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法律解读专题沙龙一、引言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 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已于2013年12月30日经深 圳市政府领导批示,并于2014年1月6日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 将于2014年4月1 LI起正式实施。届时,深圳将有8. 2万栋历史遗 留违法建筑有条件地取得产权证明,但同时将有更多不能纳入申报、 普查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将被拆除、没收或者不了处理确认。该实施办 法颁布后,引起社会大众、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业界朋友纷纷咨询 具体操作实务,兰天律师将依据最新出台的实施办法,结合司法实践, 与
2、您分享历史遗昭违法建筑的处理规定。二、主办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三、沙龙安排1、时间:2014年1刀18日(星期六)下午2:00-5:302、地点:深圳市福山区益山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三层多媒体大会议室(市民中心西侧、黄埔雅苑东侧)四. 沙龙内容(-)试点实施办法1、总则 对不予处理确认的规定; 对各部门职责的界定。2、释义 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分类;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形;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形; 对原村民所建违建处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对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特别规定。3、审查程序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审查程序性规定。(详见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审查程序流程图)4、处理确
3、认和罚款、地价 区查违办出具确认决定书的条件; 申报人申请办证应提交的材料; 住宅类违建处罚、补交地价的具体规定; 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违建处罚、补交地价的具体规定; 违建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外的处理规定; 违建申请转为商品房的具体规定。5、临时使用违建办理临时使用备案的具体规定。6、拆除或没收 依法拆除、没收违建的程序性规定; 强制拆除的程序性规定; 拆除吋予以适当补偿的情形; 符合“ 一户一栋”原则的违建拆除或没收时的补偿情形。7、征收、搬迁补偿和补贴各种违建补偿、优惠情形与规定。8、法律责任当事人违反法律、违法本实施办法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9、附则(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
4、的法律适用1、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催告当事人自拆; 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 执行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特殊情况处理。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法院不予受理与不予执行决定的异议; 立即执行。五、讲师介绍一兰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员会所属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特聘高级讲师;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常务理事腾讯大粤网房地产律师团顾问律师 城市更新法律服务中心首席律师 六、会议费用1、参会费用:人民币1280元/人(参会者可获赠最新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 违法建筑处理法规政策汇编一
5、本);2、优惠折扣:提前预定优惠价:2014年1月12 FI前付款,980元/人;2014年1月15日前付款1080元/人;之后1280元/人。集体参加优惠价:同一单位三人以上参会980元/人。3、付款方式:转账付款户 名: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账 号:774459965215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荣超中心支行4、报名方式: 请发短信“本人姓名+单位全称+职务”到手机13600-412-868, 同吋将银行电汇凭证拍照后发彩信到手机13600-412-868。 报名者也可将“本人姓名+单位全称+职务”、银行电汇凭证发到邮 箱:lawyerlanqq. com。会务组确认报名者后会发手机短信予以确认。(联系人:13600-412-868,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