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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燃气专业分包合同(9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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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燃气专业分包合同(93页).docx

1、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燃气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名称:xx项目燃气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签订地点:xx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1月合同协议签订要求说明1、 此次修订的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版本为公司确定的固定合同版本;2、工程公司各项目必须执行使用公司的合同版本;3、合同版本未经批准页码及内容任何人不准修改;4、合同签订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部门评审确定;5、合同盖章前一定要有法律审定意见书及签字人授权书。第一部分 通 用 条 款(本工程执行此部分相关条款)目录合同双方1.1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发包人代表易人承包人的要求、请示和通知1.2承包人承包人代表的指令委派具体管理人员承包人代表易人承包人

2、的要求、请示和通知意外情况的紧急措施项目管理班子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工程总包合同、发包人、业主/监理2.1 工程总包合同2.2 业主/监理代表的指令2.3 给业主/监理代表的文件转让与再次分包3.1 转让与再次分包合同文件4.1 合同语言4.2 法律遵守4.3 合同文件的定义4.4 合同文件的相互解释4.5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4.6 施工图纸的提供与返还4.7 竣工资料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5.2 名义履约保函或保证金6.1 履约保函6.2 履约保证金6.3 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退还6.4 抵押担保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及材料计划等的制定7.1 施工组织设计7.2 方案交底

3、7.3 详细施工计划7.4 材料计划、加工计划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8.1 安全生产8.2 消防保卫工程照管、风险及保险9.1 保护发包人和/或其它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9.2 保护分包合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9.3 承包人的保险法律法规和收费10.1 遵守法令法规10.2 税金、费用的代扣代交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11.1 专利技术 、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12.1 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材料、工程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13.1 运输的合理措施13.2 对交通设施的损坏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工艺设备和工艺14.1 向发包人的合格分供方采购材料、设备14.2 发包人拒绝验收的权利14

4、.3 为检验提供方便14.4 检验费用的承担施工时及完工后的检验15.1 质量标准15.2 中间检查15.3 再次检查15.4 隐蔽工程的检查15.5 发包人未参加验收15.6 按发包人的要求剥露15.7 返工15.8 完工验收15.9 完工日期15.10 完工返修承包人质量管理16.1 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16.2 三检制16.3 质量整改通知书16.4 技术及质量资料16.5 承包人的资质及上岗证工期及拖期违约金17.1 开工、竣工时间17.2 承包人竣工期限的延长17.3 违约责任17.4 承包人有义务告知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18.2 处理措施18.3 费用承担工程变更19.1 根据

5、发包人的指令变更19.2 变更价款及支付19.3 合同外签工违约20.1 承包人的违约20.2 承包人的撤场20.3 发包人的违约20.4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21.1 所有权21.2 损坏或损失责任21.3 使用权合同价款及付款22.1 价款的固定性22.2 报表22.3 计量22.4 支付工程进度款22.5 结算22.6 风险共担发包人的管理23.1 发包人的管理保修24.1 保修合同解除25.1 合同解除争议26.1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的生效与终止27.1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分包合同条件对于本分包合同条件,除分包合同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双方均不得擅自调整。在签订分包

6、合同协议条款前,分包商须首先接受本分包合同条件。 合同双方1.1 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之要求,行使约定的权利,履行约定的职责。 委派具体管理人员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委派书的形式委派具体管理人员,委派书要写明被委派人员的姓名、职责及委派的期限。 发包人代表易人发包人代表易人 ,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后生效。如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有异议,

7、承包人可提出修改意见,但在发包人代表决定修改前仍应继续执行原指令。1.2 承包人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之要求,行使约定的权利,履行约定的职责,承包人代表应常驻现场。 委派具体管理人员承包人代表在经发包人同意后,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将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资历情况、职责、委派的期限等事项事先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决定是否同意此委派。 承包人代表易人承包人代表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易人。 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承包人发往发包人的任何函件(包括要求、请求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署后送交发包人,未经承包人代表签署的任何函件(包括要求、请求和通知)无任何效

8、力,发包人可拒收此类函件。 意外情况的紧急措施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发生意外、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应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项目管理班子承包人必须派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进入现场管理,全面负责分包工程中的施工管理和施工操作任务(管理班子名单及成员履历作为合同的附件,且其中项目经理、安全检查员、质量检查员必须按发包人要求配备),上述三人若不能按期到岗,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包括若配备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被要求更换而不能到岗者

9、,也按上述办法执行,并对自身的施工、技术、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进行全面负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分包合同协议条款及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人员数量和素质。并且承包人的管理人员不经发包人代表书面批准不能更换,发包人有权让其认为不合格的管理人员退场,直到达到发包人之要求为止。工程总包合同、发包人、业主/监理2.1 工程总包合同发包人与本工程业主之间签订的工程总包合同的有关本分包工程的内容(发包人的价格及付款方式等细节除外),承包人可到发包人处查阅。承包人须履行与分包工程

10、有关的总包合同条款,承包人不得因对总包合同条款规定或分包工程范围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承包人在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及保修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致或促成发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义务。除上述外,承包人需要遵守、履行和服从,受约于发包人应遵守、履行和服从的,且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以及适应于本分包工程的(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在总包合同中的所有规定(包括随时出现的,承包人收到的书面通知的更改、修改或变更)。承包人应使发包人免于遭受并挽救因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或损害:(i)由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造成对上述总包合同条款或其中任何一条的任何违背、不遵循或不履行;或(ii)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行

11、为或失误,牵涉到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发包人对雇主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iii)由于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疏忽或违背责任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或产生的费用;或(iv)由于承包人的雇员在其雇佣过程中或者由于其雇佣而造成人员伤亡而提出任何索赔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承包人在此承认,他对分包合同的任何违约都会引起发包人对总包合同及发包人签订的与总包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的违约并且承担损失责任(总包工程即总包合同的文件中所阐明的)。在此双方一致同意,所有此类损失和费用均被认为是承包人的任何此类违约造成的可能结果。如果发生承包人对分包合同的任何此类违约事件,并且致使发包人遭受任何损失费用或遭受包括按照

12、总包合同可能会付给的任何清算损害赔偿费在内的最终损害赔偿费,那么发包人在不损害他可以采取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将被授权从付给承包人的任何其它费用中扣除此款项,但不排除采用其它赔偿方法。2.2 业主/监理代表的指令业主/监理代表的指令都由发包人接受或拒绝;除非不立即接受这种指令会造成安全、质量等重大事故,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接受或拒绝业主/监理代表的任何指令,不论这种指令是书面的或口头的。2.3 给业主/监理代表的文件给业主/监理代表的任何文件都是由发包人送达的,承包人的所有建议、请示或疑问等都由发包人直接或与业主/监理代表协商后给承包人以答复、指令或解释。承包人不得与业主/监理之间有

13、任何文件往来。转让与再次分包3.1 转包与再次分包无发包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再次分包。合同文件4.1 合同语言本合同语言为中文。4.2 法律遵守本合同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并应遵守发包人所制订的有关文件的规定。4.3 施工图纸的提供与返还根据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发包人须按约定日期及份数向承包人提供约定的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其它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送给第三方,在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结算尾款前,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文件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必要的深化设计,并给

14、发包人提供两套经设计单位、监理及发包人批准通过且能保证施工要求的蓝图和电子版,相关费用已全部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业主、监理和发包人对承包人设计的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应对图纸承担的责任。4.4 竣工资料工程竣工时,承包人需按当地政府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包人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之规定中有关技术资料管理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其合同范围的全部完整的竣工资料(按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份数)。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合同价格中。竣工资料未提交发包人之前,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保留一定金额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1 承包人的

15、一般责任按照并根据本分包合同条件及分包合同协议条款,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及照管,并在各方面令发包人合理地满意。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遵守发包人的指示和要求。5.2 名义工程施工现场一律以发包人的名称和字样出现,承包人不得以承包人的名义就本分包合同工程对外联络或对外宣传。保函或保证金6.1 预付款保函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如承包人需从发包人得到预付款,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经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预付保函应由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6.2 履约保函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一份其金额为分包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数额,有效期直至本工程经验收通过并获得政府签发之验收证书为止的履

16、约保函,并按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准时提交给发包人。履约保函应由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若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确有困难,可以采用保证金的形式。6.3 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交纳一笔履约保证金,以代替履约保函的提供,其金额为分包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比例。6.4 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一种履约保证,若承包人严格履行了分包合同,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保证金全额返还承包人;若承包人不能完全履行分包合同,则发包人将抵扣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发包人的赔偿,如全部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补偿发包人的损失,则差额部分也由承包人承担。6.5 抵

