物业服务公司审查。8.5 如乙方未能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上述装饰装修工程导致该房屋未能在免租装修期届满后开业经营的,本合同项下之免租装修期不予延长。8.6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

14、求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批准,乙方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的情形),则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通知乙方改正。自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5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免租装修期不予延长,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第九条 乙方开业日乙方应当在免租装修期届满次日(就本合同而言,即 2011 年 7 月 20日)开业经营。如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提前开业,则以实际开业之日为计租日。乙方不得擅自提前开业,若经甲方允许乙方提前开业,则计

15、租日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和质量保证金10.1 作为该房屋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计租日起,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10.2 物业服务费按如下方式确定:每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租面积第一个租约年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 48 元人民币。10.3 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以三个月为一个交费期,除第一期物业服务费外,乙方应当在每个交费期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若2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交费期费用。 第一期物业服务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收费期间为 2011 年 7 月 20 日至 2011 年 9

16、月 30 日,应交物业服务费为 8721.88 元。10.4 乙方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物业服务公司开具等额的合法发票。物业服务公司在第一个租约年内实际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按第10.2项约定收费标准执行。其后,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根据该房屋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重新测算、调整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并以公告等形式发布通知、适用于该房屋所在室内步行街所有商家。乙方明白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的物业服务费,以物业服务公司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收费标准为准(如无通知,则按上一个租约年标准执行),乙方须根据物业服务公司调整后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10.5 乙方应在该房屋开业前向物业服务公司

17、支付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作为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金。如乙方顾客对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进行投诉、索赔,包括要求商品退货还款或任何形式权利主张,只要该等顾客提供了消费者协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书面文件,物业服务公司即有权决定确认顾客要求成立并以乙方质量保证金代付退货款或赔偿金,乙方不得提出异议。若乙方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处罚,可能对商业广场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时,物业服务公司可以(非义务)质量保证金代付罚款(金额以政府处罚通知为准)。因代付顾客索赔和政府处罚造成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物业服务公司书面通知后5日内补足差额。合同终

18、止且各项费用结清后的90日内,物业服务公司应将质量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十一条 公用事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11.1 自进场日起,乙方应当承担并支付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11.2 商业广场内水、电、燃气等传送过程中损耗部分发生的公用事业费,按照该房屋的实际用量占商业广场的总用量的比例分摊。乙方应当在交纳该房屋公用事业费同时将分摊的损耗部分公用事业费一并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具体费用收取标准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为准。11.3 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的各项公用事业费(包括损耗部分公用事业费),均为物业服务公司代相关公用事业部门收取,物业服务公司收取乙方交

19、纳的公用事业费后向乙方开具代收代交收据,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公用事业费的支付方式由物业服务公司确定,费用标准以相关公用事业部门公布及调整为准。11.4 双方特别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交纳本合同项下之公用事业费。如因乙方欠付公用事业费导致相关公用事业部门中断或停止对商业广场的相关能源供应,因此导致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业主、承租人蒙受的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本合同项下公用事业部门是指商业广场所在地为商业广场(含该房屋)供应水、电、燃气等能源并收取相关公用事业费的机构和单位。11.5 如乙方超出商业广场统一营业时间经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超时空调费。乙方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公司规定收费标

20、准和交费时间交纳超时空调费。11.6 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当交纳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12.1 乙方承诺遵守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公约或临时管理规约,并遵守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制定并不时修改的关于商业广场各方面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装修守则、商户手册、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营业员手册、房屋及设施设备使用要求等)。双方确认,前述物业管理公约或临时管理规约及商业广场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12.2 乙方应与物业服务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2项下义务和责任也构成对甲方的单方承诺,甲方有权直接援引向乙方主张

21、权利。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直接援引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约定向乙方主张权利。12.3 双方确认,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进入该房屋,并采取一切相关合理技术措施进行有关维修、保养或其他与该房屋相关事项,但应尽量避免影响乙方该房屋正常营业。乙方同意不因此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提出营业损失、营业场地占用、人员加班费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12.4 双方特别确认,乙方不得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纠纷或事件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交纳租金、物业服务费或公用事业费。第十三条 招牌和广告13.1 关于招牌和广告牌设置事宜,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交纳相关费用。13.2 如乙方违反法律规

22、定或未经物业服务公司的同意而设置招牌或广告牌,或者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牌予以维修或更换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墙面等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复原等费用或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3.3 为整体宣传商业广场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在基于租赁关系事实的对外宣传和广告中,无偿使用其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如乙方需使用甲方、物业服务公司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应事先取得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书面同意。13.4 为提升双方的品牌形象,乙方保证每年在商业广场进行至少 2 次品牌推广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第十四条 停车管理商业广场的停车位(包括机动车位

