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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及遗增补办事指南(95页).doc

  • 资源ID:417910       资源大小:211.04KB        全文页数: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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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及遗增补办事指南(95页).doc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及遗(增)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及遗(增)补二、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三、 申请条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已变更(注销)四、 办理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以下材料: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3、对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承诺书;4、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任命文

2、件和董事会决议;3、拟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4、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拟变更的主要负责人的A证。(三)变更企业地址应提交以下资料: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遗失补证应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申请补证的文件报告;2、已登遗失启示的报刊原件(要求省级报刊);(五)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企业依法终止的应提交以下资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全套正、副本原件);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的报告。五、 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 办理时间:即办七、 联系电话:八

3、、 办理流程:(一)、变更遗失申请流程:(二)、注销申请流程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铜投标、施工备案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铜投标、施工备案二、 设定依据: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建市2010217号)、关于外地园林绿化企业办理进铜投标施工备案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建政2012125号)。三、 申请条件:具备二级以上资质四、 办理材料: 1、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铜从事投标活动备案申请表二份或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铜从事施工活动备案申请表二份.2、招标公告或业主邀请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要求。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企业工商营业执

4、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工程师职称证件。5、提交的所有材料(含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五、 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 办理时间:即办七、 联系电话八、 办理流程:材料齐全直接窗口办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 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二、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三、 申请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

5、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

6、有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办理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2、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3、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4、企业重大危险源目录5、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监控运行信息相关资料(截图)(仅限于下列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

7、包、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6、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文件及各工种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8、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9、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10、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证明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

8、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2、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1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15、其他要求:1、企业申报的各种材料,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外,其余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成合订本,不允许装订活页。2、企业在申请时,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证件、凭证应提供原件核对。3、所有申报材料中证件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吻合。4、申报材料中涉及到文件的,应采用红头文件,落款

9、加盖企业公章。5、具体审核人员应在申报材料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字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一)、首次/延期网上申报流程:(二)、变更遗失申请流程:(三)、注销申请流程(四)、备案申请流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核准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核准二、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三、 申请条件: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2、近三个月内经县级以

10、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学历。四、办理材料:(一)首次申请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需同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就业证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2、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小一寸1张;3、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4、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二)申请资格证书延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体检合格证明;3、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5、资格证

11、书(原件和复印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证书不予延期:1、超过规定年龄要求的;2、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4、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5、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的。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审核发证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二、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

12、令)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三、 申请条件:1、经企业所在地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合格,2、 市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通过省厅安全办派人考试,且考试合格。四、办理材料:1、企业和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文件;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申办人员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表,一式二份;3、省厅安全办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花名册)。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政务中心住房城建委窗口受理审核发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

13、手册备案二、 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十九条三、 申请条件:无四、 办理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五、 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 办理时间:即办七、 联系电话:八、 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二、 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三、 申请条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四、 办理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五、 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 办理时间:即办七、 联系电话:八、 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跨区工程造价咨

14、询企业备案二、 设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三、 申请条件:无四、 办理材料: 1、铜陵市工程造价咨询跨区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2、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承接项目的合同;6、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等。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外省市检测机构备案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外省市检测机构备案二、 设定依据:关于外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入皖备案下放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通知(建管200850号)三、 申请条件:具有资质拟在铜开展

15、业务的检测机构四、 办理材料: 1、外省检测机构入皖备案信息报表;2、检测机构入皖检测备案申请报;3、对应申请表内容有关证书及复印件。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五、 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 办理时间:即办七、 联系电话:八、 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外地建筑企业进铜备案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外地建筑企业进铜备案二、 设定依据:关于印发进皖工程承包企业资质备案工作的意见(省建设厅建2002128号)、关于印发外地进铜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建委建政2003106号)三、 申请条件:无四、 办理材料: 1、企业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已在我省登记备案的省外企业,由注册地市出具

