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析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责任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屮国发生多起房屋、桥梁倒塌事故,造成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巨大损失。建筑物等的安全、质量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 关注。梁慧星中国侵权责任法解说北方法学,2011因工程质量低劣, 造成房倒、桥塌、路陷并且致人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建筑物倒塌 事故,对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所以,关注建筑工 程质量、研究建筑物倒塌侵权问题很冇必要。陈业业我国建筑物倒塌 侵权责任之若干问题法制与经济,2010文章试以侵权责任法第86条 为基点,对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责任进行法条理解和适用分析。关键词:建筑物;倒塌;责任中图分类号:G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
2、编号:1引言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 成他人损害的,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T单 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莫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 担侵权责任。”本条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倒塌致人损害责任中的 责任主体、责任方式以及追偿权的问题。该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 我国在相关情况下法律适用的漏洞,也在司法实践屮完善了侵权责任屮物 件损害责任的追究和受损权益保障的制度。文章基丁该法条的立法背景, 对该法条进行理解分析,以确保在审判实践的具体应用中准确适用该法 律。
3、2.立法背景近年來,全国发牛了多起房子倒塌致人伤亡的案件,不断出现的“楼 倒倒”“楼脆脆”等事件,在使人们深感震惊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更深 层次的思考究竟谁能为我们的生命安全负责。公众一致将矛头直指豆 腐渣工程。那么豆腐渣工程如何认定?责任又如何承担?这也就成为了 现实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或者是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这一系列的事故,恐怕都不是简单的个案,而是 在向中国的整个房地产质量发出危机的信号。目前,在国内的建筑行业领 域内,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置购房人的生命、健康 于不顾,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国家各级政府和有 关部
4、门意识到了对此类诚信的缺失、产生了信任危机的行业必须加以整顿 治理。在民法通则中,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损害责任与搁置 物、悬挂物损害规定在一起,当我们在当前的现实中面临大量建筑物、构 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严重后果时,法学家和公众都希望对此能有 一个有针対性、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利于保护被损害的权益。立法者对现 实中的热点问题予以重视并规定在法律条文中,体现了法律來源于现实生 活,反映并调整现实生活中的利益的本质。赵雪梅対建筑物倒塌损害 责任的思考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梁慧星.我国侵权责 任法的儿个问题暨南学报,20103对侵权责任法第86条的理解(1) 建设单位与施工
5、单位的连带责任。本条第一款系针对“豆腐渣” 工程等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直接关系的原因造成建筑物倒塌问题的特 殊规定。鉴于实践中,建筑物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人民身体、财产损害的事 件非常严重,立法者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施以严格的连帶责任,以防 一旦损害发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Z间相互推诿,至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 单位任何一方承担了全部责任之后,在他们之间的责任应当如何分配的则 是另一対法律关系。这种无过则责任,在具体条文规定中没有规定免责事 由的问题,但是非常明显的是,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建筑物倒塌造成 他人损害的,则可以免除责任。(2) 对于建筑物的倒塌除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Z外,还有其他责任
6、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首先对于责任进行承担,然后对于其他责任 人可以进行追偿。这是特指因为勘察、设计、监理等环节的原因造成建筑 物倒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向受害人赔偿后,可以依法向有关责任 人追偿。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如果建筑物倒塌的部分原因在于建筑材料的 供应商提供的建材不合格,此时,建设单位就可以向建材提供者进行追偿。 这种非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直接原因造成的损害,之所以让其首先承担 责任,归根到底,还是可以认定其在対建筑物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方面存 在不当,故而追究其责任。(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物倒塌责任的抗辩爭由。建设单位和施 工单位固然是承担建筑物倒塌责任的直接责任人,但
7、是鉴于倒塌原因的多 样性,如果建筑物的倒塌全部都是由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和建设单位和施 工单位都没有关系,此时,责任完全由第三人承担。因为,这时的第三人, 对于建筑物的倒塌具有全部的、独立的责任。刘保玉,周玉辉建筑物倒 塌:划清“界限”好定责建筑,20104 司法实践中的几点注意(1) 木条所称的倒塌的范围,应当既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完 全倒塌毁损,也包括仅其中部分毁损。(2) 在审判实务中,必须准确把握立法者的本意,制定本条旨在解决 H前较为突出的“豆腐渣”工程问题。要严格把握尺度,防止将本条第一 款规定适用范围过度扩大,避免将非立法本意的建筑物倒塌都适用本条的 原则。(3) 被侵权人基
8、于本条第一款提起诉讼的,可以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 位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仅起诉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并 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即受害人享有対诉讼主体的选择权。谭艳辉建 筑物、构筑物到他侵权的法律理解及适用之试析侵权责任法第86条. 建筑,2011(4) 被侵权人向人民法院基于本条第一款起诉的,只需证明其所受损 害系前述倒塌物所致即可。而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來说,基于严格责 任归责原则,其在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认为另有责任人,诸如 损害系因勘察设计缺陷、监理失职以及第三人原因造成等,依法享有追偿 权。当然,若倒塌完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无关,受害人则需证明其所 受损害系“其他责任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