23、和非机动车位)的使用及收费标准,应当执行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紧急状态和房屋维修15.1 紧急状态下安排15.1.1发生紧急状态时,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供应或中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但事后应当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乙方,并作出说明。15.1.2 因发生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命令,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中止运行的,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15.1.3 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造成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无论是因为甲方、物业服务

24、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中凡属于乙方的货物、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5.2 该房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甲方应予以维修。但甲方不因对该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和能源供应系统进行维修,而向乙方作出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范围只限于该房屋的结构部分、交接时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及商业广场的公共部位/区域(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装修或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15.3 商业广场或该房屋内的任何部分因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他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电力、自来水、煤气、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火或任何其他物质泄漏

25、,或因老鼠、白蚁、蟑螂、其他害虫的滋生,或因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或破坏,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如上述情况是因甲方的过错直接引起的,甲方仅赔偿乙方有形财产损毁而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15.4 如在任何时间内非因甲方的过错,该房屋的水、电、煤气供应或空调服务停止供应或商业广场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不必为此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向商业广场或该房屋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不构成甲方对该房屋或其内财物的保安或保管义务。除非甲方或物业服务公

26、司存在过错,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负责。15.5 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5.6 因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因乙方的其他行为,导致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无法对相关的管道、线路和设备进行检修、调试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因此发生损失及因此扩大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损失及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5.7 对于乙方放置于该房屋内的货物、设备、材料等,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采取充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没有相关法

27、律规定或行业内惯例,则乙方也应当根据相关货物、设备、材料的特性采取充分及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进行防水、防火处理等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则因此而造成的乙方货物、设备、材料等的损失或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乙方照管责任16.1 自进场日后,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门头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16.2 对于设置于或通过该房屋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和保护。16.3 乙方在该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

28、消防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行负责该房屋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16.4 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该房屋设计荷载的物品;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的保险赔偿额减少、取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缩短该房屋及其所在建筑物、相关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16.5 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如乙方经营产生特殊气味或者噪音干扰,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如乙方经营产生的特殊气味(包括油

29、烟)或者噪音干扰严重妨碍周边商户和公共环境,经环保部门认定或具备法定资质机构测定为超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如因环保问题涉及任何检测费用或行政处罚,乙方应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损失。16.6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水、烟、燃气等物质外泄,或发生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或乙方发生不良经营行为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损失(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害)给予赔偿。16.7 本条前述乙方责任同样适用于乙方工作人员、乙方顾客和访客或其他与乙方相关人员。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其顾客和访客在该房屋内不当

30、行为承担连带责任。16.8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16.9 如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在该房屋采取转租、承包等合作方式,引入第三方经营的,乙方对该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 乙方进一步保证和确认17.1 乙方保证接受和服从物业服务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17.2 乙方保证遵守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的商业广场的整体营业时间表,不得擅自提前或延迟开、闭店。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按情况需要经提前通知乙方后修改营业时间,乙方必须遵守,不得异议。17.3 乙方保证办齐经营相关的各类证照(复印件提

31、交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备案),遵守物业服务公司制订的商业广场统一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商户手册等),并保证其经营行为不损害其他商户及甲方、物业服务公司的利益。如乙方因服务态度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17.4 为确保该房屋所在商业广场统一经营管理效果,乙方保证自行设置符合物业服务公司要求的收银系统,确保可以接入商业广场的中心收银系统(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经甲方同意乙方收银系统不接入中心收银系统,乙方应当于每日早9:30前如实向甲方提供前一日销售额数据,乙方应当对其提供的数据签字确认真

32、实性。如乙方拒绝或拖延提供销售额数据,经甲方书面敦促后仍未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销售额和商业广场实际经营状况,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如甲方评估确定乙方在同一经营区域、同品类商家中销售坪效列倒数三名,或乙方销售坪效连续三个月或半年内累计三个月未能达到同品类商家平均销售坪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经营、限期改善。如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改变前述销售坪效落后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17.5 未经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保证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通道、大门、走廊、设备用房)

33、的设计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挡等任何方式妨碍其实现设计用途。17.6 乙方保证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公用事业费。如因乙方延迟交纳导致甲方垫付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乙方每日应按甲方垫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利息,利息自甲方垫付之日计算到乙方足额偿还甲方之日。17.7 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许可或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乙方保证不擅自停止经营或超范围经营。17.8 乙方确认,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接受乙方的租金、物业服务费或其他费用,不视作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放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应遵守及履行任何规定责任的权利。17.9 乙方保证在该房屋装修和经营期间执行国家、地方消防法规

