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高效配置资源,适应地产集团财务集中管控 需要,保障财务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实现地产集团对子公司的财务部门、人员统一高效的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由地产集团统一委派管理。 第三 条 地产集团财务部、被委派单位及委派的财务负 责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管理 第四 条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 和责任心。 2熟悉会计准则、国家财税政策与财务软件操作,熟 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3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4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语言 表达和文字表述能力,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 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 地产集团财务部是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机构,负 责财务负责人具体事务的日常管理,包括:资格审查、职务 任免、轮岗、年度考核、奖惩、培训、办理移交等事务。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的季度考核由被委派单位负责;年 度考核由地产集团财务部负责,并作为岗位调整的依据。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的人事劳资关系放在被委派单位, 其招聘录用及任免、调薪、兑现奖惩等手续由地产集团财务 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地产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实行回避与轮岗制度。回避工作
3、执 行地产集团相关规定。轮岗工作按照高速地产综20124 号文件执行。 第三章 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职责包括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 与监督、制度履行等。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的会计基础管理职责包括: 1依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履行岗 位职责。 2负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核算,按照地产集团规定标 准和开支范围,合理使用资金,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提高 经济效益。会计核算要做到支付依据充分、手续完备、内容 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完整,确保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合法。 3负责编制资金计划,负责有效筹措资金并会同销售 部门做好银行按揭工作;参与被委派单位的应收款回笼工
4、 作,保障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转。负责合理运用资金,确保按 规定的标准、流程审批后方进行资金支付。 4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并协助相关业务部门做好目标 成本管理工作。 5负责被委派单位的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 并监督预算执行。 6审核被委派单位对外报送的重要财务与预算报告(含 报表),确认合法性及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7研究税务法规,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8负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档案(含电子档案)管理, 确保及时归档。 9负责被委派单位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 财务团队建设及被委派单位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不 限于:负责资金安全工作;定期资产及往来清查;账户管理、 财务专用章与发票专用章
5、等印鉴管理;财务相关信息建设; 贷款证、税务登记证的登记、年检、变更;负责配合和协调 财政、税务审计等机关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单位实施的审计 检查等。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包括: 1参与被委派单位的经营管理与经济决策,充分发挥 财务分析作用,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2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参与经济合同(除劳动 合同)的财务审核工作。 3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方案 和生产经营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执行 情况。 4负责被委派单位的资产价值管理和监督、防止资产 流失。 5对被委派单位的会计事务、会计核算内容进行监督 管理,重大事项或有争议的财务问题
6、须及时向地产集团财务 部报告。 6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公司制度和可能造成经济损 失浪费的行为,进行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有权 向委派机构反映。 7对其所在单位人员授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财 经法规、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 8不断进行工作总结,有权向被委派单位提出改善经 营管理的建议。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的制度履行职责包括: 1执行地产集团财务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被委派 单位的相关配套财务管理制度与流程,做到事前有计划、事 中有控制、事后有检查。 2必须按地产集团财务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形式 与实质性审核,对不符合财务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进 行款项支付;不得违反国家
7、财经纪律,也不得变更原始凭证 进行会计处理。 3对超合同约定、超制度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 序的支付事项,及对年度预算外项目未履行规定预算审批程 序的支付事项不得支付,并向地产集团财务部报告。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的其他职责包括: 1合法正确履行职权,保证地产集团与被委派单位之 间的良好沟通;定期向地产集团财务部进行述职和工作报 告。 2需要维护地产集团和被委派单位的利益,不得利用 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与派驻单位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与税务、银行等部门维护良好的关系,为被委派单 位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4不得泄露被委派单位的商业秘密。 5定期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述职报告。 6完成地产集团财
8、务部和所在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事 项。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地产集团财务部每年根据季度会计稽核结果 对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称职、 不称职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励、续聘、解聘的重要 依据。 第十五条 对财务负责人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包括: 及时制止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避免重大经济损 失,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等,由地产 集团财务部提请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地产集团财务部提请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在工作中监督不力导致被委派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 纪问题
9、的; 2有行贿受贿行为的; 3与被委派单位的相关人员串通作弊的; 4渎职失职,对重大违纪问题未发现、不抵制、不纠 正及不及时反映的; 5泄露被委派单位商业秘密的; 6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7因身体原因不胜任的; 8其他重大违纪违规的或触犯其他法律、法规的。 第 五章 被委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 被委派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对财务负 责人的要求,提出对委派工作的建议报请地产集团财务部审 批。 第十八条 被委派单位应全力支持财务负责人做好会计 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被委派单位有权对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表现、 考勤、业务能力等及时向地产集团财务部反映情况。 第二十条 被委派单位发现财务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时,有权向地产集团财务部反映。 第二十一条 被委派单位不得对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进行 刁难、打击、报复,否则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执行。 第二十三 条 本办法由地产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