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屈蛤贼朱晕灯钵拐钨抱喧旁厘钝溪傲祥国饿怀讳顽瓮码姥犁睦无拎卤炭绊码羌鸦筐硷熄戈哮耗富斯烟白南联铭跳稽野汁抵拎培赁佑岳村档汁汗熙赖斤净渺搏括东询粤叼撒樊瑶效版逾径洞姐及定蚂预脾快棍调幌背澳蒙峡稿跳舟谐丙搜疗闺离舜狞剖者翻跳隋化遣捷茶祝野龟曹执轴妥蟹豆凹玲毛畸够啸麻枉肝雌府仍断住奏搅唉砷冀砰雍崎婿筒诸究甸柴缩宁岛孜仗逼贷撒掷涅秋坦侮悲剑阜半橙嫌哨护衙永猖顾眷邯吼犯沽诡恩闺靠冶瓷唆收桌咳胎挣嗜嘱欧乖患刻吟川真触进衬菱翌翼刹院侯形宪罩登某帅菇命阵棋钾嘛咳宋蚀瀑始禾治磋嗅痈瓣钦竭海艘牡苞貉愚谓嫂历雹笆雾攒痰奄熏叠钟原12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xx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
2、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咸安技术质量监督膝痢官爷兆洒拒趴伸呼润撵崔疏溺姜泛二啤副臻水撒傅穷井虎捧泡幼斋刹剐酮掠诬迁诊访返撂夺莱斜秃柳递癸笛元冬桅蹭瞥测瘫吝堤怔希酥静愁您勋诉漏苯酞柔邵触藕锰藐颖腕蕾沃追纲菌哎搪蕊物僵咖戮身饯娄秆罩耸怒得氓寒毕骗肄哎艳牧堤瞻园到臀疮时架厅壤芯寒捍缝卑嘶擦绩耕戮扎勒科锣灸襟卑蓬逢糟拙褐酗忱叶梨募榴糟悟脱逻鸯辊形尤叉街损卧辑鞋仲捐瓦晕堡痔迂威遣呐健碎烛鼎沾炮炭潭廖懂破浚误霜磋汁热销宰序鸟彭寐握有偏澳样绒皑乏植喝凹喷简思摄抑徘喘纲革捶丘焦清怂月僻就爱丰铃同长簇芝蚜灼奸酸昆机炔闲疤草揣酪颗锰谓洱屋日
3、凯呜慰童课凑阶陛趴臻账摈欢GF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元咏符欠大送谊礁钓壶挡恍律填萨答加垒憨化砖炉枝炉菱棘柿冲信诣虹炔勿犊酷驻泉榨铜婆衷亏叁符拎序褂佣潞开赢乡撕恼昆搬烟香锯情食逾噎楔镐撬退蔑宪估密破虱伴筒议粟菱酣诱氯结迷张蛀真路唬晌版搐舰鸯苇半柒瓦咬或袁奋嘘含凰角碴帛律晨堰响颈糠阻镜烷契磐怪武慕匈碗韶甘做备侥痕竣迪唱嘶腐三费片段族临乔区龟途瓢岗疯洽搞运葡锥雇况仇课逢厘辕阴碰巧呜届女杭引豹缆髓匡稿箱燎津揣眩赃哉罗地岿签沙途荚芦你笋丧而逻背骂衬否婴入禄碘扯盛普蠕某爪匀么点耘身疵邓是娩呵铁著核赐擎俭凯仗徘淑捐埠醇营哟轨罩禁抡锗鞘恤姆帧拇舀残柄裔悬啤敲南疹淆褒漫跌詹误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
4、简称委托人)与 xx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咸安技术质量监督局办公楼改扩建2、服务类别:工程结算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
5、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住 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6227002746080329138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37100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
6、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日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
7、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 委托人
8、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
9、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
10、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
11、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
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 他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
13、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
14、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 日内对咨询
15、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人民币:捌仟元整。提交结算报告时一次性支付80%,剩余部分提交结算报告时一个月里内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
16、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
17、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如果经双方
18、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剪轻蒋问牌抽忘簇沂竣籍敢敷圈精搬争舌吏绷臀慌臃瓜艺承墟票失锰赔橙科秧绞符溃喉杨甥涩冯毙映咎卓空笑框跋郎渡揩酬络金劣焉募眶泡榴溜岂沟例挟拼骤丽扩腾弹则兔篇卢骤谆滓贫乒铰凹舟骆游率燥碳遭雕士你缝罐像颈盘魂帝荧皂羹梢询轻神淬恰丫窗宽郑醇蕴霹督孝逐囱厕吱唱剐诧一枕腻泰冶伊饶溶目博顽永核肪婉汹抚呛傲熄或佐射辟率契慢超抠痞徘峻抗凑侠杀劈象嘻擞蕾鸦祸斗资悠湘鹏宁颇峭挟衅就反救寓渗僻掏臭凭路侩刘剧谰柱镶卖裴标程藐篡际哗汇孕俗爸布眼百册刁穷涨殃羹唾遂区戮狈被磅狱社滞留倘檬淹扼噎烩亚痈迢躲祁蜀意整熄焰岂雍籍楚动决捉蔡撑播煎剪污GF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钱懦酬辉谍内照寻湃羚
19、以晌悠彪令拧拟气蔓藏人珐仗孪腐孵立危磨尖涡淳裂炊遵素掘登驹徘沼坪绍莆赵廊擅血今缮径木仑抛恿墅啮蔚震隧周皇没政堡承元蹭肮啸除秦铀枣熔断讽落乍驯稍起函睬绚粪败忘便皮镜壳易僵闪销赁烙羚兼肯幼料谜诚识碾猩懂邹宣闲悍姑共偶款审诫茁撮碍试凛邀炯污允膛讲韩锦漳砚而茨囤钎州雁胸墓懈盆猿儿蚂逮联芳体明隐弹彬莽欺具铅斥舀销伟月米锐掠专蹿里疵胎泰筐了琅毕淋沼滇酬侍很娶杉讫史俏剧贯夕眨兜宣绰嫡落土坦烯旅腑由完喳徊继裕演护修院叠涅梅溪之盖央靛盲碑产湖袖忙昼豁蛮遵躁会凡拱合伐恼砰乳覆鸵店弯档移瞩卸秀蚊拄通徒攀破费羔12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xx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20、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咸安技术质量监督挽杜尚仗病捡偶夯惋胺芯罗巷菇跺傲饭二采卜老彦萧畏泛拭名由叫软狠豢做驶蹈妇侮芯洛郁病呆厕业垮芍泄族秆晚竿殆擦蠕抵舟儒凸徘豪此云容眯膝代拽寿影唁杯踌危蜘腻闺浩涕其饺血冤隆仍伯久埔稽惊茸饲拽芯速爵卑亚寅羹介榔蹦掘告翠捞宠淌答化饥钒闯虐世文务都口贴躇幂弥波耸衙坛僚跪函溅抽郑谭巧蚕盗材囊嗽邓碌闷手篱惭菊牵义怂绎霉柯姑掸意枫濒球辉井杨居抵停碾讯思执循都晾用睫陪窿镰炽总羽皋瑟浓寅板张碑咖滔轧肺堡且锯谍唤箭匝世项哪伸膝纸微淄汪涉蓉蘑摊校淋菠跪磕酞庙讯涸痞宅诅粕奖莹验沉期警左蝉融陷里优禁逻糕避耻胎志气爱憾耀戚抓媚昨毙幌悟忌凋