34、、规范和商业广场消防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不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不使用明火、危险品、易燃物、电加热器,执行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规定;并配齐消防器具,组织工作人员消防培训,具备火灾等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等处置能力。乙方应确保其代理人、工作人员、装修及安装人员执行前述保证内容,否则产生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消防等安全检查,对于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无条件整改。17.10 乙方明确该房屋编号及其所在楼栋号系甲方自主编排,将不因该等编号与公安等部门确定编号存在差异而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17.11 乙方同意,甲方

35、有权对乙方导购员进行管理和考核,且甲方考核意见应作为乙方确定导购员奖惩的依据,并在乙方每月核算发放导购员工资奖金时予以体现。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导购员工资奖金发放表。如乙方未按甲方考核意见核算导购员工资奖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如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执行甲方考核意见,甲方认为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因对乙方导购员进行管理考核而承担乙方与其导购员的劳动或劳务合同项下任何责任。17.12 乙方确认,经甲方告知,乙方知悉该房屋于本合同签署时已设定抵押。17.13 乙方同意,如乙方欠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在欠费期间,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该房屋内乙方商品

36、、货物及设施设备不得转移出该房屋。17.14 双方特别明确,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明确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交纳本合同项下租金、物业服务费或水、电、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费或其他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涉及争议,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争议解决办法处理;在按照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期间,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交费义务。第十八条 甲方的保证和责任18.1 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有权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申请办理该房屋商业经营证照、有关审批部门要求出租人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18.2 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应对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涉及的环保、通讯、消防、卫生

37、等审批手续给予必要协助。18.3 甲方应在租赁期限内提供商业广场配电设备、电源、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等共用设施。18.4 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对该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应合理安排时间,尽可能避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18.5 如商业广场内各种甲供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3日内进行维修;如该等故障直接影响到乙方经营,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应争取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1日内维修完成。18.6 甲方保证其及物业服务公司对在商业广场经营管理中获取的乙方销售数据予以保密。如甲方在合同约定目的之外泄露该等数据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保险19.1

38、甲方负责对商业广场内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投保财产一切险,对商业广场公共区域投保公众责任险,并承担保险费用。19.2 乙方负责对该房屋内乙方装饰装修、商品、货物及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投保财产一切险,对该房屋内装修工程、经营行为投保公众责任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乙方应当在进场前将约定保险的保单及已付保费凭证等证明文件呈交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审核,并在租赁期限内维持该等保险持续有效。19.3 甲、乙双方均应选择中国国内信誉优良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第二十条 转租限制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对外承包、合作经营或联营,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

39、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该房屋的转让21.1 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其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且无需针对该房屋具体转让事宜另行确认。21.2 如甲方将该房屋向第三方转让,并向乙方发出转让的通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出具确认函,或与甲方、第三方共同签署相关协议,确认其将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向第三方交纳租金等费用。21.3 无论乙方是否签署前述确认函或相关协议,只要甲方向乙方发出转让通知,本合同下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即按照甲方通知转让给受让人,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受让人名称、帐户向受让人支付租金。21.4 乙方拒绝或延迟出具上述

40、确认函或签署相关协议,或未按照甲方通知向受让人支付租金的,不影响甲方与第三方有关该房屋转让行为的效力,且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22.5项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22.1 本合同签署后,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则自乙方逾期支付第5日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2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进场日进入该房屋开始装饰装修,经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通知仍未纠正的,则自进场日起,每延迟进场施工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第一个租约年日租金的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

41、本合同,乙方还应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如甲方不解除本合同,则除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外,乙方应自免租装修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无论届时是否开业。22.3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开业日实现该房屋开业,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等费用外,还应自约定开业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日租金50%的逾期开业违约金,直至该房屋正式开业经营之日为止。乙方逾期开业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22.4 乙方延迟交纳租金、物业服务费或其他费用,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1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延迟15日仍未足额交纳的,甲方或物业服

42、务公司可以对该房屋暂停能源供应或物业管理服务,且无需因此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第三方因此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索赔,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乙方未足额交纳欠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双方特别确认,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延迟交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或公用事业费累计超过3次(含),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22.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承诺、保证、确认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