16、介绍信)。2、中标通知书(议标工程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发包函)。3、跨区备案表(一式三份)。4、营业执照副本。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省企业和已在省厅办理登记备案的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信用手册)。6、施工安全许可证书副本。7、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员证书。8、跨区行政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任命文件。9、省外企业需提供近两年信用证明(内容涉及农民工工资、安全质量、不良行为记录)。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铜承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省外勘察设计单

17、位进铜承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二、 设定依据: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3、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的通知(省建设厅建设2008号)4、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省建设厅建设2007234号)三、 申请条件: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来铜有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四、 办理材料: (一)申请单项登记备案应提供的材料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3、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法

18、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5、所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6、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完成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7、项目完成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上述材料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二)申请定期登记备案应提供的材料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3、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5、在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6、在皖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证明;7、在皖分支机构负

19、责人任命文件和法人授权书;8、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和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月的社保证明);9、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中勘察设计人员信用信息登记表。上述材料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五、 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 办理时间:即办七、 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二、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五十七条;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三、 申请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二)具备三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

20、证书、经纪人协理证书或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须至少增加一名以上从业人员;(三)有固定、独立的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经营场所;(四)从事房地产销售代理业务的,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是企业法人;四、办理材料: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副本;(三)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四)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五)从业人员聘用合同;(六)房地产经纪合同;(七)承诺书。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新建

21、物业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备案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新建物业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备案二、 设定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 申请条件:无四、 办理材料: (一)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三)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面积的样图和配置标准的书面承诺;(四)应当招投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材料;(五)物业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产权归属说明等资料。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二、 设

22、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三、 申请条件:无四、 办理材料: 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的资料;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资料;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资料;5、物业管理的落实资料。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相关部门联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二、 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三、 申请条件:无四、 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 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

23、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出具同意备案手续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上报二、 设定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三、 申请条件:申请初始注册和变更、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

24、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一)初始注册申报条件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二)延续注册申报条件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

25、期满30日前向主管部门申请续期注册。四、办理材料: (一)申报初始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成果文件、理论研究报告和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证明;3、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4、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5、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交所在单位的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6、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交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7、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申请表上贴2张、另附1张)。8、装订要求:封面(申请人姓名、造价

26、师资格证号、注册单位公章),用A4纸按申请注册表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装订。9、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每年集中办理,具体时间由建设部通知。(二)变更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1、省内变更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注册单位聘用合同,如现注册单位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同时提供现注册单位的工程造价资质证书正本的复印件;变更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当地人才(县级以上)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2、跨省变更2.1调出变更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执业专用章;

27、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聘用单位聘用合同;执业专用章收回,批准同意变更注册。2.2调入变更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聘用单位聘用合同,变更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当地人才(县级以上)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注册证书报建设部重新换发新证书、新执业专用章;装订要求:封面(申请人姓名、造价师资格证号、注册单位公章),用A4纸按申请注册表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三)延续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1、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和身份证;2、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3、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4、注册

28、期内工作业绩证明;5、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或工程造价业务报告;6、装订要求:封面(申请人姓名、造价师资格证号、注册单位公章),用A4纸按申请注册表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审核、办结建造师注册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建造师注册初审上报二、 设定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三、 申请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四、办理材料:

29、(一)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3、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二)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原注册证书;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3、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三)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4、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

30、退休证明)。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审核、办结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审上报二、 设定依据:建筑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三、 申请条件:凡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注册工程师资格,身体健康,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的单位。四、办理材料:(一)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

31、取得资格3年后提出初始注册申请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5、不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请注册的,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二)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2、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须有人事或劳动部门鉴证);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3、在注册有效期满4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的还应提交申请人在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

32、育要求的证明。4、5、执业专用章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审核、办结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审上报二、 设定依据: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设部建市监函200628号)三、 申请条件: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建设部令第147号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四、办理材料: (一)初始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

33、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所规定应提交的初始注册申请材料,具体包括:(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厅);(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含证书编号页);(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