17、押担保当承包人经过切实努力,仍无法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时,经发包人同意可以以其拥有所有权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当承包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及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发包人可以直接以其抵押财产折价或以变卖抵押的价款作为违约金和对因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的赔偿。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7.1 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分包合同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承包人有充分理由时可以对其提出修改建议,但承包人的建议被发包人采纳之前,承包人必须完全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排资源投入,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发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7.2 方案交底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15天内作出详细的技术交底

18、书交发包人,发包人10天内审核完毕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修改意见后5天内,按发包人的意见修改完毕组织技术交底,交付对象包括为完成本分包合同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有关人员。7.3 详细施工计划承包人按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的按发包人总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月度、周生产计划)给发包人审核,发包人于收到月计划后4天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2天内按发包人的意见修改完毕,再次提交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一旦下达,承包人必须保证全面完成。7.4 材料计划、加工计划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编制的材料供应计划及

19、各种材料加工计划,如因承包人计划提供的延误或错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安全生产及消防保卫8.1 安全生产承包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承包人必须是具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资质要求的分包单位,凡承包人故意隐瞒其施工资质致使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与发包人、业主及市政府的要求不符,均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住建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实施细则、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

20、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能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承包人必须尊重并服从发包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承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i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承包人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必须报发包人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ii承包人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2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i承包人项目经理(队长)、主管生产经理(副队长)、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

21、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ii承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iii承包人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承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iv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持证上岗,且特种作业工种:、,作业人数:。v承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vi承包人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3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i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ii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行业

22、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iii承包人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iv承包人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日常检查,督促检查工长、班长的跟班检查和班组的自检制度;v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对发包人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派人整改完毕;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500元2000元的违约金。.4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i承包人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ii承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

23、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人经理部验收;iii承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发包人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各项安全制度及现场指令,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的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安装拆除方案(含防护设施如脚手架等支拆)、年检测报告、使用前当地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由承包方承担检测费用)方视为提供合格产品。其方案必须满足发包人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iv承包人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6承包人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7承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

24、量供应制度。.7承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8承包人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i承包人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为因工伤亡事故;ii承包人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发包人报告。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展,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iii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iv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25、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当承担因为承包人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影响发包人信誉、工作事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承包人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本公司的“项目安全管理手册”。 承包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发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出现安全、火灾问题的隐患。对于承包人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在发包人多次发出指令要求更改,而承包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

26、人停工整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8.2 消防保卫:承包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市政府、市住建委及其它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消防保卫制度及发包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检查;对发包人所签发所隐患整改通知,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按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 2000 元的违约金;承包人需配备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凡由于承包人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

27、承包人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 5000 元的违约金。工程照管、风险及保险 9.1 保护发包人和/或其它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发包人和/或其他承包人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并双倍承担承包人或其雇员对发包人和/或其它承包人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造成的损害责任。9.2 保护分包合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承包人应对自己的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进行保护,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所承包项目的保护应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28、送交发包人批准,一经批准则承包人应完全实施直至将工程交付发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9.3 承包人的保险同第二部分协议书第25条。法律法规和收费10.1 遵守法令法规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任何法令或法规,及发出所要求的一切通知。10.2 税金、费用的代扣代交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承包人应交的税金、劳保统筹基金等费用由总承包人代扣代交,工程决算完毕后由总承包商向分包单位提供完税证明;另由于本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政府机关、街道摊派所发生的费用,亦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按合理的比例收取,由发包人代交。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11.1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

29、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分析,涉及到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的批准。一切专利权税、或按分包合同的说明在完成分包工程过程当中有关任何专利品、工艺或发明的提供与使用方面的应付费用都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当中,承包人应使发包人免遭可能带来或造成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和费用,或者由于承包人的侵权或已经造成对任何此类物品、工艺及发明的专利权损害而引起 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及费用。发包人提供的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施工详图或发包人自行设计的施工图纸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均只能

30、用于分包工程,上述图纸或设计属于雇主的专有版权。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侵犯雇主专有版权而引起或起因于此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及费用。为发包人的其它分包商提供方便 12.1 为其它分包商提供方便如果同一现场内有发包人分包的其它分包商,发包人对该工程的总工期及承包人与其它分包商之间的施工衔接和协调负责。承包人应无条件为发包人的其它分包商提供分包合同协议条款中所约定的施工方便。材料、工程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13.1 运输的合理措施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人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使

31、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13.2 对交通设施的损坏尽管有13.1款的规定,但如果发生因运输材料或设备而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任何桥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损害时,承包人在得知此类损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权提出此类索赔机构的任何索赔要求之后,应立即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工艺设备和工艺14.1 向发包人的合格分供方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按照设计和发包人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材料样品及发包人要求的一切证明,但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在分包合

32、同签订后,发包人将提供一份合格分供方名单,发包人在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监督和/或组织、协助承包人进行验收并在安装前进行复验,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和安装前天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的这种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责任。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有怀疑时,随时都可以进行抽验。承包人有理由时可经发包人批准后向发包人合格分供方之外的供应人采购材料设备,但其质量须经发包人审查认可。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推荐合格分供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人、机、材资源一时不足时,经发包人同意后可向发包人租赁或购买。其租赁和购买的价格由发包人牵头,承包人和发包人的专业分公司协商确定。14.2 发包人拒绝验收

33、的权利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代表有否决权,可拒绝验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对超过清单约定数量的,承包人负责将多余部分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对少于清单约定数量的,承包人负责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补齐。14.3 为检验提供方便随时按发包人可能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它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

34、程之前,按发包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14.4 检验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供应、提供的机具、设备、材料等,其全部检验和样品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时及完工后的检验15.1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本合同文件约定标准。如果图纸和发包人之指令与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承包人应以质量较高者同时取得发包人书面的认可为施工依据。15.2 中间检查承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在工程的施工中,如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未能通过发包人

35、的验收,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15.3 再次检查发包人的检查认可并不代表承包人责任的转移:即检查检验合格后,再次检查又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4 隐蔽工程的检查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5.5 发包人未参加验收发包人

36、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需在开始验收12小时之前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发包人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承认验收记录。15.6 按发包人的要求剥露无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15.7 返工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代表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8 完工验收分包合同工程具备完工

37、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当地政府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代表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发包人代表收到验收报告后,在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预验,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并提出预验存在的问题交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承担整改的费用,直至达到全部符合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后,由发包人对单位工程进行最终评定。最后由项目经理部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在工程竣工后一起送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15.9 完工日期完工日期为分包工程通过验收,获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发包人共同签字认可的日期。15.10 完工返修发包人于总承

38、包合同工程完工后,按有关规定组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发包人参加的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取得四方签字的合格证明。经核定工程质量不满足总承包合同要求时,由承包人责任造成返修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质量管理16.1 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建立符合发包人的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及符合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在接到发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报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一旦通过发包人的审核,将成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如因承包人质量体系运转不灵、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将由承包人

39、承担。16.2 三检制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执行“三检制”。在与其它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上道工序要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注重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由于交叉施工相互破坏造成的返工、返修、工期损失等由导致破坏的分包单位承担。16.3 质量整改通知单对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分包合同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包人有权根据情况收取承包人10005000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另行雇佣其它分包单位代替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无条件承担因此发生的

40、所有经济支出及工期损失。16.4 技术及质量资料承包人应按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T695-2009或分包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发包人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之规定中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须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资料员常驻工程现场,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或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及发包人ISO9000程序文件的规定和发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的要求,记录、申报、审批、整理、保存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并做好与其它承包人的接口工作,承包人不能按照发包人的要

41、求安排资料员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资料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16.5 承包人的资质及上岗证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必须将承包人的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等文件的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并由发包人上报监理公司备案。若承包人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资质不能满足发包人及业主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所需人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发包人认为必要时亦有权解除本合同,另选分包单位,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退场通知书后,必须在72小时内无条件从发包人的现场内彻底出场,由此而给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造成的一

42、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及拖期违约金17.1 开工、竣工时间在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进入现场当天,承包人必须立即开工,并正常及勤奋地进行施工。同时,他必须在约定的竣工日期或以前完成本工程。17.2 承包人竣工期限的延长只有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完工日期才可以合理延长:(1)不可抗力,或(2)合同中约定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在与业主协商后,书面给出承包人公平合理的分包工程或其部分竣工期限的延长和经济损失的赔偿,上述延长和赔偿建立在就总包合同业主同意就以上

43、延误给予发包人以竣工期限的延长和赔偿的基础之上。17.3 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或延长期内或以下提供的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除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数额支付延期违约金外,对于发包人遭受或招致的,或是发包人实事求是估算出的他所遭受的或遭受的由上述承包人的失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偿付发包人等量的损失费。发包人在最早期应给承包人以合理的通知,告知承包人他正在或将要蒙受或招致上述损失或损害。17.4 承包人有义务告知当其分包工程的进展已变得明显延迟时,承包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进展延迟的原因和分包工程及其任何部分完成的情况。但此通知不能减

