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修订) 1.为规范某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 费用 报销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地产集团本部,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3.费用报销必须取得合法、合规原始票据;费用报销票据必 须是发票联或报销联。发票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清楚,单 位名称相符,金额计算正确、大小写金额相符,票据不得涂改, 并须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4.差旅费报销 4.1 差旅费开支提倡勤俭节约,按标准执行,超支自负。 4.2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及工作餐标准: 差旅费报销标准差旅费报销标准 序号序号 岗位级别岗位级别 火车火车 轮船轮船 飞机飞机 报
2、销限额报销限额 (含住宿、 工作餐) 备注备注 1 集团领导 软卧、动车一 等座 一等舱 经济舱 800 元/天/人 2 子公司经营层、 本部部门负责人 硬卧、动车一 等座 二等舱 经济舱 500 元/天/人 3 经理、副经理、 经理助理 硬卧、动车二 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400 元/天/人 4 主办、员 硬卧、动车二 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300 元/天/人 注:注:1、两人以上共同外出,交通、住宿、就餐标准就高不就低。、两人以上共同外出,交通、住宿、就餐标准就高不就低。 2、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增加、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增加 200 元元/天。天。 3、对自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乘坐
3、火车的且在车上超过、对自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乘坐火车的且在车上超过 6 小时以上的,可购卧铺小时以上的,可购卧铺 车票。车票。 4.3 两人以上共同出差,有条件的应住同一标准间,报销一 个标准间费用。员工出差实际住宿费低于规定标准的应据实报销, 超支部分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特殊情况经地产集团行政部分管领 导书面批准后方可据实报销。 4.4 出差市区交通费标准:出差在外的市内交通费原则上实报 实销;如果自带车辆出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确因 特殊情况发生市内交通费的,由其本人出具书面证明,经部门负 责人批准后报销。 4.5 差旅补助标准: 安徽省内:100 公里以内的按 10 元人天、1
4、00 公里以上 的按 20 元人天;安徽省外(不含经济特区)按 25 元人 天;经济特区按 30 元人天;出国需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对 自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乘坐交通工具的且在交通工具上超过 6 小时的,可增加一天出差补贴。 4.6 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4.6.1 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且在车上超过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卧铺票。 4.6.2 乘坐飞机(火车软卧)条件:除地产集团经营层外,其 他人员均应事前填写“乘坐飞机(火车软卧)申请单”(见附表一), 本部人员经地产集团行政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子公司人 员需经其总经理审核并提交地产集团分管领导
5、审批后方可乘坐, 且以原件作为机票报销依据,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5.市区交通费报销: 地产集团员工交通费凭合法票据办理报销,其中:车改对象 交通费报销标准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非车改对象交通费报销标 准如下: 非车改对象交通费报销标准非车改对象交通费报销标准 序号序号 岗位级别岗位级别 标准标准 备注备注 未购车人员未购车人员 购车人员购车人员 1 子公司总经理、 本部部门总经理 800 元/月 1200 元/月 2 子公司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本部部门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700 元/月 1000 元/月 3 子公司副总经理、 本部部门副总经理 600 元/月 900 元/月 4 子公司总经理助理
6、本部部门总经理助理、 500 元/月 700 元/月 5 经理、主持工作副经理 400 元/月 500 元/月 6 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助理、 经理助理 300 元/月 400 元/月 7 主办、员 200 元/月 300 元/月 6.通信费报销 6.1 通信费报销采取“实名制”。 6.2 凡享受通信费报销的员工,应 24 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对 无法正常联络的,不予报销当月通信费。 6.3 通讯费凭通讯费发票报销,标准如下: 通讯费报销标准通讯费报销标准 序号序号 岗位级别岗位级别 标准标准 备注备注 1 集团领导 800 元/月 2 子公司总经理 本部部门 总经理(含主持工作副职) 600
7、元/月 3 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本部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400 元/月 4 经理、主持工作副经理 300 元/月 5 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助理、 经理助理 260 元/月 6 主办、员 100 元/月 7.招待费报销 7.1 地产集团行政部及各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是负责招待用餐 的管理部门,各部门招待原则上由所在公司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否则招待费用不予报销。业务招待前,经办人需填写“业务招待申 请单”并确定接待档次与标准,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报分 管领导批准后交行政部(行政人事部)办理,领取相关物品,到 指定饭店或其他饭店用餐。原则上经办部门陪同人员不得多于对 方人数。 7.
8、2 在指定饭店用餐的,费用由行政部门统一结算;在其他饭 店用餐的,经办人凭审批签字的“业务招待申请单”和消费发票, 按费用报销流程和“一单一票”的原则及时报销。 7.3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招待前办理“业务招待申请单”签批 流程的,需电话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招待后及时补办 相关手续。 7.4 因工作需要,地产集团领导、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安 排接待。 8.本办法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9.本办法由地产集团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乘坐飞机(软卧)申请单 申请部门: 填表日期: 申 请 人 乘坐类别: 飞机/软卧 旅程:单程/双程 日 期 事 由 部门意见 审 核 审 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