34、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上述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并由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章。2、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预审单)。(二)延续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

35、注册。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所规定应提交的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具体包括:(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厅);(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并由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章。2、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市级建设

36、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预审单)。(三)变更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供下列材料: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所规定应提交的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具体包括:(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厅);(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

37、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

38、执照复印件。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并由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章。2、申请人申请变更执业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由原聘用单位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时由新聘用单位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预审单)。3、办理出省变更注册手续的,还须上交已核发的本人安徽省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手册原件。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审核、办结注册建筑师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注册建筑师初审上报二、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39、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三、 申请条件:凡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身体健康,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的单位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四、 办理材料: (一)初始注册:1、申请人的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2、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4、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5、取得资格5年后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近二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6、不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请注册的,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二)延续注册:1、申请人延续注册

40、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3、申请人在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三)变更注册:1、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须有人事或劳动部门鉴证);3、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或未继续在原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4、在注册有效期满4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的还应提交申请人在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5、执业专用章。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八、办

41、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审核、办结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初审上报二、 设定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三、申请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2、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3、年龄在65周岁以内;4、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四、办理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初审1、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打印表格,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须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轻贴于注册申请表的左上角;2、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与聘用单

42、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a、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b、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c、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d、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6、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变更1、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打印表格,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须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轻贴于注册申请表的左上角;2、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

43、件;5、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6、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a、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b、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c、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d、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续期注册1、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打印表格,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须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轻贴于注册申请表的左上角;2、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由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申请人如在申

44、请延续注册的同时变更执业单位,还应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和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4)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和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审核、办结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或初审上报二、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45、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十三条;2、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三、 申请条件:具体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十三条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九条。四、办理材料:材料按以下要求装订成册,附有目录和页码,尽量双面打印或复印。1、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原件;(新成立不提供)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3、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4、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A、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得双面复印,与注册证书复印在一面纸上);B、与聘用单位签订的

46、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新)复印件;C、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a、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是指上年度或近3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若不能提供个人帐户清单,须提供单位集体缴纳保险的发票和相关证明)b、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c、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d、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5、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6、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

47、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7、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新成立不提供)。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市住房城建委提出审核意见市住建委窗口发证(或将初审资料返还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到省政务中心住房建设厅窗口申请)。二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二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上报二、 设定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三、申请条件: 1、一级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

48、上;二级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2、一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二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一级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

49、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二级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四、办理材料: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及电子

50、档;2、营业执照;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5、物业服务合同;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提供原件,营业执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与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退回,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章;7、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

51、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市住房城建委提出初审意见市住建委窗口将初审资料返还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到省政务中心住房建设厅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初审上报二、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三、申请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

52、办公条件;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7、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8、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9、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四、办理材料:1、申请材料,包括:(1)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2)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

53、合伙人协议复印件;(3)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机构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复印件;(4)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自有的:提供产权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5)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人员,暂定级企业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并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下同)。专职人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1)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执

54、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2)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件、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3)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的身份证件、机构注册证书(含变列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4)除上述1)至3)人员外,其他专职人员应提供身份证件、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或者在本机构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人

55、员名单及缴费发票。机构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机构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的,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3、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4、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非议复印件;5、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格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五、办理地点:市

56、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市住房城建委提出初审意见市住建委窗口将初审资料返还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到省政务中心住房建设厅窗口申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初审上报二、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三、申请条件: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

57、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

58、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办理材料: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申报资料清单:1、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申请报告;(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59、资质证书;(七)企业营业执照;(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市住房城建委提出初审意见市住建委窗口将初审资料返还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到省政务中心住房建设厅窗口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初审上报二、 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三、申请条件

60、: 1、申报受理对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2、申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3、扩项申报受理要求:已取得检测机构资质,扩项内容限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附件二质量检测业务内容。四、办理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合同、相关检测技术培训情况登记表;3、电子文档材料:包括上述材料、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合同、岗位证书的电子版(证书证件提供扫描版,其它材料提