44、少或降低承包人的因此而应负的责任。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应根据本市的地理气候情况和自然灾害对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作用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认定。18.2 处理措施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10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18.3 费用承担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工程变更19.1 变更项目如果业主/设计/监理认为

45、有必要对整体工程或分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技术方案、质量或数量等内容进行调整,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完成相应的变更,承包人均应立即完成下述任何工作: (1)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2)改变任何施工的性质、质量或类型;(3)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施工方案或时间安排;(5)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或减少工作。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立即执行变更指令,由此引发的影响发包人以及其它分包人施工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代为扣除。19.2 变更例外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19.1款列出

46、的各项变更不应影响分包合同其它条款的变更,且所有上述变更应按19.3款进行估价。但下述情况不涉及发包人在价款方面的调整。(1)由于承包人的违约或毁约致使发包人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2)由承包人单独承担责任的行为导致发包人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19.3 变更的估价分包工程变更所进行的估价无论增减都应遵循以下原则,且任何此类变更项目的付款,都应在发包人有从业主处索取相应权利的机会且能成功时,才能兑现。(1)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调整;(2)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且工作特点基本相同的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整;(3)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

47、且工作特点不同但工作条件相类似的项目,其估价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 (4)因删减而改变了其它项目施工条件时,其它项目的价格应根据上述条款中的规则进行估价;(5)根据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单价(如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费(如有时)和计价原则,以计日工形式确定人工费、发包人确认的合理材料费和机械费,已适当考虑双方约定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基本费率。19.4 变更金额的支付对于经发包人确认生效的变更指令,在业主已就该变更事项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发包人在确认变更部分相应的金额后,向承包人支付该款项。19.5 单项事由相关联事项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完成结果。违约20.1 承包人的违约如果承

48、包人出现以下方面的错误:(a)承包人被依法判定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或者自愿或非自愿地宣告破产、停业整顿或解体(为合并或重建目的而自愿的清理除外)、或者已失去偿付能力;或者与其债权人作出安排,或作出对债权人的转让;或者同意在其债权人的监督委员会监督之下执行分包合同;或者如果由一个破产案件产业管理人、遗产管理人、财产受托管理人或资产清算人被指定监督他的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或者如果对承包人或其财产采取的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的行动或事件实际上相似的效果;或者如果承包人已违反了第31款;或者其货物被扣押;或(b)承包人已否定分包合同有效;或(c)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16

49、1条开工或实施分包工程;或(d)在发包人根据本款的规定作出要求承包人清除有缺陷的材料或修补有缺陷的工作的指示后,承包人拒绝执行或忽视此类指示;或(e)承包人无视发包人的事先书面警告,反而固执地或公然的忽视履行分包合同所规定的其任何义务;或(f)业主或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规定预先通知发包人后,要求发包人将承包人从总包工程上撤出;或(g)根据分包合同的组成文件的要求,承包人未能完成必要的登记或从有关机构获得必要的认可;或(h)在完工之前没有合理的原因中止完成分包工程;或(i)承包人不能顺利而努力地执行分包工程。 如果根据上述情况,且在不影响发包人任何其它权力或采取任何补救方法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根据

50、分包合同,在通知承包人后,立即终止对承包人的雇佣。随后发包人可占有承包人带至现场的所有材料、承包人的设备或其它物品,并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同意的其它承包商将上述物品用于施工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如果发包人认为适当,他可以将上述物品全部或部分出售,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的款额。上述占有或扣押并不影响发包人采取其它维护其利益的权利。发包人在作出对承包人的雇佣决定日期的月度的承包人的应付款项将不予付给。对于因终止雇佣而导致的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将由承包人来承担,包括发包人必须重新雇佣其它分包商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对于承包人的雇佣的解除将不免除承包人在解除雇佣之前为履行分包合同的所

51、有行为、工作等根据此分包合同应负的所有责任。发生此类合同终止情况时,受上述条款的约束,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力与责任应按下述情况处理:即承包人已拒绝接受分包合同,以及发包人根据上述条款发出通知后决定接受这一拒绝行为。20.2 承包人的撤场在发包人与承包人雇佣关系解除或分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5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当中搭设的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如果发包人要求拆除,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上述撤场应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条件第一部分第191款的规定得到赔偿的权利。如果承包人拖延撤场,发包

52、人将扣留其最终付款,待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撤场后再予以结算。如果承包人拖延撤场,每逾期一天支付发包人损失费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上述损失费还应加上因为承包人拖延撤场而导致总包工程延期而雇主对发包人的罚款或其它发包人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如果承包人逾期撤场达10天,发包人将强制发包人撤场施工现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0.3 发包人的违约如果发包人不按照分包合同履行责任,承包人提醒发包人及时履行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提醒通知后3天内,应履行责任或向承包人解释不能及时履行责任的理由。20.4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醒后3天内仍未履行责任,也未向承包人解释理

53、由,那么发包人在确认违约后,合理补偿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21.1 所有权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就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所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从现场某一部位移至另一部位之外,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一部分移出现场。21.2 损坏或损失责任在合同工期内,承包人对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负责,对上述设备的任何损失或损坏,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1.3 使用权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而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解除合同,为保证能够继续为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的设备等,承包人不得将任何其设备带出现场,同时,为实施、完成及修补任

54、何工程缺陷的目的,允许发包人和指定的任何其他承包人使用这些设备。合同价款及付款22.1 价款的固定性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或价款计取原则)按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自签约之日起,本工程的承包金额不因任何法令、法规、规定或规章的更改或增订而导致的价格升降而作出调整。22.2 报表承包人每月23日前,按发包人指定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报表。报表中应说明承包人自己在本月应得到的款项。22.3 计量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发包人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按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时间作出合理评估并发出付款证书注明发包

55、人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额,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包括评估的总实际工程完成的价值扣除合同所列出的保修金和开办费的百分比及扣除以往发包人根据本合同已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应扣款项。22.4 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收到来自业主的工程进度款后30个工作日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在月度付款中要扣除分包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需扣除的款项。22.5 结算完工验收批准后,承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分包合同工程结算报告;发包人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22.6 风险共担承包人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承包人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向

56、发包人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发包人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承包人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发包人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发包人亦将不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所造成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比例共同承担,即使承包人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发包人的批准。发包人的管理23.1 发包人的管理发包人负责工程的总体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控制,以及负责协调承包人与现场其它承包人之间的协作配合,分包必须严格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否则视为对合同的不正确履行;但发包人的此种行为并不免除承包人依照法律及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遵

57、守发包人制定的分包管理规定。保修24.1 保修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和保修金(限额)按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执行。发包人在承包人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除,到工程完工前全部扣完。工程验收合格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办理完结算手续,承包人和发包人签订保修合同,扣留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并从业主处收到相应质量保修金后28日内,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保修费,并在业主及发包人无异议的前提下,返还承包人。合同解除25.1 合同解除承包人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1)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停止施工;(2)拒绝执行发包人要求其

58、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等的书面通知。(3)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擅自将其发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4)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工期,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5)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6)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书面指令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又发生同样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在其违约行为持续或重犯的任何时间,选择行使如下权利:(i)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分包合同;(ii)将分包工程中的部分内容交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相关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工程价款中扣除,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额外成本由承包人承担

59、。25.1.2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发包人与业主之间的总包合同解除时,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分包合同同时无条件解除。所发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合理分担并协商解决。25.1.3 如果承包人发生破产、解散、关闭等已不能实际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情形,发包人可在通知承包人后,解除本分包合同。25.1.4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分包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发包人、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争议26.1 争议的解决方式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通过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应当将争议交由 北京市丰台区 人民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

60、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合同的生效与终止27.1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分包合同条件自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发包人付款完毕,承包人将工程交付发包人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第二部分 专 用 条 款发包人(发包人):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特点, 针对xx项目的 燃气工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x

61、x项目燃气专业分包工程1.2 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xx总建筑面积:123844m2第二条 承包范围2.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设备采购、调试验收)2.2 承包范围:大红门西路16号天然气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及相关检验、报批、协调工作,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全部燃气工程所需的各项内容: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含二次运输)、安装、调试;工程相关的管道、土建、电气(燃气报警)、市政修复、施工道路开挖修复、顶管等所有相关的工程施工;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燃气公司、规委、市政市容委等报批报建手续;审图、管线开口、规划测量、增容、探伤拍片等;施工资料的组织、整理、汇编;验收、点火

