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孝感市现有古民居建筑的调查及保护对策研究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导致许多古民居建筑出现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文章介绍了孝感地区古民居建筑保护的现状以及当前孝感地区古民居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对策。 关键词:古民居建筑;破坏;保护;开发我国的民居建筑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结合自然、气候、地形、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制度以及宗教信仰等各方面的因素,积累了丰富多彩的建筑经验,产生了众多特色民居,它们具有丰富的民族性和地域性,是世界建筑艺术宝库中珍贵的文化遗产。湖北省内相当数量的历史小城镇的传统格局至今依然保留较为完整,并且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与风俗习
2、惯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较好的延续。然而近年来许多历史小城镇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往往忽略了其自身的巨大历史文化价值,采取除旧建新的破坏性发展模式,忽略了对历史文脉的科学保护,对历史小城镇的传统风貌造成了不同程度不可挽回地破坏。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因经济利益产生的短期行为使越来越多的古民居建筑资源开始受到严重破坏,其中一些甚至毁于一旦。因此,探讨保护古民居的对策及措施,对于保护正在消亡的古民居具有重要意义。1 孝感地区现有古民居建筑概况孝感是楚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境内有着大量古建筑,以明清古建筑居多。通过对孝感地区古建筑的实地调研,孝感地区大部分古建筑保存尚好,但是也有很多建筑在城市化进程中以及新农
3、村建设过程中遭到了破坏。调查发现,孝感地区境内现有门板湾、夏家寨、禹王城、楚王城等古遗址460多处,古墓葬200多处,古建筑40多处,古塞堡180多处,还有许多古景观。汉川市养鱼铺老街古民居、孝南区西湖桥、云梦楚王城、安陆市孛畈镇柳林村九重天老屋、孝昌县小河镇明清一条街、应城孔庙、大悟县双桥古镇等都是孝感地区现存较完好的古建筑。此外还有汉川市南河乡柏树村林虹南古墓、汉皇恩寺遗址,孝南区西湖桥、余氏祠堂、云梦县楚王城、泗洲寺,安陆市白兆山李白故居、孛畈镇柳林村“九重天老屋”,孝昌县花园镇“老街”、小悟乡凤砦村古民居,大悟县宣化店镇铁铺村的百年民居八字沟等。孝感地区的古建筑大多经过维修、改建,保存
4、状况也有一定差异,有的保存较好,还在正常使用,有的属于危房,亟待改建,有的残破不堪,已经废弃。1.1 余氏宗祠余氏宗祠位于孝南区东南部,古建筑余氏宗祠规模宏大,它集徽派与孝感本土文化于一体,以其强烈和独特建筑风韵,屹立在中国古代建筑之林。古民居规模宏伟、结构合理、布局协调、风格清新典雅,尤其是装饰在门罩、窗楣、梁柱、窗扇上的雕刻艺术别具一格,雕刻主要采用浮雕、透雕等表现手法,雕刻工艺精湛,形式多样,造型逼真,栩栩如生。1.2 云梦泗州寺泗州寺座落于云梦县南部水乡下辛店镇离镇二公里的白水湖滨圣寿山上,为湖北省内唯一一座元代风格古建筑,被列入全国450座大型寺庙之一。据清光绪云梦县志记载,寺院始建
5、于梁,唐朝修建,元朝泰定四年重建。古寺坐北朝南,由大殿,钟楼,鼓楼组成品子型,重檐歇山式。建筑四周沿院廊房为僧舍客屋。1.3 养鱼铺老街古民居养鱼铺老街古民居位于汉川市马鞍乡养鱼铺村,现存古民居建筑6栋,分布在南北长约200m、东西宽3.5m的老街两边。清代作坊、西式教堂、土砖瓦民房、民国初年商铺民房,时代特点鲜明,建筑风格迥异。1.4 小河镇明清一条街孝昌县小河镇明清一条街全长约1600m,宽34m,建于明代,兴盛于清朝和民国初年。街上民居基本保持明清时代风格,多为2层砖木结构阁楼,前有2m左右的廊檐,一律用石磉礅托杉木柱子,最深的房屋有7重,6个天井,近百米深。街北端东侧有东岳庙,还有一座
6、砖木结构戏楼,院中可容纳观众近万人。街北城门楼西侧有藏经楼,北街建有善堂一座,房屋高大,旁有一小巷通菜园村,名善堂巷。2 孝感地区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化建设步人加速发展阶段,新农村建设也步人了正常的轨道,在这一大形势下,我国几千年丰富的民居建筑及其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孝感市,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及群众对古建筑保护意识淡泊,对古建筑不加重视,缺乏对这些古建筑价值的定位和判断,导致像汉川市养鱼铺老街古民居、孝昌县小河镇明清一条街这样的古建筑被随意破坏、拆除。另外,由于当地居民普遍缺乏文物保护的意识,加之经济能力、技术水平有限,他们不可能主动对自己居住的古建筑进行保护
7、性维修,很多古建筑由于资金匮乏,长期得不到维护、修缮,随着外界恶劣环境的侵蚀,慢慢破损、倒塌,直至完全破坏。3 孝感地区古建筑保护措施3.1 增强古民居建筑的保护意识孝感地区的古建筑众多,其历史价值不容忽视,这些历史年代久远的古建筑承载着当地的风土人情,传承着民俗文化。在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中,要加强地方政府官员古建筑保护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古建筑的价值,拿出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和开发利用方案,制定古民居建筑保护的相关政策。古建筑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广大的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特别是古建筑所在地的居民。因此必须加强当地居民的古建筑保护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的手段,增强当地居民对古民居建筑的保护意识。
8、3.2 加大古民居建筑保护的资金投入政府应尽快依法设立古民居保护基金,通过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模式,建立起国家、社会、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机制,加大保护资金的投入。除了文物保护经费以外,国家还应在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上分出一块,明确其作为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还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到古民居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中来。3.3 以开发促保护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古民居建筑的保护可以借助旅游开发的力量,将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与古民居的发展结合起来,通过保护促进旅游,旅游进一步带动保护。如孝感市可以对明清古建筑一条街,大悟的双桥古镇实行保护性开发,发挥镇内的人文、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在保护古民居建筑与经济效益之间建立起互动关系,实现一个良性循环。参考文献1 李献土.新农村建设中古民居的保护J.丝绸之路,2009,20(165).2 黄惠娥.我国古民居开发与保护的法律问题探析-以福建土楼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3,41(9).3 何圭雄,杨子江.孝感地区古建筑保护与开发利用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11).:王?t琳(1993- ),女,湖北孝感人,湖北工程学院本科在读,土木工程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