61、供WORD或EXCEL格式文档);上述材料须经注册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加盖市级审核部门核验章;材料1、3和4中的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格式可在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首页“下载中心”直接下载)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市住房城建委提出初审意见市住建委窗口将初审资料返还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到省政务中心住房建设厅窗口申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审批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审批初审上报二、 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

62、十一条三、 申请条件: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一类、二类。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4、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

63、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6、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7、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

64、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

65、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4、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6、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

66、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7、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四、 办理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简历;2、注册资金、工作场所的证明;3、申报表所列审查人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登记表一份;4、申报表所列专职审查人员的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注册资格,暂停勘察设计执业登记表一份,聘用合同一份;5、申报表所列兼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现工作单位同意本人兼职的证明各一份;6、审查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

67、、注册资格证的复印件;7、主要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一类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提供作为本专业主持人(或负责人)所承担完成的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的主要设计图纸(勘察报告)。二类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提供作为本专业主持人(或负责人)所承担完成的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的主要设计图纸(勘察报告)。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将各专业的专职审查人员名单汇总,由所在市建委核实盖章后,作为首页与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注册资格,暂停勘察设计执业登记表(可从安徽省建设厅网上下载)、审查人员的聘用合同装订成册。(二)施工图

68、设计文件审查人员登记表(可从安徽省建设厅网上下载)依照申报表所列审查人员顺序装订成册。(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可从安徽省建设厅网上下载)填写说明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对原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可不需提供,但在填表时涉及本人业绩内容的,仍应认真填写符合规定条件的业绩。五、 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市住房城建委提出初审意见市住建委窗口将初审资料返还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到省政务中心住房建设厅窗口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上报二、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

69、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三、 申请条件:具体条件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部建设20012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四、 办理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电子文档(可从建设部网站下载免费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须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企

70、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6、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7、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8、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及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9、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双方租赁合同复印件);10

71、、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申请勘察资质的提供)。(二)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需提供的材料:除需提供上述(一)所列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3、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4、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三)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升级、增项、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第(一)条第1、2、5、7、9、10所列材料;2、

7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聘用不足一年的,提供聘期内的社保证明同上复印件;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进行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申请增项的可不提供)。(四)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情况

73、报告;2、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全部材料;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5、企业分立,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成立的新企业同时申报。(五)企业工商注册地跨地区变更,申请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原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审查意见;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注册地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要求:1、除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

74、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报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2、附件材料的原件委托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3、申报单位只申请一个行业时,应提供三份申报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请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的材料应分开装订;4、申报单位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5、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6、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7、申请材料要清楚、齐

75、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市住房城建委提出初审意见市住建委窗口将初审资料返还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到省政务中心住房建设厅窗口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初审上报二、 设定依据: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2号)三、 申请条件: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自2007年8月1日起应按照158号部令

76、要求提出资质申请。(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完相应的执业人员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资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三)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获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专业资质,应从专业乙级、丙级资质或事务所资质开始申请,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四)已具有专业丙级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已具有专业乙级资质申请晋升专

77、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应在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及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五)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主营业务是指企业在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中主要从事的工程类别业务。(六)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申请综合资质的,应至少满足已有资质中的5个甲级

78、专业资质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七)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人员、工程监理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

79、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7、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8、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二)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除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5、6、7、9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80、。(三)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5、6、7、9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四)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3、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4、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5、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五)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延续的企业,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4、7所列材

81、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申请事务所资质延续的企业,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1、2、4所列材料。(六)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具有综合资质、专

82、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其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七)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所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八)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83、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4、5、6、7、9所列的材料。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九)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申报材料应包括:1、相应的附件材料;2、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一份附件材料;3、附件材料应用A4纸