62、通气等相关工作手续及费用;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所有费用;及北京市燃气集团各职能部门按要求收取各项费用。承包人已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地下不明障碍物),综合考虑专业管线的平面布置关系,及时且主动与发包人联系协调燃气管线与其它各专业管线位置关系,避免燃气管线碰撞及违反设计及相应规范要求,并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详见附件一)第三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4 年 3 月 1 日。竣工日期: 2014 年 6 月 30 日。总工期: 121 日历天其中建筑楼内所有剔凿、开洞等工作必须于2014年3月1日前完成。具体开工、完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关于工程

63、进度的组织安排。保修期为全部工程整体竣工后2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或小业主)之日起计算。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长城杯金杯,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规程、标准的约定。并确保通过北京市燃气集团相关部门的验收。第五条 合同价款5.1合同单价: 元(人民币);合同总价: 元(人民币)(详见附件三),大写: 元整(含税金),承包人提供正规发票。此合同价包含承包人完成招标及合同范围内各分部分项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5.2合同结算办法及合同单价计费标准。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指主材设备),需向发包人上报详细供货厂家(至少3家)及报价,由发包人上报业主及监理

64、,审核确认单价进入结算总价。指导价材料价差仅计取税金。 5.2.2 合同价为(此专业项目的物资、设备供应、安装施工、燃气设备调试、验收)项目综合单价,所有相关费用均含在其中,详见附件二。5.3 工程量计算原则:GB50500-2008 。第六条 材料、机具的供应6.1 施工机械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除 甲供设备 外均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同行业规定,所订设备必须在消防局及安全监督部门当年备案并为合格的产品,同时要经业主及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承包人负责保护并协调使用,并且承包人必须用心养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如果因为机械本身质量原因发生故障,承包人负责进行修

65、理并承担相关费用。6.2 材料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本工程除(附件五: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由发包人提供外,其它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与提供(详列材料清单附件六)。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根据用量包干使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对应供应商三方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到场时三方签字确认,移交承包人管理使用。承包人按照施工图纸对甲供材料合理使用,负责编制甲供物资需用量计划。甲供材用量根据招标图纸范围内,按GB50500-2008计算规则计算用量,若实际用量超出计算用量,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负担,若超出计算用量的5%,超出部分按甲供材的中标价上浮50%计算扣除。发包人供货的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承包人应

66、负责卸货及其它相关的配合工作,承包人要同发包人一起参加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完成确认后即完成向承包人的移交。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材料设备的二次搬运、保管、储藏、吊装等的费用,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损耗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因设计变更引起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数量的增减,承包人应于接到变更通知后3天内提出增减用量计划,如承包人不能按时提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违约责任:发包人供应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验收材料、设备后,承包人未参

67、加,则以发包人验收数量、质量为准,承包人应无条件在收料单上签字,超额用量部分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条之规定。由业主直接供货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达到业主要求。6.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属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物资,承包人在定货前需将样品送发包人报批,在发包人对样品的质量、型号认可后,方可定货,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对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人代表拒绝验收,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 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

68、品,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是否到场验收,该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或使用中被发现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承包人应无条件拆除及重新采购, 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赔偿发包人的损失,由此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代表请示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负责合同范围内材料的采购,但该材料的采购厂家和品牌应当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代为材料采购时,现场施工中,如承包人没有材料采购能力或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工作不满意,发包人可在通知承包人后,由发包人代其购买施工所需材料。在价款结算中,按照实际采购

69、价加运费(包括二次搬运费)、保管费、税费、保险费及实际采购量从分包工程中期付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另行索要上述款项。购买材料之前,承包人应把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数量、产地及样品提交发包人,并取得认可,而且当材料进场时,把一切上述有关资料提交到发包人,并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中规定位置堆放材料。如未经发包人认可随意改变产品厂牌或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时,承包人应立即把材料从现场搬出,而且此费用由承包人自负。由于承包人人员差错而发生材料丢失或材料管理不妥而发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根据情况向承包人推荐价廉质优的建筑材料,此时,承包人应考虑使用发包人推荐的建筑

70、材料。在发包人要求时,承包人须呈交材料的有关单据证明。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被发包人判断未达到要求时,发包人有权从现场搬出,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责任、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自行提供在承包人合同价格中已含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并要求承包人终止提供该机械、设备及材料。相应费用在结算时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应负责检验、复验,且费用已含在承包人工程款详细清单单价中。承包人需每月提供业主供应的材料或设备进场计划,明确进场时间,并至少提前5天通知业主。否则,业主供应的材料或设备未按时进场,由承包人负责。业主供应的材料或设备运抵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场地堆放及清点、验收、保管,并对

71、损失、损坏负责。64 材料用量的控制本工程使用材料数量,承包人必须以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北京市有效的概预算定额含量为依据。根据承包人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一旦现场实际材料的损耗量超出发包人实际应提供的材料量时,超额部分设备材料的供应和安装费将由承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经发包人审定后,从分包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如有特殊工艺或设计要求,材料使用量超定额含量,承包人必须首先上报发包人,待业主确认后,按业主确认含量执行。65 工程测量及试验65.1 本工程的原始控制线和控制点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并保证其准确性。在发包人进行测量放线及复测时,承包人必须无偿提供辅助工人配合完成。 本工程原始控制线和控制点以外的其

72、他施工所需的测量放线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自行测量放线的机具由承包人自行提供,其费用已含在承包人单价中。65.2 本工程的试验工作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给予配合。第七条合同价款的调整7.1本工程仅对已经施工完成的部分,且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的现场签证进行调整。人工费调整原则:人工含量按北京市2001定额标准,人工费单价按施工期的北京 市月度信息价下限标准计取。在乙方承包范围内但未进行施工的内容,按照合同约定相应单价进行扣减,7.2施工中的单项设计变更洽商(按本合同的分项单价计算,本合同中已有的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按本合同单价执行,本合同中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由承包人提出价格申请,经发包人确认)超

73、过5000元的,其超出部分办理增减;7.3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或费用及其他依本合同约定追加的合同价款由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后一并支付,该部分价款施工过程中不予支付。第八条 变更、洽商及签证8.1工程变更确认8.1.1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变更指令后,认为执行该指令会引起其他相关工程变更事项,须在收到指令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关工程变更事项的工程洽商资料(详见附件十、十一),以便发包人审批。逾期未提交或30天内未经双方确认的,视为承包人执行该指令并不会引起其他相关工程变更或经济洽商;承包人再提交其他相关工程的经济洽商或价款调整要求,将不予考虑;8.1.2 若承包人提出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认

74、可并办理完善的资料手续后方可变更,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方可施工,相关的价款予以调整,工期予以顺延;未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视为无效变更,不会引起施工、费用及工期的调整。8.1.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替换,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替换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应的损失,延误工期不予顺延。8.2变更计价的程序8.2.1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14天内,变更工作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生产经理、商务经理)审核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上报发包人相关部门(于10内)最终审

75、核确认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作为竣工资料及结算的依据。承包人报送的变更计价文件中应当附套用单价的详细组价明细。8.2.2 承包人逾期提出变更报告的,则该等工程变更视为没有经济内容,承包人再行提出的任何变更合同价款要求或费用调整均不被考虑,且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8.2.3按指令完成变更及办理经济洽商不得影响工程的连续施工。在工程结算时,双方仍有争议,则按合同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8.2.4不论合同文件中是否有不同规定,设计变更、洽商报告只有在项目部及发包人相关部门特别授权代表都签署同意、发包人盖章后方可执行。8.2.5变更、洽商签

76、证单格式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附件十、十一,否则无论发包人是否签署均为无效,结算时不予考虑。第九条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9.1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进度款按当月完成产值80%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详见附件四。9.1.2 其他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详见补充条款。9.2 每月23日承包人向发包人呈交一份清单列出累计及当月实际完成量的报表以及当月领用发包人材料使用情况的报表,经过发包人各部门会签批准以后,作为下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9.3 发包人在业主批准发包人的付款申请后7天内按合同约定作出合理评估并发出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在收到业主付款后10工作日内按发包人签发的付款证书注明的款项付给承包人。9.4 每月

77、发包人最多支付承包人上月完成工程产值的%(扣除当月发包人购买材料、设备款)的工程进度款,再次支付须经发包方审计批准。9.5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必须按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首先发放施工人员的工资,并将实名制名单发放明细上报提交发包人备案。否则出问题按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加倍承担责任。如非发包方原因发生承包方工人向发包人围攻追讨工资现象,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并造成发包人名誉损失的现象,视为承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 5 %,此金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清退出场。9.6承包人的每月工程进度款中酌减当月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

78、合同约定的违约款项。9.7承包人在向发包人申请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支款时,必须向发包人提供相应正式发票、工人工资支付清单和产值审核表(详见附件七、八、九),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和配合。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假发票,则承包人应弥补因承包人提供假发票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照国家相关税票管理规定接受处罚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 10-30万元的违约金。9.8发包人可以采用支票、网银或其他方式打到承包人公司法定账号,具体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决定。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进度工程款,承包人应专款专用于本工程,并优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确保