43、起,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月租金10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乙方改正为止。如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后15日内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22.6 因甲方原因(包括该房屋设定抵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享有该房屋使用权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作出相应改正的积极有效举措,直至完全改正;若经甲方改正,仍无法使乙方继续享有该房屋使用权,在该期间内,乙方无须交纳租金、物业服务费。22.7 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项下之履约保证金,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提前终止产生的全部损失;且乙方应承担其违约行为相应的约定

44、违约责任,包括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延迟履行违约金等。双方特别明确,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给予乙方免租装修期的前提。如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日内按第一个租约年的租金标准补交免租装修期的全部租金。22.8 本合同因甲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无息双倍返还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22.9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经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足额交纳租 金等费用,于前述90日届满时解除本合同。除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 乙方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 续租租赁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协商续租,则最迟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90日前按照甲方新的租赁政策及租金标准签署新的租赁

45、合同或续租协议。逾期未能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租。第二十四条 房屋交还24.1 交还期内,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和工程资料(如有)的全部原件和复印件,并使该房屋符合交付时状况,经甲方验收确认符合约定后,交还给甲方。24.2 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交还期内,乙方应当按届时所在租约年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按照届时物业服务费标准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并承担各项公用事业费。24.3 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交还期内,乙方无需支付占用费或物业服务费,但应承担公用事业费。24.2 无论任何原因,交还期满后乙方

46、仍未能将该房屋按约定条件交还甲方的,则自交还期届满之日次日起,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并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物业服务费标准的100%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承担相关公用事业费,直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房屋为止。如因此造成甲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违约金、中介费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额赔偿。在本项前述情况下,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自交还期届满次日起,对该房屋采取停止水、电等供应,控制人员进出,阻止乙方继续经营等强制措施,且乙方应承担的占用费、物业服务费及公用事业费不因此而得到减免。24.3 乙方按约定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甲、乙双方应签署房

47、屋交还确认书。如双方签署了房屋交还确认书,或虽未签署房屋交还确认书,但乙方已经实际撤离该房屋(该房屋同一区域两个以上商家确认乙方连续3日未进入该房屋视为乙方实际撤离),届时乙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丢弃等)。如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赔偿。24.4 如乙方未办理交还手续而撤离该房屋,甲方对乙方撤离后该房屋进行清理、整改或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使之符合约定交还条件的,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且上述清理、维修期间,乙方仍应承担按合同终止时该房屋租金标准承担占用费,以弥补甲方此期间租金损失。第二十

48、五条 不可抗力如该房屋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商议。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90日内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提前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 通知26.1 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甲方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收 件 人:杨益邮政编码:400060联系电话:023-86337506 传 真:023-86337555乙方地址:收 件 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

49、后果。通知可以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及挂号信方式。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通知交予特快专递公司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交寄记录作为发送凭证。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寄信回执作为发送凭证。通知送达对方之日依据发送凭证记载时间确定。26.2 乙方确认,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房屋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通知,乙方于通知张贴当日知悉通知内容。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

50、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 其他28.1 甲方保留对商业广场和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命名权,有权不时更改商业广场和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名称、商号,而不因此对乙方或第三方做出任何解释或赔偿。28.2 甲方可将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委托给物业服务公司代为行使和履行,无需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接受,且不得异议。本合同中关于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直接由物业服务公司行使,无须甲方再出具任何授权。28.3 甲方保留在免租装修期及租赁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商业广场公共部位/区域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信道、煤气管道、电梯

51、、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商业广场公共部位/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28.4 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商业广场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28.5 乙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不存在乙方员工同时出任甲方或甲方任何附属、联营或关联公司代理人、雇员或供应商的情况。双方确认,前述乙方声明是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如乙方声明存在任何误导和隐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28.6 本合同各条款名称仅供参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在对合同内容进行解释时

52、,对条款的名称不应予以考虑。28.7 本合同内容是在甲方提供文本基础上,经过双方反复协商、充分沟通一致后确定的。如合同条款存在含义模糊的情形,对该等条款的解释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而不得按照不利于起草者的原则或角度进行解释。28.8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本合同项下所述“日”均指日历天,每个日历天为当天的零点至24点;如计算日租金或物业服务费,以30个日历天为一个月。28.9 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各种报告、文件、方案、资料、申请等任何审批或审查,均不会在任何方面增加甲方义务或责任,也不会在任何方面减轻或免除乙方义务或责任。28.10 一方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或补救措施,不构成对该权利

53、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28.11 本合同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之间及其与法律规定的和任何其他双方约定的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28.12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本合同项下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员工个人的回扣、退佣、购物折扣、置业、礼品(如纪