84、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5、工程监理企业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市住房城建委提出初审意见市住建委窗口将初审资料返还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到省政务中心住房建设厅窗口申请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二 设定依据:铜陵市人民政府文件铜政201045号文三 申请条件:2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四 办理材料:1、施工、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施工和监理合同;2、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地质勘测

85、报告及园林绿化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设计资质;3、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即办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市住建委窗口送达公告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迁移古树名木审批二、 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第二十五条三、 申请条件:无四、 办理材料:1、申请表;2、迁移及养护方案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

86、口六、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市住房城建委提出审批建议报市政府市政府审批市住建委窗口送达决定公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二、 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第二十条三、 申请条件:无四、 办理材料:1、申请表;2、施工现场图;3、恢复承诺书;4、规划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市住建委窗口送达决定公告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树木审批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树木审批二、 设定依据:

87、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第二十一条三、 申请条件:无四、 办理材料:1、申请表;2、移植补救措施或修剪、砍伐方案;3、有关部门的批文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市住建委窗口送达决定公告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二、 设定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十条三、 申请条件: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3、

88、源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四、 办理材料:1、申请表;2、施工现场图;3、规划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4、政府或其他部门的有关文件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市住建委窗口送达决定公告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二、 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三、 申请条件:无四、 办理材料:1、申请表;2、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五、

89、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市住建委窗口送达决定公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二、 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96年国务院令19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三、 申请条件:无四、 办理材料:一、占用:1、申请表;2、占用示意图。3、安全防围设施设置说明二、挖掘:1、申请表;2、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3、安全防围设施设置说明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一般审批20个工作日、新建道路报市政府批准需20个工

90、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现场踏勘财政局窗口交费市住建委窗口送达决定公告临时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审批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临时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审批二、 设定依据: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三、 申请条件:无四、 办理材料:1、申请表;2、有关设计文件及图纸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市住建委窗口送达决定公告燃气供应站点迁移等审批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燃气供应站点迁移等审批二、 设定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第二十条;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

91、条三、 申请条件:无四、 办理材料:1.申请报告;2.规划部门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选址意见书;3.其他应该提供的材料等。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市住建委窗口送达决定公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 设定依据:房地产法第四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5号);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4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三、 申请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

92、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已备案。四、办理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人出具同意预售证明;4、开发企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达到25%以上的证明;有地下建筑的达到建筑总层数的四分之一以上、无地下建筑的达到建筑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形象进度照片(申请单位签字确认);5、工程施工

93、合同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进度表;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包括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套数、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竣工交付日期、售房时间、地点、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内容;7、楼盘图、总平面图(盖有规划部门印章)、分层平面图;8、与开户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督协议,预售款项设立了专用帐户;9、物业管理的合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等其他资料;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备注:1、上述证件、图纸、合同等都要提供复印件、须带原件查验;2、一个项目分批申请预售的,有关证件、图纸、合同等未变动的,只需首次申请提供;

94、3、物业管理资料备案事项可与本事项同步或提前申请办理。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市住建委窗口发证并同时公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 设定依据: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91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皖政199813)三、 申请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

95、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6、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 办理材料: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5、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施工组织设计;7、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9、资金保函或证明;10、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项目开发资本金交纳凭证。11、社保部门提供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缴证明。12、公安部门出具的渣土泼洒物处置材料。13、其它资料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

97、、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市住建委窗口发证公告燃气企业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燃气企业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二、 设定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第十七条;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市政府办转发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的通知(铜政办200725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十四条三、 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

98、质量的要求;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7、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10、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99、。四、 办理材料:1、申请报告2、规划部门的审批文件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公安消防、质检、安监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备案文件4、申报企业与天然气供应单位签订的长期供应合同(仅限天然气经营企业)5、燃气气质检测报告6、资产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7、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8、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9、操作人员燃气专业培训合格证10、安全生产应急抢险预案11、安全评价报告12、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缴费凭证13、特许经营协议(仅限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14、专家评审意见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相