79、发包人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已足额支付了工人工资,不存在任何拖欠工人工资情况;承包人应确保自己的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索要工程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围堵发包人及其现场管理项目部、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工程现场及政府部门,发、承包双方的任何纠纷,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合法的协商和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不涉及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因承包人违反上述原则,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迫使发包人违约付款,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双倍追偿损失或迫使发包人违约的付款。第十条 竣工结算10.1 结算办法:固定总价+变更洽商-应扣减

80、承包人的相关费用。10.2 承包人按时完成以上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双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再经过第三方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确认后三十日内,扣除承包人保修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后结清剩余尾款(扣除应扣款)。10.3 承包人必须按图施工,材料无明显浪费,若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材料浪费超过经发包人认可的材料计划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0.34 最终审计认可的结算价(包括变更增减结算额)实行双签制度,即只有经过发包人项目经理与发包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结算金额方为有效,否则,该结算工程量或者结算价格发包人不予认可。关于资金的给

81、付需要经发包人各职能部门签字确认后方能够取得。10.5 本合同计费原则中已经包含承包人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及协调等费用,承包人不予单独计取。10.6 本合同计费原则中已经包含成品保护费用直至本工程竣工交验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并由发包人接管前的费用,承包人不予单独计取。10.7 本工程交给承包人使用的各项临时设施的照管、维护、保养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费用中,承包人不予单独计取。10.8 本工程垃圾消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9 本合同计费原则中已经包含施工场地狭窄等困难增加费用,承包人不予单独计取。第十一条 发包人代表11.1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彭占文11.2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

82、约定,及时提供给承包人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二条 发包人权利及义务12.1发包人于 2014 年 1 月 日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壹套。12.2发包人对该工程实行总承包,设置项目经理部。完成施工总承包内容。12.3发包人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任务是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思想教育和经济奖罚等手段,使整个工程施工形成集中统一的整体,实现以工程项目为中心的管理,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12.4发包人有权发出通知、指令,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时间紧急时,发包人有关人员可发出口头指令),并于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予执行。12.5发包人项目经理部统一负责工程项目上

83、的对外联系、接洽政府、地方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各项检查。12.6发包人有权调度在本工程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公用设施,承包人应允许本工程有关人员免费使用上述设施。12.7由于承包人的管理不善导致的各种罚款及经济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待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分包款项中扣除。12.8发包人项目经理部应在本工程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大力推行工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作为合同附件下发给承包人,督促检查其执行。12.9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更换有重大失职的或不适合继续在本工程工作

84、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承包人其他管理人员。发包人提出更换要求后,承包人应在3日内重新委派合格的管理人员。12.10组织图纸会审和交底,解决承包人提出的图纸问题,作好会审、交底纪要,并发给承包人。12.11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表,并按合同规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但该等审核不减免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12.12协调承包人和专业分包商之间的配合,向承包人做有关各专业交叉配合的技术交底。12.13组织业主、设计、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工作进行验收。12.14监督承包人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但发包人监督工作不减免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85、。12.15根据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计划和现场施工进度情况,组织合同中规定由发包人供货的材料设备供给和进场,保证承包人施工的顺利进行。12.16如承包人无足够能力组织材料购入,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进行此项工作。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2.17本工程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施工所需的 临时设施。12.18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12.19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程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12.20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发包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将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另行承包给其它承包商,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

86、异议和任何索赔。12.21 发包人负责提供 B箱(含B箱)以上电箱、电线、电缆所需的器材(包括电箱、电线、电缆等),承包人负责安装、拆改及日常维护,B箱以下自用的C箱由承包人负责(包括电箱、电线及电缆)。第十三条 承包人代表13.1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13.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工作: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经发包人批准或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其它所有权力及义务。遵守发包人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发包人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第十四条 承包人权利及义务14.1 按照发包人通知时间准时进场。1

87、4.2 承包人是本工程的合格的分包商,承包人应该对本工程的所有情况已经十分了解,承包人负责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组织结构应包括与发包人对接的管理部门、劳务、材料设备(承包人范围内)、施工装备和其它所需物品。同时承包人负有无偿配合其它专业分包商施工的责任。14.3 承包人必须持久保持一位能胜任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队长)负责本工程,由发包人发给他的书面指示,应当视为是发包人发给承包人。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前应获发包人书面批准,否则不得上岗工作。14.4 经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施工队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未完工之前,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

88、如过更换,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才可换人;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自行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未长驻现场负责本工程,属承包人严重违约,按承诺未兑现处理,承包人支付发包人20000元整作为违约金。14.5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但不限于)的技术规范及其他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规定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因引用标准不适或错误而引起的退货、返工、误工等事宜(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标准),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亦不因此而减免或降低承包人的其他责任义务。承包人应对自身现场作业和施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14.6 承包人负责办理其自身在北京市施工的有关手续,承包

89、人应遵守北京市政府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纳并承担北京市政府部门规定的有关费用。14.7 承包人有责任全面综合检查发包人提供的各专业图纸和设计变更,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和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设计、规范、图纸或其它资料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至少在该部位施工前3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该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监理,抄送业主。在得到发包人的确认答复通知后,方可开始施工;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提前进行核查和及时提出问题,所造成的返工和停工损失由承包人负责。限期内发包人不予答复,其责任由发包人负责。14.8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积极核对

90、各专业图纸间的需统一的尺寸、标高等,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有关的数据,防止其它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时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的差错。如因承包人拒绝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等数据有误,给工程造成的损失须由承包人承担。14.9 承包人对发包人及该工程的图纸、现场情况已充分了解,承包人愿意承担本合同的潜在风险,如发包人的特性管理要求、现场的例外情况、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等,且承包人不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取本合同价款外的索赔。14.10 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满足发包人有关“CI工作”的要求,统一着装,完成发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发包人“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

91、所有防护用品;承包人不得在现场从事宣传分包商的活动及悬挂标语。14.11 承包人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施工组织一览表,材料总进场计划,在施工中根据发包人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月、周进度计划和详细的材料进场计划等,提交给发包人审批,并根据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完善、调整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直至发包人满意,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施工。未经发包人代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14.12 每月23日前向发包人报送本月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和工作量)及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如不按时上报,发包人有权推迟或不支付工程款。年度工作量完成统计报表在 12月20日前提交发包人代表一份,

92、工程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报告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送交发包人一份。14.13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把关,对于质量、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方案予以整改,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和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4.14负责对施工现场临设、建筑物及测绘控制桩的保护工作;负责本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他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或赔偿。14.15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的有关文明施工、噪音控制、城市道路卫生保洁等规定及要求,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1

93、4.16承包人应按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T695-2009或现行消防规范及承包人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及发包人ISO9001及ISO14001、GB/T28001质量环境保证体系要求,及时将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上交发包人(包括工程技术资料的填写、打印、上报、收集、整理),确保不因工程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而影响发包人的其他工作开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提供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不全、不规范而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结束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无条件、无偿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承包人负责无偿完成深化设计及二次设计等工作。承包人提交的验收资料应

94、达到发包人工程师、质量监督站和档案馆要求的标准,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整理或自行整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能按上述要求完成工作,发包人有权停止向承包人继续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承诺无条件接受该要求。14.17 承包人须执行发包人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发包人对承包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治安保卫方面的检查及奖罚,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4.18 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内所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反复搬运、场内外运输及装卸车的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任何情况均不得进行调整。14.19 为满足发包人对本工程工期、质

95、量要求,承包人会随时按发包人指令追加现场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工具的数量,并不因此向发包人要求任何费用。如果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后,采取拖延或不配合的态度,并且不能扭转现场形势直至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直接追加劳动力、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数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4.20 承包人所施工程未正式向发包人移交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丢失等,承包人负责修复。14.21 按工程施工的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提供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4.22 承包人必须服

96、从发包人有关现场管理规定和对现场人员的管理,满足发包人对此项工程的要求,承包人员工在任何时间内必须无偿提供、协助发包人各项工作。14.23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垃圾由承包人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清运至现场指定垃圾点并运出现场,如果承包人对自己的垃圾清运不及时或不彻底,影响了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清运,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24承包人须提供自身施工中所用的所有大中小型机械及随机所用的电线、配件等。承包人须提供符合发包人现场安全规定的临电临水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等。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

97、工作时, 造成工期延误, 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期不予顺延。14.25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对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电梯)、工作场地等的管理要求。14.26承包人应熟悉图纸,准确掌握各专业工程有关的预留、预埋、详细尺寸及位置,并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免受损坏,如遭破坏,应由承包人承担。14.27承包人需承担承包范围内各种剔凿、堵洞修补工作(包括结构期间遗留的孔洞),并符合有关质量标准。14.28承包人提前留有足够的时间做好所有隐蔽工程。14.29 承包人应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搭设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临建设施的设置、拆除、以及搭设临建所需的手续是承包人的责任。临建设施搭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搭设计划

