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督查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月28日至3月9日,每个镇街检查一天时间。二、检查内容本次督查重点对各镇街、市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开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检查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
2、安全情况,基坑、脚手架、“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情况,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井架、施工电梯、施工机具安全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三、督查方式本次活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住建局、安监局、建工局、供电部有关人员参加,分三个督查组进行督查。督查采取“听、查、看、讲”的方式,听,听取各镇街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汇报,查,抽查12个单体工程的安全管理文件及资料,看,查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现场,讲,讲评反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组情况见附1。四、有关要求(一)精心组织。这次检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至少明确三名同志参加,各督查组车辆由牵头部门负责,检查顺序和时间由各督查组组长确定,副组长具体负责通知被检查单位,建工局负责执法文书的下达。(二)求真务实。这次督查要做到重点突出、标准严格,真正摸清各单位建设项目底数,逐条逐项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中的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此次督查取得实效。(三)责任要落实。要根据“谁牵头、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