100、关部门联合审查市住建委窗口发证公告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二、 设定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第二十四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第七条、第八条;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三、 申请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报告;(二)工程、经济

101、、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的证书;(三)安装、维修作业人员花名册,经营场所证明;(四)购买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通讯工具的凭证;(五)安全管理制度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市住建委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市住建委窗口发证公告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证书变更或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证书变更或初审上报二、 设定依据:房地产法第二十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7号);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4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 申请条件:1、一

102、级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级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三级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一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二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一级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二级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三级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一级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二级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三级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一级上一年房屋建筑施

103、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二级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一级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二级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三级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

104、人员不少于2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10)、暂定资质比照三级条件。四、办理材料:一、申请三级资质审批、二级以上资质初审上报需提供以下资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章程(加盖单位公章);4、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5、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6、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7、近三年房

105、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近三年房地产开发业绩材料:竣工建筑面积应提交工程竣工收备案表。投资额应提交相关凭证;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报告;10、近三年工程质量合格率和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证明材料;11、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12、按建设部与省建设厅规定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的证书;1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二、申请资质证书需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若属改制更名需重新核定资质,按相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原资质证书正、副本。2、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

106、照;股东会决议;法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原资质证书正、副本。4、注册资本金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5、技术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变更: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一级资质初审上报、二级、三级资质审批:5个工作日;资质证书变更:即办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一资质初审上报: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市住房城建委提出初审意见市住建委窗口将初审资料返还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到省政务中心住房建设厅窗口申请;二、二、三级资质审批: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办理

107、公示市住建委窗口发证公告;三、资质证书变更: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备注:本市有权变更的当场办理,本市无权变更的需自行上报变更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证书变更或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证书变更或初审上报二、 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第十六条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建城2006182号)第五条三、 申请条件:无四、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二级、三级资质需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办公场所证明和企业章程;2、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

108、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4、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按园林、园艺、林业、工民建、水、电、财会等专业顺序装订);5、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6、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新办企业此项可不提供);7、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新办企业提供验资报告);上述第2至第8项按顺序装订成册。二、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若属改制更名

109、需重新核定资质,按相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原资质证书正、副本。2、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法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原资质证书正、副本。4、注册资本金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原资质证书正、副本。5、技术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变更: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一、二级以上资质初审上报、三级资质审批:5个工作日;资质证书变更:即办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一、二级以上资质初审上报: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市住建委提出初审意见市

110、住建委窗口将初审资料返还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到省政务中心住房建设厅窗口申请;二、三级资质审批: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办理公示市住建委窗口发证公告;三、资质证书变更: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备注:本市有权变更的当场办理,本市无权变更的需自行上报变更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证书变更或初审上报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证书变更或初审上报二、 设定依据: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三、 申请条件:具体条件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

111、规定。四、 办理材料: 一、申请三级资质和劳务资质审批、二级以上资质初审上报需提供以下资料:(一)综合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

112、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二)人员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

113、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二、申请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若属改制更名需重新核定资质,按相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114、。原资质证书正、副本。2、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法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原资质证书正、副本。4、注册资本金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5、技术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变更: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三、遗失补办应报送的材料:1、企业申请补证的文件报告2、登报声明的整版报纸。五、办理地点:市住建委窗口六、办理时间:一、级以上资质初审上报、二、三级资质审批:5个工作日;资质证书变更:即办七、联系电话:八、办理流程:一级以上资质初审上报: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市住建委提出初审意见市住建委窗口将初审资料返还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到省政务中心住房建设厅窗口申请;备注:本初审上报含部分需报省审批的三级资质二、二、三级资质审批:市住建委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公示市住建委窗口发证;备注:本二、三级资质审批不含铁路、民航、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消防、矿山、冶炼三、资质证书变更:市住建委窗口当场受理办结。备注:本市有权变更的当场办理,本市无权变更的需初审后自行上报变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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