98、,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后方可开始。由于承包人没有执行上述规定而发生的临时设施的拆除费等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工程完工后,从发包人接到撤出临时设施的通知3天内承包人应撤出一切临时设施,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费用自负。如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临时设施拆除要求5天,承包人逾期仍不采取措施时,发包人安排拆除,费用由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此外,承包人设置必要的围护栏杆、夜间照明等设施,并要派专人看护材料。由于承包人没有执行上述规定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偷盗事件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提供施工或临建设施的安全防护及周围环境卫生,保障周边居民、人行等的安全及环保,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4.30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审核通过(

99、或发包人制定)的冬雨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负责冬雨季施工的防雨、防冻工作,任何因为承包人未执行发包人冬雨季施工方案而发生的质量事故的责任均在承包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负责赔偿。14.31承包人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发包人组织召开的月度、周生产例会。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4.32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对承包人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14.33承包人指派的常任管理人员必须是精通技术并善于管理的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建议更换,承包人应按此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名单,并接受发包人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在本工程上岗。未经

100、发包人批准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14.34承包人选派的技术工人必须服从其岗位要求,并把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工种)报发包人备案。14.35任何时候,发包人均有权责成承包人让不合格人员撤离本工程。14.36承包人的人员配置及要求:配置持证施工队长1名、持证燃气质检员1名、持证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所有电工、电焊工都须持证上岗。进场7天后,进行人员备案。人员花名册、劳资情况、考勤表每月5号须上报项目部。保证人员,尤其是遇到农忙季节,人员保证在原有人员的75%以上,现场施工劳务人员数量应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劳务人员更换数量不得超过总量的25%。现场没有零工,场地范围内的装卸车

101、、环保等零活归承包人,不再计取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要求上岗到位,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所需人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雇佣员工的在岗时间),无条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发包人按每人每岗8000元/月从当月工程款中扣减。发包人认为必要时亦有权解除合同,另选分包单位,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退场通知书后,必须在72小时内无条件从发包人的现场内彻底出场,为发包人的继续施工创造所需条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发包人的后续正常施工进行,否则,由此而给发、承包人双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4.37承包人的雇员、劳务人员应执行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02、程序,在施工中严格遵照并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流程。承包人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签署职业健康安全协议。14.38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实名制管理(人脸识别系统),进场时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14.39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务工手续,职业资格证书留存发包人施工现场劳务管理部门备查。14.40承包人必须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必须使用市劳动保

103、障局与市建委规定的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外地农民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存发包人施工现场劳务管理部门备查。14.41承包人应当每月支付一次劳动者基本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余下未支付部分,在本季度末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支付清单(附件七、八)(加盖公章及工人的签名和手印)按月留存发包人施工现场劳务管理部门备查,此清单为发包人每次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必要依据。14.42劳务作业队伍自带机具设备管理劳务作业队伍自带机具设备须符合以下要求: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设备的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设备应符合环保要求。负责回收设备废弃杂物,保证

104、不污染现场环境。空压机必须有技术监督局的定期检测报告及当年的年度检测报告。对于电焊机、搅拌机等设备要求操作者持证上岗,如无证可到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培训后,办理临时证,用于建谊公司现场设备的操作。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责令退场。14.43承包人人员在现场打架、闹事、给发包人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发包人可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承包人每次3000-5000元的处罚。14.44 承包人签订合同时要上缴人民币 30 万元保证金(安全保证金 15 万元、质量保证金 15 万元),发包人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及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罚责,再保证

105、金全部扣完后,承包人无条件撤场,发包人按已完工程的70%办理结算。14.45现场施工劳务人员数量应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劳务人员更换数量不得超过总量的25%。14.46承包人有义务就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与发包人其他分包商的施工之间的影响,事前向发包人提出建议和安排。若承包人未就施工交叉、配合等预先提出施工间的影响,则由此产生的承包人损失,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并且承包人负责赔偿因承包人施工不当给其他分包商造成的损失。14.47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承担工程款延期支付的风险,发包人按照业主方的拨款进度给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应有承担风险的能力,当发包人资金出现短缺暂不到位时,承包人应给予充分理解,接受发包人工

106、程款短期延迟支付的要求,并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所属工人不干扰发包人的工作,对于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如发包人缓付此部分工程进度款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则承包人应具有承担该风险的能力;对于施工过程中,当发包人供应材料出现短缺或暂不到位时,承包人应给予充分理解,并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所属工人不干扰发包人的工作。由此造成间歇性停工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承包人对此不能涉及此费用。14.48 如承包人有任何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根据发包人与业主的合同发包人将负责的任何损失赔偿费,在此情况下,发包人可从本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此笔赔偿费,但不排除采用其他赔偿办法。14.4

107、9 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可分包任何分部分项工程。14.50 承包人进场后10天内(进场日期按管理人员报到第三天算起),必须参加有发包人项目部组织的交接验收,在 3日 内完成交接验收,三方签字确认。规定如下:(1)交接验收时,发现实体质量偏差、错误等。原施工队必须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完成。(2)承包人不认真验收,疏忽等造成的原因后果自负。(3)由于原施工队在施工中造成的错误,不能整改或整改时会对主体造成更大损失,由发包人协调解决,并视情节对原施工队进行罚款。(4)交接检记录,三方签字确认后,再次出现的问题:如实体质量偏差、错误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14.51 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

108、承担由于承包人或其工人误用发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发包人的设备和其他设施造成的损害而引致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14.52承包方必须认真接受发包方的BIM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参与发包方组织的BIM培训及系统管理,并按发包方BIM管理指令接受相关指导性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第十五条 工期延误 15.1对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不可抗力。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大增(超过20%)。恶劣天气或恶劣天气带来的后果。“恶劣天气”是指降雨量在24小时内多于75mm,降雪量在24小时内多于400mm(午夜至午夜),以北京市气象记

109、录为准。承包人已特别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人收到施工所急需的指示、图纸、详图或标高,以致影响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的。15.2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在与业主协商后,书面给出承包人公平和合理的工程或其部分竣工期限的延长和经济损失的赔偿,然而上述延长和赔偿建立在业主同意就以上延误给予发包人以竣工期限的延长和赔偿的基础之上。15.3承包人施工工期按总包进度要求执行,服从总包指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造成工期延误、竣工日期推迟的,每延误一天,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价 1 的违约金。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16.1 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如下

110、: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最新颁布并实施的各项新规范和规定。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所使用的各项材料避免造成超出国家规范要求内的辐射、空气污染而产生环境污染。16.1.2如果承包人施工质量未能达到发包人要求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人工以及材料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6.1.3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及协议条款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承包人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 合格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 100%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率达到: 100% 分部工程一次交验优良率达到: 100% 质量问题整改率: 100% 如果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

111、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承包人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同时取得发包人书面的认可为施工依据。且施工中严格执行工程“样板制”质检标准。16.2 违约责任16.2.1 承包人工程验收质量等级如低于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发包人扣除承包人质量保证金额中的70%,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并且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业主违约处罚及其他经济损失。16.2.2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应达到 100% ,以发包人质量部门统计资料为准,每月统计结算一次,以发包人报监理验收次数为准。如低于合同标准,每出现一次验收未合格者,发包人将从本月工程款中扣除合同总价的 3%-5%作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超过约定数

112、额追偿。如因承包人原因分项工程在规定时间(以发包人项目经理部“周进度计划”为准)一次验收未通过而造成的工期、材料、机械台班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按照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16.2.3 分项工程验收优良率以发包人质量部门统计资料为准,每月整体统计结算一次,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本月工程款中扣除1000元作为违约金,累计计算。16.2.4 质量问题整改率 100% ,以发包人质量部门统计资料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合同标准或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完成,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000元。16.2.5 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覆盖,掩盖的条件: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部位验收标准;承

113、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同时备好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直至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再报监理验收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因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在奖项评比过程中,发生的维修及相关工作的返工、反复、重复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进场物资和施工安装完毕的分项工程经相关各方验收后,办理验收手续,但此验收不作为最终验收,不代表管理责任的转移,验收不免除承包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16.2.8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承包人施工质量明显不符合工期及质量要

114、求,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限期在 2 天内,采取质量改进措施。若承包人在限期内仍未取得明显效果,不能令发包人代表满意,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发包人直接接管承包人承接的项目,承包人已经投入该项目的所有资产均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立即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移交所承接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权,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同时承包人承担此合同价3%的违约金。第十七条 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率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频率小于1.5,无重大机械伤亡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火警事故发生。任何由承包人造成的施工事故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得延误。17.1 安全生产承包人须是具有