54、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游览或旅游、娱乐、招待、报销票据等不正当利益。如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向甲方相关监察部门(监督服务热线400-810-1090)提供证据,甲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严格保密。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并按甲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并将乙方列入甲方所属集团的黑名单,永不合作。 28.13 如政府部门要求对合同格式和内容作出调整方予办理

55、租赁合同备案的,双方应配合另行签署政府部门要求的格式合同(条款内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以完成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双方特别确认,上述备案合同仅为办理备案手续之用,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应以本合同为准。办理上述租赁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一半。28.14 甲、乙双方特别确认,无论甲方是否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或租赁许可证或办理完毕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租金等交费义务均不受影响。28.15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租赁合同关系,不产生任何代理、联营或合伙等其他关系,甲方对乙方实际经营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28.16 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28.17 本

56、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8.18 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8.19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附件:附件1:商铺位置示意图附件2:房屋交接确认书附件3:装修设计文件要求附件4: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附件5:租赁更替协议附件6:帐号信息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附件:2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 2011 年 月 日,重庆XX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甲方”)与 (“乙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对位于重庆市重庆XX广场内的 层的 号商铺进行了交接验收。经

57、双方现场核实确认,甲方移交的商铺符合租赁合同及附件交付标准约定的交付条件,乙方就此没有异议;自本房屋交接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甲方正式将该商铺移交给乙方,乙方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商铺,同时乙方承诺服从甲方的统一开业安排,确保 月 日按期开业。交接方:重庆XX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甲方):交接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交接代表人(签字盖章):见证方:重庆XX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附件:3重庆XX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装修设计文件要求租户向管理部提供的施工图纸包括:11.1 装修平面图装修平面图需注明所有间隔、柜台货架位置;装饰用料及其施工方法,防火材料还需提供合格证和准用证;

58、标明重型设备重量、详细尺寸及安放位置;注明地面施工方案。2)各立面图;3)天花平面设计图;4)橱窗及招牌的设计,包括字体、店徽的设计和用料;5)电气系统图、电气施工平面图需注明灯具型号、功率、功率因数、额定电压、数量及安装方法;标明镇流器安放位置及型号规格;注明电线规格及线路敷设方法; 注明电源开关、灯具开关及插座等型号规格。一般情况下,每一个铺位的总用电量在3kVA以内,若超出部分须增容,并按实际情况收取增容费。 6)彩色装修效果图7)装修设计图纸需由租户自行申报至消防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批复。附件:4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重庆XX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原承租人)于2011年 月 日与贵司签

59、订商品房预租合同(合同编号: 号),原承租人承租贵司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重庆XX广场 层的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房屋)。现原承租人同意将该房屋转租给我/我单位。我/我单位特此承诺,如贵司同意转租,我/我单位永久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贵司可以将该房屋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须事先通知我/我单位。承诺人: 年 月 日附件:5租赁更替协议本租赁更替协议(“本协议”)由重庆XX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甲方”); (法人:其注册地址位于 , 自然人: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及重庆XX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丙方”

60、)之间于2011年 月 日作出及签订。鉴于:A 甲方及乙方于2011年 月 日签订了重庆市房屋租赁/商品房预租合同(以下统称为“租赁协议”)。根据该租赁协议,甲方向乙方出租区域位于重庆XX广场 号商铺(“租赁物业”);及B 甲方及丙方将签订一份物业买卖协议(“买卖协议”),由丙方向甲方收购租赁物业。因此,缔约方在此同意以下各项:1、 买卖协议签署且甲方收到丙方购买价款后,与丙方共同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自该通知中甲方及丙方确定的日期(“该日期”)起,租赁协议出租方由从甲方更替至丙方;租赁协议项下出租人及承租人的权利及责任维持不变。但于该日期前,丙方没有租赁协议项下的权利及责任。2、

61、 乙方同意支付租赁协议项下自该日期起及以后的租金至该通知中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3、 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按照租赁协议已经向甲方支付了 元履约定金。三方确认,甲方自该日期起1个月内将该履约定金移交给丙方,由丙方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持有、使用和归还。4、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5、 本协议自所有缔约方签署后生效。6、 本协议以3份中文文本作出及签定。各缔约方保留原本各一份。兹此见证,各缔约方或其授权代表在此签订本协议。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丙方:授权代表: 附件:6 帐号信息物管费、装修管理费、水电费等、物管费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专户:汇款单位及帐号名 称:开户行:帐 号:租金、履约保证金、合作意向金等专户:汇款单位及帐号名 称:开户行:帐 号: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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