115、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承包人必须是具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资质要求的分包单位,凡承包人故意隐瞒其施工资质致使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与发包人、业主及北京市政府的要求不符,均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北京市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全部有关有效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能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承包人必须尊重并服从

116、发包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承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i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承包人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必须报发包人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ii承包人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i承包人项目经理(队长)、主管生产经理(副队长)、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ii承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安全

117、考试;iii承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承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iv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7.1.4.3 i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ii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iii承包人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iv承包人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日常检查,督促检查工长、班长的跟班检查和班组的自检制度;v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对发包人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派人整改完毕;如发包人发现

118、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500元2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i承包人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ii承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人经理部验收;iii承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发包人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各项安全制度及现场指令,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的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安装拆除方案(含防护设施如脚手架

119、等支拆)、年检测报告、使用前当地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用)方视为提供合格产品。其方案必须满足发包人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iv承包人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承包人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承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承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承包人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i承包人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为因工伤亡事故;ii承包人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发包人报告。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展,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

120、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iii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iv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妨碍现场正常施工和发包人的正常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人的承包权或告知承包人后自行解决,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其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责任人的工程款中直扣除。属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发包人参照国家

121、有关规定对承包人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的善后工作由承包人进行。承包人应当承担因为承包人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或恶意或失误而发生影响发包人信誉、工作事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因非发包人直接第一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和费用均应由直接第一责任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由发包人直接从责任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妨碍现场正常施工和发包人的正常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人的承包权或告知承包人后自行解决,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其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责任人的工程款中直扣除。、承包人必

122、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承包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发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出现安全、火灾问题的隐患。对于承包人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在发包人多次发出指令要求更改,而承包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停工整顿或告知承包人后自行安排其他承包人实施整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其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承包双方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及安

123、全生产协议书内容。第十八条 文明施工18.1 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及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组织施工。承包人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及质量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及质量工作。承包人应严格按北京市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若承包人在施工中未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文明施工,发包人有权调配其它队伍完成,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接受发包人的处罚。18.2 本工程要求施工现场获得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如果达不到此目标,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业主对发包人的违约处罚;由于发包人布置不合理,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8.3 现场材料应按照发包人的

124、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承包人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且承包人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18.4 本工程的施工时间将受北京市政府规定的限制。承包人在正常施工时间外的任何工作时间将要遵守现有法律法规、业主、发包人的限制。18.5承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由于承包人不合理的施工作业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以及引发的民扰事件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8.6如承包人未服从发包人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承包人承担此合同价3%的

125、违约金。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19.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处理碎砖头、生活垃圾、过期散装水泥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以及其它污染,有毒有害物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9.2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管理负责人。19.3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同时要定期清理场地存放的废弃物。19.4防止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须制定符合环保标准的防止扬尘和控制黑烟及废水处理的措施,并认真实施。现场搅拌设备必须安装除尘装置(如喷淋装置等);水泥等易飞扬的

126、细颗粒材料入库或严密遮盖,尽量减少扬尘;废水处理必须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收用于洒水除尘,并定期掏挖(清理)沉淀池。19.5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施工中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认真执行。对人为的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19.6承包人应采取预防措施,严格控制光污染及其他污染源。19.7未达到国家、政府环保相关要求时,造成罚款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二十条 “四新”的应用发包人所采取的新工艺、新技术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实施,承包人必须为发包人提供的先进工艺及技术保密。新工艺和新技术在实施前发包人对承包

127、人进行书面交底。第二十一条 保修本工程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以北京燃气集团四分公司、设计、业主、监理、总包验收签字日期为准)后计算2年。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在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保修合同,保修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在承包人每月工程进度款中以同等的比例扣除,工程完工前全部扣完。保修金待发包人和业主所签订的保修合同履行完成后并从业主处收到相应质量保修金后28日内,扣除维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结清。第二十二条 保险22.1 承包人应对其在现场的全部雇员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费用自理。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

128、员生命财产和施工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2.2承包人对雇员的保险关于承包人雇佣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或是这方面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用,发包人将不负责任。承包人应使发包人免遭此类损失或补偿费,免遭一切此方面或与此相关的索赔、索要、诉讼、成本、款项和费用。当承包人雇佣的任何人员、或与此工程相关的人员受到伤害时,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减少损失。无论是否发生索赔,承包人都应毫无迟疑地告知发包人。承包人应保持保险单的有效性,对于偿付上述承包人的所有雇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损失或补偿费,承包人负完全责任。承包人雇员的任何人员为承包人工作的整段时间内,承包人应延续此

129、保险。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分包合同通用期间,应妥善保存此保单及保险费付款收据。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保单的有效期从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开始,直到责任期完全结束时止。如果承包人未能投保,并未保持政府职能部门或发承包双方所订合同的要求保险的有效性,在此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拒绝其到现场施工或代办投保维持此保险的有效性,同时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所付的上述金额。第二十三条 退场23.1 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的要求安排组织施工,如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应加快施工进度,承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在7日内赶上发包人的进度计划的要求;否则

130、,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要求退场通知后 3 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发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23.2 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解除或承包人工程完工或双方未能就本承包人工程的后续工程达成协议后,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退场通知后5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在退场过程当中应保证发包人及其他合作方的财产及已完工程免于遭受任何损失。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设的临时设施,如发包人要求拆除,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令发包人满意为止。承包人如拖延退场,发包人将扣留其工程结算款,待承包人退出施工现

131、场后再予结算。承包人拖延退场,每逾期1天支付发包人损失费按本工程发包人中标价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退场达10天,发包人强制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3.3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未解除,承包人有责任有义务并无条件接受本工程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其计价方式按本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的第五条执行。如承包人不接受相关配套施工工程,视同承包人的履约甩项行为(包括合同内的未完项目)及履约甩项工程,对履约甩项工程,发包人将自行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按照该甩项工程发包人支出价款的双倍额度从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配合。23.4 对于承包人的

132、中途退场(即已履行部分合同内容但尚未完成合同履行且停止合同履行而退出工程现场的情形),不论是承包人的主动退场还是被发包人要求退场,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按承包人已完工程总价的70%办理结算,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风险和费用。第二十四条 特别条款24.1 承包人不得以现金或物品等方式收买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承包人须交纳三倍于商业贿赂金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4.2 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及发包人转发工程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指令,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程业主及监理发生任何工作关系,承包人不得

133、直接致函工程业主或监理方,也不得直接接受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的指令。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则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24.3 鉴于本工程的特殊性,发包人有可能要求工期提前或延后,承包人对此不能主张其他额外费用。鉴于本工程的特殊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等因素可能会导致承包人窝工,承包人应给予充分理解,并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所属工人不干扰发包人的工作。承包人对此不能主张其他额外费用。24.4 招标文件、协议补充条款及合同附件与投标文件作为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视为有效文件。招标文件、协议补充条款及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解释顺序:1、补充条款2、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通用条

134、款、4、招标文件24.5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本合同以外的所有文件,未经盖章(必须同本合同用章)或所盖印章与本合同印章不一致的所有资料,发、承包双方均可视为无经济约束力的文件,不发生任何经济效力,无任何法律效力,即可视为自始无效的文件。24.6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权利和义务不得转移给第三方。24.7 特别条款的法律效力优先于其他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时,双方同意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

135、工工程、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后,本合同即宣告终止。第二十七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份,发承包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发承包双方各执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 补充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作为双方结算依据。详见补充条款及附表本工程适用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1、本工程执行并包括不限于下列规范、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燃气室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定DB11/T301-2005;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定DB11/T302-2005;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63-2008;北京市燃气集团企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设计、施工、验

136、收技术规程(2008年9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聚乙烯燃气管道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程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城镇居民及商业用户燃气室内工程技术要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2、以上未尽规范、规程、标准,均执行国家、行业、北京市最新规范、标准、规程;本工程所有材料、施工工艺都应执行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最新版本。3、燃气工程施工必须优先遵照北京市现行标准施工。4、如遇新规范、规程、标准等规定出台,适用本工程范围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执行最新的规范、规程、标准等规定。5、本工程

137、在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相互矛盾之处,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北京市燃气集团相关部门予以澄清。第二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的附件为:附件一xx工程燃气专业承包范围附件二合同单价包含的具体内容附件三合同清单明细表附件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附件五xx燃气项目甲供材料明细表(仅限于)附件六xx燃气项目乙供材料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七工人工资月度支付清单(月份)附件八工人工资季度支付清单(年月至年月)附件九产值审核表附件十变更洽商签认单附件十一现场签证签认单附件十二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责任状、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附件十三主要材料、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138、:(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 期: 日 期:附件一:xx工程燃气 专业承包范围大红门西路16号天然气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及相关检验、报批、协调工作,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全部燃气工程所需的各项内容: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含二次运输)、安装、调试;工程相关的管道、土建、电气(燃气报警)、市政修复、施工道路开挖修复、顶管等所有相关的工程施工;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燃气公司、规委、市政市容委等报批报建手续;审图、管线开口、规划测量、增容、探伤拍片等;施工资料的组织、整理、汇编;验收、

139、点火通气等相关工作手续及费用;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所有费用;及北京市燃气集团各职能部门按要求收取各项费用。承包人已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地下不明障碍物),综合考虑专业管线的平面布置关系,及时且主动与发包人联系协调燃气管线与其它各专业管线位置关系,避免燃气管线碰撞及违反设计及相应规范要求,并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附件二合同单价包括的具体内容1、 合同价为(此专业项目的物资、设备供应、安装施工)项目综合单价,所有相关费用均含在其中包括:单价金额均包含但不仅限于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为达到“鲁班奖 ”标准而需增加的用工及各类保险、福利);材料设备包装费、运输费、试验检测费、装车费、卸

140、车费;模板、脚手架、辅材费;工期费(含节假日及农忙补贴);机具费(甲供以外);测量试验配合费;环境保护费;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费(含安全网等费用);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施工及技术措施费、利润、税金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办证及管理费等;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倒运费、设备材料装卸费;加班费;夜施补偿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含棉被、防水布等相关保温材料费用);酷热天气施工增加费;甲供设施、机具及周转材料的维修、归库、保养费;安装及其它分包工程的配合费;现场垃圾(生活及工程)清理外运费、承包方自购的材料检测费、生活区水电费、成品保护费应该预见到的施工期间价格变化幅度因素在内所有费用。辅助用工:现场各种材料、料具

141、清理倒运,周转材料进、退场的装卸、码放,现场材料巡视看料用工费用,二次搬运。材料堆放场、悬挂各种宣传条幅、标语等全部工作内容,工程修补、结构剔凿处理人工耗费,不可避免的技术间歇误工费,特殊工种用工等全部工作内容;成品保护。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隙窝工费用;地区停电、全国高考、自然气候、重大会议等影响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必要的开会,教育、学习、培训、行政挂牌用工费用;大型机械用工:做好洞口及管道井等位置的防护用工及材料费用、成品房保护费用、配合外界来工地检查的费用,现场施工用的塔吊、室外电梯配合的用工、文明施工用工、消防用工等,上述合同条款提及的有关费用在内的全部内容。对上述内容,承包人在合同履行

142、期间放弃向发包人主张任何补偿、索赔等权利。2、 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用量按 / 市定额含量,特殊材料定额中未考虑含量的参照供货厂家材料单位用量分析进行测定(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3、 工程量计算原则: GB50500-2008 。附件三 :合同清单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备注综合单价合价附件四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项目名称:大红门16号院、工程进度款1.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进度款按实际完成产值的 80 %进行支付。每月25日为产值核算截止周期,每月25日(含)前所施工产值,乙方应针对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经甲方生产经理、质检员、技术员、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形象进

143、度,乙方按照确定后的形象进度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于次月30日前支付审核后的产值的80%。(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应附完成工程量清单明细、完成节点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形象进度等)。1.2施工完成并办理完成结算后(甲方全部审核程序完成)且向甲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资料要求标准:按长城杯金杯、鲁班奖及燃气公司、规委、市政市容委要求进行编制)后,甲方于60天内支付至乙方结算额的90%。1.3经四方验收合格且整体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60天内甲方支付至乙方结算额的95%,剩余5%为质量保修金,至2年届满后且甲方收到

144、业主方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后无息返还承包人(质保金起始日期为:整体工程竣工备案日期)。附件五 :甲供材料明细表(仅限于)项目名称:序号类别甲供项目备注备注: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附件二),根据市预算定额用量包干使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对应供应商三方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到场时三方签字确认,移交承包人管理使用。承包人按照施工图纸对甲供材料合理使用,负责编制甲供物资需用量计划。 附件六 :乙供材料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序号类别乙供项目备注附件七: 工人工资月度支付清单(月份)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工种负责人工资总额工资支付额工人签名及手印备注 承包人(公章)

145、:年 月 日附件八: 工人工资季度支付清单(年月至年月)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工种负责人工资总额工资支付额工人签名及手印备注本季度工资已全部付清 承包人(公章):年 月 日附件九 :审核产值表工程名称审核时间申请付款项目分包累计审核产值本月审核付款截止上月已领取付款一、本月分包申报金额。二、本月审核施工工程款根据分包申请的形象进度完成产值,以工程部审核后的形象进度为依据:三、本月需增加费用的洽商、变更四、 本月扣款、罚款五、实际应支付金额六、 分包确认栏确认单位; 申请单位确认以上内容:(签字盖章)注:截止至年月25日所有完成的工程量安全主管:项目管理办公室:生产经理:劳动管理员:技术总工:商务

146、主管:项目经理:集团成本合约中心主管:附件十:变 更 洽 商 签 认 单 日期: 年 月 日序号技术洽商编号经济洽商编号工程数量总价备注123456合计分包单位分包负责人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成本合约中心审核意见注:本签认单为该合同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签认单须经过发包人项目经理与发包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并加盖发包人的公章后,方可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否则,本签认单发包人不予认可,不作为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结算凭证,不具备法律效力。(项目部每月25日前汇总后随月报一起报送发包人相关部门)附件十一: 现 场 签 证 签 认 单日期: 年 月 日序号签证时间发生部位工程数

147、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合计分包单位分包负责人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成本合约中心审核意见注:本签认单为该合同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签认单须经过发包人项目经理与发包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并加盖发包人的公章后,方可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否则,本签认单发包人不予认可,不作为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结算凭证,不具备法律效力。(项目部每月25日前汇总后随月报一起报送发包人相关部门)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附件十二安全生产协议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

148、“总包统一负责、承包人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分包工程名称:xx项目燃气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xx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xx项目燃气专业分包工程2.工程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xx3.分承包形式:包工包料(设备采购、调试验收)4.分承包范围:大红门西路16号天然气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及相关检验、报批、协调工作,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全部燃气工程所需的各

149、项内容: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含二次运输)、安装、调试;工程相关的管道、土建、电气(燃气报警)、市政修复、施工道路开挖修复、顶管等所有相关的工程施工;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燃气公司、规委、市政市容委等报批报建手续;审图、管线开口、规划测量、增容、探伤拍片等;施工资料的组织、整理、汇编;验收、点火通气等相关工作手续及费用;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所有费用;及北京市燃气集团各职能部门按要求收取各项费用。承包人已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地下不明障碍物),综合考虑专业管线的平面布置关系,及时且主动与发包人联系协调燃气管线与其它各专业管线位置关系,避免燃气管线碰撞及违反设计及相应规范要求,并将费用包含在合同

150、总价中。二、管理目标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5.落实北京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6.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1.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统一负责,承包人各负其责

151、”的管理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承包人单位对承包人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说明,对劳务承包人适用“连带责任”,对专业承包人、指定承包人须表述为 “总包负管理责任,承包人独自承担责任”)。承包人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人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承包人独自承担。3.承包人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并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的管理和要求。按规定为本单位施

152、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4.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总包文明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承包人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总包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5.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

153、程非法转包,如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总包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6.承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7.承包人应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置,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总包提出申请,经总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总包批准,承包人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8.承包人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

154、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因承包人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双方和总包有关责任方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否则承包人负一切后果责任。10.承包人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

155、承包人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独自承担。11.承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11.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承包人必须执行总包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承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11.2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11.3承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承包人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承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

156、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承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承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承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承包人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12、安全检查制度:12.1承包人必须接受总包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12.2承包人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157、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12.3承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1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14.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14.1承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14.2承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4.3承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由总包组织进行专业验收;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

158、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规定。15.承包人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16.承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17. 承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18.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18.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18.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为抢救提供必

159、要的条件。18.3承包人要积极配合总包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承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18.4承包人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8.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总包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承包人员的,承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承包人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19.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

160、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20.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20.1承包人要对承包人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20.2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20.3承包人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20.4施工现场内,承包人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20.5总包有权要求立刻撤走

161、现场内的任何承包人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20.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20.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20.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承包人对个人劳动防

162、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总包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独自承担责任。20.9承包人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20.10承包人应在进场后28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20.11承包人应指定至少两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4.

163、1.承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4.2.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4.3.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4.4.承包人必须严

164、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4.5.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承包人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4.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4.7.

165、承包人的生活区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五、安全奖罚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兑现外,还应按总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承包人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六、协议生效与终止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在承包人进入现场时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发包人: 承包人:(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状第72 页 共73页附件十三主要材料、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第73 页 共73页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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